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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刀” 栽赃习近平破坏依法治国
送交者: 广陵散 2016年03月07日20:49:51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捉刀” 栽赃习近平破坏依法治国》

博客“捉刀”一篇曲解国籍法破坏依法治国并且栽赃习近平的网文转载于后。

“捉刀”一文东拼西凑,矛盾百出。

先举两个明显的例子。

国籍法说,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籍。

但“捉刀”说,国家工作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不再有中国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所以不能当人大代表。

这个“捉刀”公然与《中国国籍法》唱反调! 如此恶劣,卑鄙无耻!

这个“捉刀”还说“因此,就法律而言,人大代表拥有双重国籍是不允许的。”请这个“捉刀”指明这个法律的原文。如果没有原文就是无中生有。

《中国1980年国籍法》明文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1996年国籍法解释》明文解释道:中国只承认双重国籍者的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其外国护照只能是旅行证明。中国籍法从来没有说过中国人民或中国人大代表拥有双重国籍是不允许的。

更加恶劣的是,这个“捉刀”居然把自己和中国国籍法唱反调栽赃到习近平主席的头上!这是比“妄议中央”重10倍的罪行!

众说周知,习近平反复说的是依法治国。难道习近平说违反中国国籍法的话,会做违反中国国籍法的事?肯定不会!所以“捉刀”的栽赃是徒劳无功的。

从上述几点可以看出,这个“捉刀”是个满口胡言的骗子!

正如博客海笔架在《两会:委员们双重国籍不违反中国国籍法》一文中指出的(http://blog.creaders.net/u/6558/201603/250407.html):

1)两会委员有双重国籍和中国国籍法不违反中国国籍法;

2)有双重国籍者是否能选举为两会委员取决于两会委员的选举章程;

3)如果两会委员的选举章程,违反中国国籍法,则无效。

据“捉刀”引证的人大委员的选举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来看,人大委员的选举章程第四十九条是无视中国国籍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籍的条款,采用被曲解的“自动丧失”条款而立。因此,违反中国国籍法,是严重的错误,是无效的。因为中国国籍法是上位法高于人大选举法。

总之,本博完全同意博客海笔架的观点:有双重国籍者是否能选举为两会委员取决于两会委员的选举章程;如果两会委员的选举章程,违反中国国籍法,则无效。

本博要加一点, 两会委员的选举章程,不能建立在对中国国籍法歪曲的基础上。

中纪委不允许双重国籍者担任重要职位,正好说明中纪委对中国国籍法的理解是对的。中国国籍法允许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但是中纪委规定,有双重国籍者不允许当担任国家重要职位。

中国大陆人民期望习近平依法治国,期望中纪委能够进驻侨办,纠正侨办的错误政策,早日恢复就海外几百万的中国国籍。

 

 

 

 

《捉刀:习近平:人大代表不能拥有双重国藉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1130868

送交者: 捉刀 2016030717:14:50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习近平上位后,对西方的渗透极其警惕,除加强对意识形态的管控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要求中央领导人的子女回国,建立裸官清查制度,并于2014年发起了严查双重国藉的运动,对人大代表可能持有双重国藉这种"特洛伊"木马的情况,采取零容忍态度。

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只有中国公民才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中国国藉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公民取得外国籍时,中国籍自动丧失。

不管是否走过场。每个人大代表候选人都要去选区登记和与选民见面。鉴于种种流言,选民都对这些名人问到他们的公民资格,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大代表承认有外国国籍。

人大一直有代表资格审查制度。代表选出后,人大会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查,首当其冲的就是公民身份问题,代表想在这里蒙混过关,很难。

人大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任职期间,如果因加入外国藉而导致中国藉自动丧失(国藉法第九条),代表资格将被取消。代表如果想瞒上欺下,风险很大。

因此,就法律而言,人大代表拥有双重国籍是不允许的。那么中国政府会不会对这些人眼开眼闭,或暗中网开一面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1.这些人都不是重量级人物,政府不会为了这些人,自毁国藉法,人大选举法,和人大代表法。从政治上看,一句话,不划算。

2. 有人说,要保留这些人,作花瓶点缀,也不大可能。类似的名人明星多的是,何必一定要他们呢?一句话,不值得。

3. 按照习近平和王歧山等对西方极其警惕的态度看,也不会让这种"特洛伊"木马留在身边,让自己保持正统与西方意识型态做斗争的声誉毁于一旦。一句话,没必要。

4. 作为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不会做出如此不顾国体,不顾国际通行准则的国际笑话,让外国公民担任本应由本国公民担任的"议会代表"。別人正等中國鬧出這种低级错误呢。如果确有其事,西方媒体还不一片鼓噪和嘲讽?一句话,不可能。

事实上,在所有人大的官方文件和发言中,找不到一个字表明人大默许或同意代表可以拥有双重国藉。一些有关"中国事实上承认双重国藉和人大代表可以拥有双重国藉"的言论和文章,不是没有理解国藉法,人大选举法,和人大代表法,就是故意造谣。这些谣言提不出一点可靠的依据,很容易被戳穿。

是否有些代表,为了利益,欺上瞒下,保持双重国籍呢,当然可能,但不会太多。因为这些都是名人,名人是靠名来挣钱的。一旦东窗事发,身败名裂,就不划算了。当然不能排除有些人铤而走险。

那么,有些代表会不会持有绿卡类的外国居留权呢,回答是可能的,而且可能性极大。名人有了名有了钱,自然想留条后路,外国护照风险太大,而绿卡却十分适合。持绿卡的,仍是中国公民。不影响代表资格,仍能在中国捞钱,一旦有事,拿绿卡走人,也是挺方便的。

一句话,有些人大代表拥有双重国藉的可能性是有的,但这是非法的,暗地的,不是国家法律允许的。

要说到习进平主导的中国政府会对这种情况眼开眼闭,或暗地网开一面,于法,于理,于情都是不可能的。

许多人认为中国国藉法自相矛盾,在双重国藉上含糊其辞或变相承认双重国藉。这些人不是没有仔细阅读国藉法,就是没有读懂国藉法。迄今为止,中国不承认双重国藉的做法是一致的,也是严肃的。中国的国藉法也符合国际国藉法的通行准则:

入籍有两种方式:自然获得和通过申请;出藉有两种方式:自动丧失和通过申请。

之所以中国的国藉法看似有漏洞可钻,是因为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在这些国家申请入籍,不需要退出原籍国的国籍。目前中国主要通过海外领馆进行控制。当已入外籍的原中国公民持外国护照申请去中国的签证,会要求把原护照附上,剪去角再还给你。当有人想方设法避开这一关卡,通过第三国或香港入境,也可能成功。这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其它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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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丧失国籍是对定居外国的加入 - 捉刀 03/24/16 (14105)
  国家工作人员加入的外国籍是无效的,因  /无内容 - 捉刀 03/24/16 (14086)
  你其实就是海笔架,换个马甲  /无内容 - 捉刀 03/23/16 (13968)
  博主如果理解不了,我可以给你上课。  /无内容 - 捉刀 03/19/16 (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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