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丁丁家长
万维读者网 > 海 二 代 > 帖子
贺梅案的基本事实及对曹长青等人的反质疑
送交者: 岳东晓 2007年12月20日15:02:52 于 [海 二 代] 发送悄悄话

(C), ALL RIGHTS RESERVED 2002/08/25

PART 1) INTRODUCTION

曾经对吴征事件做出详尽调查的曹长青最近就贺梅抚养权一案对贺家做出了一系列质疑。
然而,曹先生在没有与贺邵强本人、贺太太及其律师作任何联系的情况下,以“贺家夫
妇的说辞可信吗”为题提出的一系列明显带有偏见的疑问,其推理算不得严密,又完全
缺乏事实的依据,其职业水准令人失望。曹在贺先生到底是13岁还是14岁上师范学校之
类的问题上纠缠不休,先入为主地质疑贺家的诚实性和成熟成度,质疑他们是否有资格
抚养已出生和即将出生的孩子。更令人遗憾的是,受其阅读理解力的限制,曹先生错误
理解了一些英文报导,并作出完全错误的推断。曹先生这些推断已经不再是质疑,而是
对贺家道德人品的妄加指责。其他很多人也是如此,典型的有枫华园上寒树的题为“机
关算尽太聪明”文章,其中作者祝BAKER打赢官司,让BAKER的正义战胜贺家的邪恶,
还有诸如安魂曲之类也指责贺家道德败坏。从网上的讨论看,几乎无人站在贺家立场上
去理解贺先生、贺太太见不到自己亲生女儿的痛苦。对这样一个关系到贺梅这个三岁女
孩和整个贺家一生幸福、关系到他们的最基本人权的问题,这些极不负责任的评论显得
非常粗暴。

很多人似乎都走进了一个误区:那就是几乎无条件地怀疑贺家的人品,无条件地相信
BAKER家是出于爱心。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金钱上,认为贺家是在占人家便宜。至于别
的可能性,大家不愿去考虑。在指责声中,人们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贺
梅是贺家的亲生女儿,贺家从来没有放弃自己作父母的天赋权利,贺家一直在努力让亲
生骨肉回到自己身边,而BAKER家却在用尽一切手段、利用贺家所处的一切困境,试图
不可逆地剥夺他们的这一权利、永久切断贺梅与其生父母的关系。

这个简单事实与其它的一切都毫无关系。

生儿育女是人的基本权利。骨肉团聚也是人的基本权利。即使是杀人犯也有权有自己的
孩子,有权看望自己的孩子。何况无辜的贺邵强、罗秦夫妇?贺家的案子,绝不是孤立
的,它的结论将有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关系到贺氏一家的抚养权的问题,其更深刻的意
义在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如何争取生存权和人权,如何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得到基本
的公正。而现实是,我们中的绝大部份人自身正处在这种弱势地位上。如果一种不公正
的结果成为美国法庭的先例(CASE LAW),受影响的将不会再是贺家。因此这是一个关系
到很多人切身利益的案子,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去判别,把我们的良知建立在事实之上。
我们不能让误导性的疑问蒙蔽了对我们对人性与人权的尊重。我们需要的不是疑问和含
沙射影,我们需要的是真相和基于真相的判断。

贺梅案本身由于各种因素看起来错综复杂,如果只凭只言片语的报导,也许会让人产生
各种疑问,对这种种疑问,可能有多种不同的答案,即使曹长青等人只愿选择 其中之一。
然而事实却只有一个。

