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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签证,又是一个大忽悠?
送交者: 枫苑梦客 2013年11月18日21:58:41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加国无忧上登了一篇文章《拿Q1签证回国办居留不成:被罚款1500》,我觉得对很多海外华人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原文照抄如下:

“近期不断传出加籍华人回国逾期居留,遭到行政罚款的消息,住在康山市的杨小姐最近回国就遇到这种麻烦。与其他被罚人士不同的是,杨小姐本身已经申请到了新出炉的Q1签证,按道理可以申请1至5年的居留,结果不但没办成居留,还被行政罚款,惹了一肚子气,用杨小姐的话说,这个Q1签证就是挖了一个大陷阱,结果她自己跳了进去。

Q1类别签证是今年9月初开始实施的,杨小姐知道之后非常高兴,她一直想在国内多住一段时间,照顾年迈的父母。所以马上到中国签证中心申办Q1签证,在提供了要求的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之后,顺利拿到了Q1签证。

到签证中心取件时,签证中心的职员告诉她,回国后30天之内一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居留手续,当时杨小姐订的回程机票是43天,“航空公司正好那天有位子,我想反正回国可以居留相当长一段时间,到时再改机票就行了,所以也没太在意。”

回老家后第2天杨小姐没敢耽搁,马上到当地公安局登记,一个处长接待了她,称必须带齐所需要的文件才能办理居留。杨小姐连忙回家,叫在加拿大的先生把当初交给签证中心的材料每样都传真了一份,第2天又来到公安局。该处长态度十分傲慢,先是问杨小姐什么时候回来的,得知杨小姐已经回来3天,就说按照规定回国24小时必须到当地公安局登记,现在你已经逾期没有办理,属于非法居留,随时可以把你抓起来。过了一会又说,传真的文件和复印件无效,一定要原件,而且杨小姐出国前办理的出生证明无效,一定要亲属关系证明,才能证明她和邀请人的父女及母女关系。

杨小姐无奈地来到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记,希望熟悉他们家庭情况的派出所可以出具证明,结果去了几次不是在开会,就是午休时间,好不容易等到办事人员出来,先是说根本不知道如何办理这种居留申请,后来又说杨小姐必须到政府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到当地检疫中心办理DNA亲子关系证明,才能证明她与父母的亲生关系。

“我们出生时根本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现在到哪里去找这种证明,出国时户口又吊销了,现在的户口本上也没有我的名字,况且到公证处办理动辄排期一两个月,到时我的签证早过期了。”

一气之下的杨小姐决定索性不办这种惹了一肚子气的居留,等到机票到期直接返回加拿大算了,谁知到了机场安检人员又把她扣住,说她在中国逾期居留,每天罚款500元,她共超期13天,需要缴付罚款6500元,而且马上通知航空公司,取消她的登机证,又跟航空公司联络,要把她的行李调出来。

被当成犯人扣押在一边的杨小姐一看自己的钱包里只有1600元人民币,根本不够支付罚款,就问安检人员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按时离境,安检人员告诉她,只有被驱逐出境,不过被驱逐出境5年内不能回国,杨小姐当时也是豁出去了,说你们把我驱逐出境算了,反正我5年内也不打算回国了。谁知安检人员又说,你没有犯罪,我们不能随便把你驱逐出境。

随着飞机起飞时间的接近,安检人员也开始松懈了,问杨小姐到底有多少钱?得知杨小姐只剩下1600元,他们商量了一下说,给你优惠当逾期居留3天,罚款1500元算了,就这样杨小姐总算按时离开了中国。”

我相信杨小姐的遭遇属实,也和许多同胞一样,觉得“堵得慌……”,心里有话,不吐不快。

为了方便以后回国探望年迈的父母,本人也申请了Q1签证,为此前后跑了四趟领馆签证处。但回到国内申请居留证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当地公安机关办事人员对Q1签证完全不了解,要求我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亲属身份证、户口本、亲属证明信,还要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材料齐备,并按照要求在指定照相馆照了相。我申请了五年居留许可,可是我被告知,只能给我半年的居留许可。要先交费,证书要由省公安厅制作,随后寄给本人。我非常失望,耗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到的半年居留许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一怒之下我要回了申请材料,对办事人员说,我要到北京公安部询问一下,中国政府的政策究竟是如何上情下达的,为什么和海外使领馆的说法出入如此大。省公安厅一位干部以为我要去北京上访,忙和我通电话,表示可以再争取一下,给我办一个一至两年的居留证。但我对居留中国已经完全失去了兴趣,断然拒绝。

在北京机场,安检人员也审查了我的签证,上面注明“请于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证件”,但是签证上未注明入境后可停留天数,只写了“入境后可停留000天”。安检人员认为这种签证只有30天,我因为只在中国居留了二十多天,所以未受到刁难。 但是30天居留许可很可能是一种误解,借机敲诈海外华人。假设我回国后第29天前去办理居留证件,准备材料,等批准又要花去至少15天甚至更长时间,30天怎么够用?机场安检人员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000天”,就是一天也不能住,每天罚款500元,岂不是可以罚得更多?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可笑、可耻的规定吗?难道这种被海外华人寄予厚望的人性化签证又是一个摆设,一个大忽悠,成了国内衙门榨钱的手段?

听听加国无忧上读者的留言吧:
“祖国啊,伟大的母亲。你怎么卡起儿女的脖子黑起儿女的钱来了?”
“我也是这样在想 ‘祖国啊,伟大的母亲。’为什么你对你的儿女这么苛刻?”
“除了心寒,还能说什么?”
“恶,恶心。这样对待出国的人,全世界少有!”
“签证处挖坑,国内收钱啊!伟大祖国怎么这么穷?”

本人强烈要求,中国领事馆就Q1签证获得者在国内受到刁难一事做出解释,并就此事向杨小姐做出真诚道歉,中国政府应该赔偿杨小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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