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大川
万维读者网 > 加国移民 > 跟帖
指导:国藉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要一起读
送交者: 捉刀 2016月03月19日11:34:58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捉刀:五百万海外大陆人民是间谍广陵散 于 2016-03-14 15:27:32

退籍到底是否“必须”要申请和批准?看一下中国国籍法就一清二楚了。下面是国籍法的有关条款: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1. 外國人的近親屬; 


2. 定居在外國的;


3.  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18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很明显,国籍法第十四条以严谨的法律条文回答了这个问题:中国国籍的丧失,必須辦理申請手續的申请人,不包括第九条规定中那些“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人。


换句话说:从大陆出来后入了外国籍的华人,他们的中国籍在取得外国籍时已经丧失,不需要再申请和批准。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13: 无奈:出国再苦再难哭着也要走下去
2013: 中国人移居加拿大 面临10大难题
2012: 加拿大移民部3个月核准逾千超级签证 成
2012: 加国坎坷过4年:对于移民我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