同大多数读者一样,作者与贺家素不相识,然而,他们的遭遇的严重性使我无法满足于
在流言中无所适从。为什么这么多人谴责这一对失去女儿的父母,而一个美国律师在了
解全部案情之后又如此坚决地支持他们呢?在贺家的求助信中有贺先生和其律师的联系
方法,按照上面的信息,作者试探性地拨了贺先生的电话号码,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就直
接找到了他,短暂地谈了一下,感到这是一个心怀很坦荡的人。后来又与贺先生联系了
几次,他即使在忙的时候都能抽时间说上几分钟。谈到曹长青等对他们的各种攻击,贺
先生感到无奈,他说他把网上的一些评价口述给他的律师,后者对这些中国人的行为表
示不解。笔者问他对某些质疑有何解释时,他说关于事实,他可以提供相关资料,让我
自己去判断。他同时提到曹长青、安魂曲等并未与他和他的律师联系过。贺先生给人的
印象是理智和冷静的,比网上那些几乎是跳起来指着鼻子骂他的人们似乎要客观得多。
他的态度非常诚恳。从通话中,从后来看到的ABC的采访报导(录像)中,笔者感到贺邵强
夫妇的朴实、勤劳和对孩子、对家庭的爱,和一种对事实的尊重和对正义的确信。考虑
到他们近三年来经受过的和正在经受的磨难,和他们所正面对的种种非难,他们这种对
人和社会的根本的信任是可贵的。同时,作者对曹、安等以新闻写作为生的人居然未与
当事人联系就长篇大论表示不解。(曹长青一口一个“罗秦说”,却根本没有采访过罗秦。
)

作者花了大量的时间仔细阅读了有关的原始文件,并多次与贺先生与贺太太通话,就一
些疑问向他们咨询求证,他们都给予认真的配合,即使是再尖锐的问题都予以诚恳的回
答。看到详细的资料之后,曹长青式的凭空腻测就令人生厌了。对如此严肃的问题,怎
么能以那样草率和偏见的态度对待呢?真相已使我心感不公,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如
果不把真相说出来,实在对贺家上下太不公平了,对广大只听了一面之词的读者也太不
负责任了。所以作者要以其掌握的基本事实让大家从一个客观的角度看看这个案子。我
不能保证能最清晰地囊括整个案件的所有要点,但我能保证所有的事实部份都经过了确
认。这些事实主要是根据有关案件的原始资料,并参考了英文媒体,包括ABC的报导。本
文将分为四部份。在下一部份,我们从著重从法律角度分析贺家要求的合法性。然后,
我们将从道义上剖析贺家、BAKER家及部份网民,我们也将质疑美国司法的公正性。在
最后,作者将对曹长青等人的所谓“推理”作简单驳斥。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中国人,包括作者的很多朋友,对贺家是深为同情的,很多表示将
尽力帮助他们。从这些人身上,作者看到了中国人的尊严。

下一部份,我们将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案子。STAY TUNED!


贺梅案的基本事实及对曹长青等人的反质疑 (PART II)

岳东晓
(C) ALL RIGHTS RESERVED 2002/08/25


PART 2) 贺邵强夫妇的父母权不容剥夺


2.1) 法律上贺邵强夫妇有抚养贺梅的权利, BAKER家是企图违背贺梅亲生父母的意愿强
占贺梅

1999年2月底,通过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介绍,BAKER家开始临时抚养贺梅,时限为
三个月。这种临时帮助抚养小孩是MID-SOUTH的一种标准服务,贺家填了MID-SOUTH的
一种叫“Interim Care Agreement and Consent Form"的长长的印刷表单。1999年4月,也就
是贺梅送到BAKER家两个月,贺家给贺梅办了护照,5月份拿到,准备送她回中国,但一
时无法实施。BAKER家得知后,于五月请了律师,以办医疗保险为由(贺家为贺梅申请保
险被拒),主动要求贺家签监护权转让的文件。这时贺家是很信任、感激BAKER家的,觉
得他们非常体贴人,所以就签了有关文件。

贺家在1999年6月4日在MEMPHIS少儿法庭签的文件是将贺梅的临时监护权
(“TEMPORARY CUSTODY”)交给BAKER家,这与收养(ADOPTION)是根本不同的。收养
表示贺家主动自愿地放弃作父母的权力,但贺家从未有任何意向让人收养(ADOPT)贺梅。
事实上,最初当贺家表示接受教堂帮助时,有一对想要孩子但没有的白人夫妇提出要收
养贺梅,但被拒绝了。对这一点,BAKER家是非常清楚的。在签订临时监护的文件时,
BAKER再三保证并不是想ADOPT贺梅。当时在场的还有教堂的KENNY YAO博士, 但并没
有法官。贺邵强(JACK)和罗秦(CASEY)两人都在文件上签了字。

