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多年不回美能否為配偶辦移民? |
送交者: 雪千果 2012年11月01日01:01:4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問:請問美國入籍公民在海外長期居留,會否影響公民資格?若公民已多年沒有回美國,現時想通過結婚申請配偶移民,手續應怎麼辦?公民要先回美國定居嗎? 律師答:按移民法,歸化入籍的美國公民沒有在美國居留的限制,長期在海外居留不影響公民身分。 公民若想在海外通過結婚申請配偶移民,程序和其它國內居民一樣,需填交I-130公民配偶申請表,以前美國海外領事館是接受I-130申請的,但現時全部I-130申請表須遞交美國移民局處理。批准後再通過簽證程序,讓配偶移民回美,在申請期間,公民申請不需要一定回美國定居,但公民申請人必須要出任移民生活擔保書的擔保人,而擔保人必須要具有一個“美國住所”。一般這個美國住所的證明是居住地址、駕照、銀行戶口或電話單等,故此公民申請人須提供一些有美國住所的證明。另一方面,在移民簽證申請程序中,領事很重視婚姻的真實性。若申請人沒有回美國長期居留的打算,只有配偶要移民美國,兩夫婦分居不同國家,領事人員也有可能對婚姻的真實性產生懷疑。故此公民有回美定居的證明或意圖,當然會令申請進行得較為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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