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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申请人不幸死亡亲属仍可取得绿卡
送交者: 无边雨丝 2012年12月12日00:59:24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在2009年10月28日,奥巴马总统签署《国土安全部拨款法案》成为法律,该法第一次赋予了健在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后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权利。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优先类别中,有的需要等待长达12年之久,在这漫长的等待中,申请人和/或者主受益人死亡是很平常的现象。

  之前,美国移民法规定一旦申请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原移民申请就会失效。如果受益人在美国,那么调整身份申请也会被拒,而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处境。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仍健在的亲属有如下两种选择:一是,幸存配偶自行提交I-360寡妇鳏夫的移民申请;二是,寻找替代担保人(substitute sponsor),如果能满足“人道主义”要求,原申请案就可以恢复继续。但是两者申请都有一定的条件和难度,而且局限于亲属移民领域。

  这次出台的新法消除了对幸存配偶的惩罚,也让更多有类似情况“健在的”家庭成员受益。根据新法,当申请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以下健在的家庭成员(受益人)可以受到该法的保护:

  1. 申请未决或者申请获批准的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和小孩

  2. 亲属移民申请未决或者获得批准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随受益人

  3. 职业移民申请未决或者获得批准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随受益人

  4. 受庇护者/难民申请获批或者未决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随受益人

  5. T身份(走私受害者)或者U身份(犯罪受害者)非移民

  的确,该法规保护了“健在”家庭成员的移民利益。但是,移民律师提醒读者:美国法律是复杂的,只有在移民局和国务院颁布新的法规或者备忘录并实施,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对自身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让自己及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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