BAKER家完全明白他们获得的只是临时监护权(Ms. Baker的证词: we realized this was a
temporary custody),但他们的真正目的却是要ADOPT贺梅。监护权取得后,BAKER太太
开始写一本记录,据她说此记录的目的是怕发生什么变化。记录上面的第一条记载是:
“取得监护权,99-6-4”(gained custody on 6-4-99.)。1999年10月3日的记载:“他们(贺家
)想知道能否下星期天带ANNA去一天。我告诉他们不行…CASEY(罗秦)因此心神很乱,很
大声地哭。他们很快就走了。JACK(贺邵强)总是说有朋友还有教堂的一个医生想看看
ANNA,我们高诉他们她不需要看医生,谁要看她可以到我们家来…我们感到JACK将有新
动作。我们要把探望改成两周一次…我们看出来CASEY想来得更多…JACK非常坚持和专
横…JERRY不在家时不能让JACK来”。从BAKER太太的记录可以看出,贺家根本无法带
女儿出BAKER家,后者实际上已经扣留了贺梅。

1999年11月,贺家即明确要求BAKER家把女儿归还给他们,JERRY BAKER当时非常愤怒,
不准他们再提这件事,他警告说BAKER太太以前流产过,如果再次流产贺家得负法律责
任,他还暗示贺邵强考虑自己身份和刑案等问题。从这以后,BAKER家总是找各种借口
尽量拒绝贺家去探望女儿。2000年5月3日,贺家向少儿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将贺梅领回。
第二天,也就是5月4日,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的Dianne Chunn打电话向BAKER家报
密,告诉他们贺家去法庭要贺梅了(BAKER太太的证词)。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是当初
安排贺梅去BAKER家的组织,但此时早已应该与此无关了。由于Dianne Chunn的一个电
话,BAKER家马上找了律师。在BAKER家律师的活动下,法庭以经济状况和贺邵强刑事
案为由拒绝了贺家的请求。

贺家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是2001年1月28日,也就是贺梅两岁生日,当时贺先生夫妇想带女
儿到附近的照相馆拍一张全家福,还说BAKER也可以一起去,然而,BAKER不允许,贺
先生夫妇就坚持,结果,BAKER叫来警察把贺先生夫妇赶出来。警察并且警告贺家不得
再到BAKER家来,否则会被逮捕。此后,贺家给BAKER打电话、留言,得不到回应。

贺家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9日,再次向法庭提出诉状,要求领回女儿。在
2001年6月6日的第一次听证会上,主审的HORNE法官向BAKER家提出这样两个问题:
“是否有任何书面的收养文件;贺家是否虐待或遗弃贺梅”。当得到两个否定的答案后,
HORNE法官对BAKER说”我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官会让你收养这个孩子”。BAKER家
当即提出要推迟听证会到2001年6月22日,理由是6月6日当天律师没来。在这期间,
BAKER家暗中活动,把案子转出HORNE法官的手中,转到了高一级的CHANCERY 法庭。
在那里,主审的ALLISANDRATOS法官和BAKER的律师PARRISH是以前多年的同事。


2.2) BAKER家操纵法律程序继续占有贺梅

2001年6月22日,在HORNE法官的法庭上,双方都已入座,HORNE法官准备开始审理,
这时PARRISH站起来宣布,此案已经由高一级法庭接手了。HORNE法官很感突然,贺家
夫妇希望一下落空,简直如晴天霹雳。贺太太几乎当场晕倒,被搀扶着出去。

BAKER家在对CHANCERY法庭的提案中首先承认贺邵强和罗秦是贺梅的合法父母(legal
parents),然后说“贺家有意和故意地抛弃了ANNE MAE HE并且从2001年1月28日起拒绝
看望她达四个月之久”,提案要求永久结束贺家对贺梅的父母权(be forever terminated),
将对该女性未成年人的全部监护权、控制权、指导权交给BAKER家,并将贺梅名字改为
ANNA MAE BAKER。ALLISANDRATOS法官表示陈述的事实可信,因为这段时间内没有贺
家探望孩子的书面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这时贺家还没有律师。贺家的第一个律师(DENNIS SOSSAMAN)是从
2001年7月开始,由法庭指派的。贺家现在的律师DAVID SIEGEL从2002年2月16日才开始,
他是出于正义感主动免费为贺家服务的,他说:“if I were independently wealthy, I would
devote literally all of my time to this case, for this is precisely the type of case that inspired me
to enter law school in the first place.”。根据法庭文件记录和贺家现任律师SIEGEL先生说,
前任律师几乎什么也没做(very little of anything),上法庭前没有给贺家必要的指导,在法
庭上打嗑睡。而BAKER家的律师则采取了各种手段。美国法庭法官是被动的,律师是主
动的,没有律师或没有负责的律师显然给贺家在后来的法庭之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状况。

