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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簽證綜述
送交者: visatopia 2014年11月11日14:59:26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簽證可以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移民簽證是給打算永久居留美國的外國人發放的。 而非移民簽證是給只是打算短期停留美國的外國人發放的。 關於移民簽證,請參看我們博客文章: 移民美國的六條主要途徑,本文主要討論的是非移民簽證。

 

沒有有效的簽證, 外籍人士是無法合法進入美國的,法定免簽的情形除外。 即使是有了表面有效的簽證,也無法保證你能100%能進入美國, 特殊情況會在後面談到。簽證官在簽證面談時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在事實認定上幾乎不可以挑戰,這也給赴美簽證抹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

 

非移民簽證的類型

 

非移民簽證的種類繁多,從字母A到Z, 基本上每一個字母都對應着一種簽證。有時, 一個字母對應着好幾種簽證, 譬如, H有H1B, H1B1, H2B, H3, H4。有時, 一種簽證還有幾個細分種類, 如B1, 既可以是商務考察, 還可以是住家保姆, 還可以是以贏取獎金為唯一目標的運動員。這樣統計下來, 美國非移民簽證種類接近成百種。

 

那麼多簽證種類, 會不會容易混淆? 不會。 很簡單, 按照訪美的目的“purpose”來分, 就可以區分鍀一清二楚。

 

赴美目的

 

按照赴美目的來歸類, 最常見的有商務旅遊(B1/B2, E),學習(F, J, M),工作(A,H,  L, O, P,Q,I, R, G),  過境(C,D),促進家人團聚(N,K,V)和為犯罪受害者提供的簽證(U, T)。常見的簽證種類參見下表。

 

商務旅遊簽證

 

B-1

業餘運動員和職業運動員(以贏取獎金為唯一目標)

 

商務訪客

 

家庭雇員或保姆(必須陪同外國雇主)

B-2

旅遊、度假、觀光客

 

尋求醫療服務的人士

E-1

根據國際條約或協定在美國經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

根據國際條約或協定在美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學習

F-1

就讀學術機構和語言學校的學生

F-2

F-1簽證持有人的親屬

M-1

職業教育

M-2

M-1簽證持有人的親屬

 

 

交流訪問學者

J-1

教授、訪問學者、老師

 

互惠生(包括高中和學院/大學學生)

 

研究學者

 

專家

 

醫師

 

受訓人員

 

國際訪問者

 

政府訪問者

 

夏令營顧問

 

換工住宿者 Au pairs

 

 

臨時工作簽證種類

H-1B

從事特定技能領域的專業人士

 

H-1B1

自由貿易協定(FTA)專業人士:智利和新加坡

 

H-1C

前往缺乏醫療人才的地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士

 

H-2A

短期季節性農業工作者

只有特定國家可以申請

H-2B

臨時性服務或勞力工作的技術或非技術工人

只有特定國家可以申請

H-3

參加非就業性質的項目培訓

(除了學術界或者醫學界)

L

跨國高管人員調動

 

O-1

傑出人才

 

P-1

國際知名的運動員

 

P-2

參加國際交流活動的演藝人士

 

P-3

進行獨特文化表演項目的人士

 

Q

短期赴美參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I

新聞媒體工作者

 

R

宗教工作者

 

G

國際組織員工簽證

 

A

外交公務簽證

 

 

 

移民傾向

 

非移民簽證也可以按是否允許申請人帶有移民傾向(immigrant intent)來區分。“移民傾向”, 顧名思義,就是指簽證申請人有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 美國移民法設定所有的外國人都有移民美國的意圖。 法律要求每一個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者都要證明他們沒有移民美國的意圖。這多少有些“有罪推定,自證無罪”的味道。  在非移民簽證的面談中,簽證官帶着有色眼鏡審視每一個申請人,並假設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除非申請人能證明自己在母國有牢固的約束力,並不想移民美國,才能順利獲得非移民簽證,尋求進入美國。

 

大多數非移民簽證都不允許有“移民傾向”, 但凡事都有例外,有些非移民簽證允許有移民傾向。 “雙重傾向原則”(dual Intent Doctrine)是指法律允許簽證申請人有移民或不移民的雙重傾向,申請人不需要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即使有移民傾向,也可以順利拿到非移民簽證。法律明確規定允許有“雙重傾向”的簽證種類是:H1B專業工作簽證和L1跨國高層管理人員調動簽證,以及附屬的H4和L2。

 