在BAKER家的影响下,法官得到报告,认为贺梅长得不象贺邵强,所以贺先生可能不是
其生父(BIOLOGICAL PARENT)---( 注意:这里说的是是否亲生,与曹长青猜测的结婚证拿
不出根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据此法庭要对贺先生进行DNA检验。第一次安排测试是
2001年10月29日,贺家拒绝了,他们出示了一个书面申明,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侮辱。后
来贺先生在2001年11月17日进行了DNA测试,结果表明他是贺梅生父的机率在99%以上。

接着,BAKER家又向法庭提案:贺家可能付不起法庭费用;贺梅的护照在贺家手里,如
果让贺梅回家,贺家随时有可能把贺梅带回中国;根据这些,法庭在2002年2月7日命令
贺家不得与贺梅进行任何联系,必须交出贺梅的护照,必须出示结婚证,贺家必须支付
DNA测验等费用。法庭还命令贺家交纳1万5千美元的押金(BAKER家不需要)。如果不交出
护照,就要把贺家关入大牢。ABC的电视新闻拍摄了法庭的一个镜头:罗秦哭着说,“我
不想进监狱,我只想见到自己的女儿”,然后交出了贺梅的护照。

尽管从未听过BAKER家作证,一切都是通过律师,法官却表示他绝对信任BAKER家,所
以他们不需要交押金。可事实上,BAKER家在1993年申请了CHAPTER 7 破产,一笔钩销
了大量的信用卡欠账、几笔贷款和其他所有债务。三年多后(1997),BAKER家就买了一栋
价值三十七万七千五百美元的房子。 JERRY BAKER当时在PINNFUND USA工作,职位

了区域经理(REGIONAL MANAGER),后来这个FUND被SEC关闭了,原因是其管理层盗用
了高达三亿美元的投资。

2002年2月,BAKER家向法庭指控贺太太在他们家外面,看到贺梅在窗口就喊“贺梅,

是你妈妈”(可怜的母女)。BAKER家因此指控贺太太的情绪和精神可能不健康。据此,法
庭命令贺太太进行精神检查并向医生交纳5000美元检查费。贺太太被迫在2002年3月8日、
4月11日、4月30日进行了三次精神检查,更下一次检查时间未定,因为法庭指定的
GOLDSTEIN医生很忙。

BAKER家的另一个手段就是切断贺家的经济来源。他们追踪那些雇佣贺家的餐馆,传讯
他们到BAKER家律师的办公室提供证词,迫使他们解雇贺家。比如,BAKER家通过
CHANCERY法庭在2002年1月28日一天就传讯了(SUBPOENA TO TAKE DEPOSITION)贺邵
强夫妇打工的两家餐馆的老板等人到BAKER的律师PARRISH的办公室取证。

贺家还有比经济困难更麻烦的事,那就是他们在美国的签证问题。移民局是没有精力去
跟踪每一个签证失效或非法打工的人的,但有BAKER家盯着报告就完全不一样了。
BAKER家多次向移民局报告要求遣返贺家。在BAKER家的不断举报下,移民局在2002年
4月命令逮捕贺先生,并要递解贺家出境。如果贺家被递解出境,那他们就几乎毫无要回
女儿的希望了,贺家于是向中国大使馆求助。200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写
信给田那西州和美国国务院,表明中国政府有义务保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移民局管
遣返的Robert J. Smith告诉贺邵强说,BAKER多次与他联系要求递解贺家,SMITH并且
说:“INS而不是BAKER家有权递解(DEPORT)人出境。BAKER家非常想把你们遣送出境,
因为他们要占有你们的孩子。”


2.3) 贺邵强被指控的刑事案件

目前这个案子与贺梅案的关系在于,如果贺邵强有罪,那么他被移民局驱逐出境的可能
就非常大。除此之外,并无太多的牵连。尽管网上很多人以此批判贺先生的人品,但在
几乎所有文明国家,一个人在被定为有罪之前是无辜的。因此,在法律做出结论之前,
一切过于激烈说法都是无意义的。这里,作者只想列出几点事实。

齐女士是在1998年10月17日向MEMPHIS警察局打电话报告遭受贺先生的性攻击。时间是
一个星期之前,也就是1998年11月11日。MEMPHIS警方做了调查,认为没有依据起诉贺
先生,因为过的时间太长,又没有证人和医疗检察报告。1998年11月,发生了齐女士丈
夫殴打贺先生与其怀孕的太太的案件,这起打人案件有人证,而且有贺太太到急救中心
的医疗记录。但奇怪的是,州政府在处理这件打人案时却并未传讯证人就撤销了这个

子。贺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相反,事过5个月后,MEMPHIS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
起诉并逮捕了贺邵强。

从那时开始,贺先生一直在要求法庭进行有陪审团的审判(JURY TRIAL),这个官司已经持续了四年,贺邵强被传到法庭达二十多次,每次都是拖延,检察官方面劝贺先生认罪,然后就撤消告诉、不再追究。贺先生坚决拒绝。

陪审团给人定罪必须“beyond reasonable doubt",象这种没有任何证人和证据的案子,如此悬而不决是极不寻常的。这是贺邵强律师的看法。

关于这个案子,我在后面还会再次涉及到。


贺梅案的基本事实及对曹长青等人的反质疑 (PART III)

岳东晓

PART 3) 贺家的一切作为都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3.1) 贺家可以把小孩交给他人带吗?

很多人几乎是厉声斥责贺家把小孩给BAKER家带是不爱自己的孩子。这样简单地结论未
免太偏激了。

贺家在得到保证孩子能回到自己身边的时候,由于某种原因,把孩子暂时交给他人抚养
完全是正常的。我们中间很多人尽管收入不低,但由于夫妻中的一方需要上学或工作,
就把小孩送回国去,甚至有人是把孩子托朋友带回去,再托朋友带回来。有人要出去玩
就把小孩交给邻居家看管。或者因为要上班,把孩子交给保姆。还有,战争年代很多人
把孩子交给老乡一带数年甚至十数年。这些与贺家把贺梅给BAKER家带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因
为某种原因,在确保孩子还能回到自己身边的情况下,把小孩交给别人带一段时间。谁
也不能100%保证孩子在这段时间内不出事,但没有人说这样做就是不爱孩子。

贺家的处境比这些情况更艰难。在贺梅去BAKER家的一年里,他们遇到了一系列远远超
过一般程度的困苦。贺先生有可能入狱,贺家的经济情况极差(否则可以请保姆),根据法
庭的记录,当时他们每月收入约五百美元;根据罗秦的医疗记录,她当时大量失血后,
奶水严重缺乏营养;在这种情况下,是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 的教堂人士主
动提出可以帮忙找到好心人带孩子一段时间。MID-SOUTH的这种服务并非专为贺家而设,
而是一种标准的慈善活动(否则贺家怎么可能想得到把孩子交给别人带?),这个服务有一
个长长的叫“INTERIM CARE AGREEMENT AND CONSENT FORM”的 印刷表单,从 这
个表单看贺家并非直接与BAKER家签订协议,他们只是与教堂签约将孩子给教堂,估计
教堂再单独与BAKER家签了协议。因此贺家当时把孩子暂时交由他人抚养看来是完全可
靠安全的。在挑选孩子的抚养人上,贺家是经过了仔细衡量,才选择BAKER家的,尽管
这个选择最后证明是个错误。

1999年10月,贺邵强找到了一份工作,经济有所好转,他们就开始要把女儿接回来。然
后就一直在为此事在逆境中挣扎,期间有很多人劝他们放弃算了,可是他们没有。如果
他们选择放弃女儿,他们现在的生活也许会平静得多,但他们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要女儿,
并且从未在这一点上犹豫、退缩过。这还不能说明他们爱自己的孩子?正如他们所说,
这可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啊。


3.2) 贺家有权再生小孩吗?