基於實踐,我們總結出有些非移民簽證在移民傾向方面的審查是比較寬鬆的。比如:E1條約貿易商,E2條約投資商,E3澳大利亞工作者-專業人士,O1傑出人才和P1傑出運動員。此外,有些 簽證本身就意味着不受“移民傾向”約束的簽證種類包括:K1(須赴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簽證),K3(美國公民申請配偶來美國團聚的簽證)和V (綠卡持有人的家屬簽證)。詳細的內容請參看:允許合法擁有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介紹。對於上述幾種簽證(H1B,  L1, H4, L2, E1, E2, E3, O1, P1, K1, K3, V),就算申請人有移民傾向,也可以拿到赴美簽證。

 

 

移民局預先審批

 

當然,我們也可以根據是否需要提前得到移民局預批准而分為:不需要移民局批准而直接到美國境外領事館申請的非移民簽證, 以及需要移民局事先批准後才能向美國境外領事館申請的非移民簽證。 其中,B1/B2, F1/F2,J1/J2, E1/E2是最常見的可以直接在領事館申請的簽證,而L1, H1B, O1, P1, 是需要通過移民局批准後才能向領事館申請的非移民簽證。 一般而言, 付美國工作的簽證種類一般都需要經移民局預先審批, 友好通商條約或自由貿易條約下誕生的便利簽證種類E1/E2/E3等除外。

 

名額限制

 

大多數的非移民簽證是沒有名額限制的,例如B1/B2, F1等,但是部分非移民簽證申請, 比如H1B,則是有年度名額限制的。而同樣的工作簽證L1, O1確沒有名額限制。 對於H1B, 如果一年的名額滿了,移民局將不再接受申請。所以,每年H1B申請之時,申請人都是絞盡腦汁,摩拳擦掌,使盡全身解數讓自己獲得一席之地。 但是,名額總有用完的一天,當H1B用完了該怎麼辦呢?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看:O-1傑出人才簽證介紹一種特殊的B1工作簽證H3培訓人員簽證介紹 TN加拿大、墨西哥專業人士簽證

 

附屬人員派生簽證

 

除了各種各樣的主申請人簽證(principle visa),例如B1, F1, H1, H2, J1, L1,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為了促使家庭的團聚,非移民簽證中還有一系列的附屬人員派生簽證(derivative visa)。派生簽證是發給主要簽證持有人的隨行家屬的。常見的派生簽證包括B2,H4, L2, F2, J2。

 

另外, 對於O-1特殊人才,O-1輔助隨行人員O-2, 或者是P1,P2,P3運動員或表演者簽證, 他們的家屬可以申請O-3或者P4等派生簽證。

 

一般來說,派生簽證附屬於主要簽證,所以派生簽證在美國的逗留時間不能長於主要簽證的逗留時間。派生簽證的有效性取決於主申請人簽證的有效性。 如果主申請人簽證期滿離開美國,那麼派生簽證持有人也應該同時離開。由於派生簽證的性質,美國移民法對該類簽證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F2和H4持有人在沒有獲得聯邦政府的特別許可的情況下不可以在美國工作。但是,L2配偶和J2配偶則有權申請工作許可(提交I-765)來工作。這裡需要指出的是針對L2的特別規定:L2如果要工作,必須持自己的L2簽證進入美國並另行申請才能獲得工作許可。而上述派生簽證的持有人大多是可以在美國上學並註冊為全日制學生的,除了F2。持有F2簽證的配偶可以上學,但是不能成為全日制學生,而持有F2簽證的孩子可以註冊全日制學校(幼兒園到12年級)。

 

簽證的種類了解以後,我們關心的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申請簽證,要準備什麼材料以及獲得的簽證的有效期。

 

申請非移民簽證的程序

 

簽證申請程序如下:

1.      選擇簽證類型

2.      填寫在線DS-160表格

3.      通過預約中心註冊登記,繳納申請費用以及預約面談時間

4.      在選擇好的簽證地點進行面談

5.      在選擇的中信銀行領取護照和簽證

 

非移民簽證的文件要求

 

根據赴美目的的不同,是否允許有移民傾向和是否需要移民局的提前批准,每種簽證的準備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申請人的護照,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的確認頁,申請人照片和申請費都是必須的。而對於非移民簽證中不允許有 “移民傾向”的,申請人往往需要準備材料以證明其在中國牢固的約束力,不會移民美國。這部分材料包括不動產,動產,直系親屬關係等。針對不同類型的簽證,因為赴的的不同,準備材料的標準也不同。舉例來說,對於B1/B2,美國公司的邀請函或旅行計劃,機票等都是有利的證據;對於H1B,已經批準的I-797和I-129都是必須的。如果您需要了解具體的簽證類型所需要的材料,請訪問: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html

 