几乎所有指责贺家的人都认为他们这么穷又生了小孩是不应该的。这种说法是非常危险
的。

生小孩是贺家夫妇的事,是他们的基本权力,是他们人生计划的一部份,要生几个,甚
么时候生,别人根本无权过问。贺邵强已经三十七岁,完全有充份的理由再要孩子。况
且,贺家生第二个小孩是他们经济已经好转的时候。各位的父母过去月收入可能不到二
十美元,远比贺邵强当时的收入低,但也有权生育平均两个以上的子女。如果按照那些
指责贺家生多了的人的逻辑,那美国人就可以认为中国人全是多余的:收入只有一千美
元一年,生甚么?!BAKER家要强行收养贺梅的理由之一正是贺家没有经济能力。

1970--1980年代,美国人把印第安人的小孩的80%以类似的理由从他们父母身边强行带走
送到寄宿学校,这在印第安人看来是种族灭绝,事实也正是如此,今天美国能说本民族
语言的印第安人已经只有三十万。

寒树因此质问贺先生是否爱他太太。这简直是可笑的,生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事,难道
寒树太太生孩子是被强加的吗?按照寒树的逻辑,他也应该去问一下他父亲,生他的时
候挣几十大洋,能让他妈妈每天吃鸡吗?如果不是,又说明什么?是不是要剥夺他父亲
的父权?

3.3) BAKER家是善类吗?

我们无从得知BAKER家是否对贺梅好。我们只知道BAKER家想单独地占有贺梅,让她永
久地与其亲生父母割断一切关系,不与她父母见面,不与她的亲弟弟一起玩耍。这绝对
不是爱,爱是给予,BAKER家要的是一种对贺梅的绝对的控制与占有,是要彻底剥夺她
与亲人团聚的人性固有的需求。占有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剥夺则是一种极度自私的行为。
自私的人只会从自己的角度考虑,而不会替别人着想。美国高比例的家庭儿童性侵犯率,
冠冕堂皇的教堂人士对儿童的性侵犯就是这种极度自私的表现。

我们甚至不能肯定JERRY BAKER是否有侵害贺梅的行为。现在BAKER家突然搬走,不知
去向,连电话都不公开,他们在逃避甚么、掩盖什么?我们不能不替小贺梅担忧。

有人说BAKER家带贺梅这么久,花了钱出了力,所以有资格作她父母。这种说法是荒唐
的。请问一下花多少钱就可以强养别人的子女呢?贺邵强最初要领回贺梅时,BAKER出
价三千美元,要买下这个孩子。难道贺梅、贺梅与她父母的骨肉关系在BAKER眼中就值
三千美金?

BAKER家种种欲置贺家于死地的作法,包括暗示贺太太与恐怖主义有关等,说明他们决
非善类。正如Michael G. Ryan所说的,这些行为说明BAKER夫妇是恶毒、自私和残忍的人
(vicious, selfish and cruel)。

3.4) 贺家神经质吗?

贺邵强在美国读了英语和信息系统两个学位,在国内是重庆大学的教授,是教育程度很
高的人。从作者与他的交谈和EMAIL联系来看,他是非常通情达理而且很诚恳的一个人。
作者无法跟JERRY BAKER联系,因为他们搬走后,连贺先生都不知他们去哪了。从学历
来看,JERRY BAKER和其太太只有高中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这样的教育水平,在美国
是非常低下的。

贺家一直是试图与BAKER家好好沟通的,但后者却是那样不近人情、不择手段。最后,
贺家被逼得实在无路可退,才诉诸法律,然而对贫穷的人来说,法庭也是如此的冷酷。

贺家夫妇现在心情如何呢?各位有孩子的如果能设身处地想一下就可以理解了,自己的
孩子被别人扣压、不知去向该是何等地心焦。对贺太太说为了孩子可以不惜一切的话我
是完全相信并理解的,这是一种伟大的、天然的母爱。我想贺家夫妇现在对当初把贺梅
托付给BAKER家一定是追悔万分,可是善良的人又怎能一眼看出别人的祸心呢?就象杨
百劳无法知道自己是签下白毛女的卖身契一样,贺家也无法看出BAKER家的计划或可能
的变化。