有些時候,在申請H1B, L1, O1簽證時,申請人會收到一張行政審理通知單,通知申請人補充材料。這就是非移民簽證的221g)行政審理單。關於如何應對這樣的行政審理程序,請參見:美國非移民簽證221g)行政審理程序及對策

 

 

非移民簽證的有效期

 

夢寐以求的赴美簽證獲得後,很多人會對簽證的長短以及在美國的合法停留時間有所疑問。那麼,

簽證的長短是如何確定的, 有哪些因素決定的呢?主要的決定因素是中美兩國的互惠安排。

 

就最常見的商務旅行簽證來說,簽證有效期可分為三個月,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和永久性。入境次數也可分為一次和多次入境。目前香港特區公民比較容易申請到的B1/B2簽證是10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而從2012年11月1日開始,美國開始實行對台灣公民的免簽證待遇。也就是說台灣公民從此進入美國進行商務和旅行是不需要再申請簽證。這都是基於美國與台灣,香港等地的簽證互惠安排。

 

最近,中美雙方就簽證互惠達成共識,赴美商務旅遊簽證和留學人員簽證將延長。根據共識,雙方將為前往對方國家從事商務、旅遊活動的另一方公民辦法有效期最長為10年的多次入境簽證,為從事留學活動的公民頒發有效期最長為5年的多次入境簽證。所以,符合F,M或J類簽證條件的中國學生, 交流訪問者及其家屬現在有資格獲得有效期長達五年或其項目長度的多次入境簽證。

簽證與身份

 

簽證和身份是關聯但不同的兩個概念。 簽證是從美國境外進入美國境內用的。 而身份是在美國境內才有的。 打個比喻, 簽證是進入美國的敲門磚, 用它可以尋求進入美國。但並不是每一次敲門都一定能進門。 而且一旦置身於美國境內, 這個敲門磚就沒有用了。 你在美國境內能逗留多久, 不看簽證而要看身份文件:邊境蓋章以及 I-94 卡。 如果海關的人認為你進入美國的真實目的與你在申請簽證的表述目的不一致, 他有權拒絕你入境。 另外,一個人一旦離開了美國, 就無所謂身份。 你的身份處於懸置狀態。 等你憑有效的簽證重新進入美國,有了I-94卡,才又回到有效的身份。 由於簽證和身份的性質用途都不一樣, 他們的時間長短也不一樣。 一個人可以有表面有效的簽證, 但實際上已經失去了有效的身份。 一個人也可以是簽證已經過期了, 但在美國還是有合法的身份。

 

這裡涉及到簽證與身份的問題,詳情請參見:簽證與身份,貌似而實不同

 

最後,申請人持有效的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並在這片自由的土地上生活,學習或工作。這個時候,是否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大部分的簽證都是有期限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必須在非移民身份到期前離開美國,逾期居留將影響下次的非移民簽證申請或被禁止進入美國。此外, 非法打工和逾期居留可以導致一個人表面有效的簽證失效。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如果在美非法滯留時間超過180天但少於1年,該非法滯留者一旦離開美國,3年之內不准入境美國;如果非法滯留時間超過1年,則該非法滯留者10年之內不准入境美國。

 

 

意圖的轉換(change of purpose

 

 

通過商務簽證,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進入美國後,一些人的計劃和想法可能發生改變,也就是所謂的赴美意圖轉換,那麼他們就應該轉換身份,比如把旅遊身份換成學生身份,或者遞交移民申請調整為移民身份。 時過境遷,情勢變更, 意圖自然轉換, 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從美國簽證官的角度看, 他希望每一個簽證申請者的意圖表述都是真實的。 如果一個人到了美國以後,馬上要求轉換成其它的身份,移民官就會懷疑申請人在當初申請簽證時,做了虛假陳述,掩蓋了到美國來的真實意圖。 搞不好會被扣上“簽證欺詐”(visa fraud)或者“簽證預謀”(preconceived intent) 嫌疑的帽子,導致轉換申請被拒,甚至影響到下次入境。所以, 我們一般訪客建議進入美國後, 要等60天后, 才向移民局提交轉換身份的申請。 

 

欲了解簽證欺詐,請參見:入境後即刻身份轉換會牽涉到簽證欺詐嫌疑

 

非移民的身份不是一成不變的。 非移民進入美國後, 可以在合適的時間提交合適的移民申請。  移民申請可能會影響到某些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但它不一定會影響到非移民身份的維持。 所以, 搞清楚意圖轉換的途徑和原則,區分簽證與身份的貌似而實不同, 非常重要。

 

 

以下是供參考的一些其他相關文章:

 

L1簽證和B1,E2簽證比較

 

關於持B2旅遊簽證來美國孩子的上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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