中国政府是保护中国公民的。正如中国大使馆李瑞佑总领事在给田那西州和美国国务院
的信中所言,中国政府有义务保护其公民的权益。大使馆并且几次打电话给贺家,提供
咨询。李瑞佑总领事于2002年8月15日直接写信给主审的ALLISANDRATOS法官,强调根
据中美领事协定第24条,中国政府有义务并且有权在美国法庭保护中国公民的权益,要
求该法官公正地处理此案。这封信是大使馆主动写的,贺家事先都不知道。

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在古巴等国家,那里的人民会象在ELIAN案中一样,游行抗议,给美
国政府施加压力,直到父亲接回孩子。同是中国人,我们应该在困难痛苦的时候互相关
心。即使不能关心,也没有必要再去对困苦中的同胞落井下石甚至幸灾乐祸吧?很多美
国人,包括贺家现在的律师和一些美国媒体,都是同情贺家,坚决反对BAKER家强占贺
梅的。这一点说明,人的良知和正义感是不分种族而普遍存在的。为什么有些中国人对
自己的同胞如此刻薄?难道海外的某些中国人还真保持了 文革的一些遗风,以斗人为乐
趣?有些指责贺家的话,如寒树断定贺家是想靠女儿拿绿卡等,逻辑是那么扭曲和丑恶,
简直不可思议!如果孩子能帮着拿绿卡,贺家出生在贺梅案官司之前的二儿子不行吗?
这样指责贺家的人会想得那么“歪”,正好说明他灵魂的阴暗和丑陋。

从中国大使馆的帮助,我感到了做中国人的尊严。只有在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的保护下,
中国人才可能享受他们做人的权利,而要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民必需团
结。否则,我们将会象在1949年以前一样任人践踏。


3.5) 美国的司法一定公正吗?

这个问题,大家自己去回答吧。

作者唯一想说的是,在美国的法律面前,没钱根本没戏,有钱的用纸就可以把对方压死。
如果BAKER家钱再多点,多雇几个律师,光靠写几万页的材料,就可以把贺家拖得半死。

贺家已经把BAKER太太传迅出来取证,从里面得到不少有利的证据。但这样做一次需要
数千美元的花费。如果现在贺家得到资助,就能把JERRY BAKER等揪出来取证。揭掉
BAKER家的面纱,揭露他们试图掩盖的一切。


贺梅案的基本事实及对曹长青等人的反质疑 (PART IV)

岳东晓


4.1) 对曹长青的反质疑


作者没有时间去逐字逐句针对曹长青的所谓“疑问”做出分析,而是试图利用这点篇幅
再就要点从侧面做些说明。关于曹的很多疑问,贺先生已经自己作出回应,就不再重复。
曹的文章中问号不少,稍有逻辑的人都可以看出他的“疑问”完全可能有不同的答案,
而事实却只有一个。问题在于曹先生似乎预先有了一个答案,而且这个答案无需事实的
依据。

*) 曹疑问之一:罗秦没有体力带孩子?

关于贺太太被打送医的事,难道曹长青怀疑是假?根据作者拿到的贺太太被打案件报告
(INCIDENT NUMBER: 981108808),有两个证人,PING ZHUO 和JERRY MARSHALL。至
于这个案子为什么被撤消,我们不知道原因。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撤销这个案子是在
没有取证、没有通知受害者的情况下进行的。贺家一直在努力继续这个案子。

*)曹疑问之二:贺家有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

曹认为贺先生在国内工作了11年,应该有积蓄, 因为“过去十多年里,中国的钱已经有
点份量了”。曹为什么不根据国内教师收入估算一下贺应该有多少积蓄?根据作者去年
去重庆市访问了解的情况,当地一个程序员工资也不过每月八百人民币(一百美元),以前
当然更低。

曹先生忽略这样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贺家当时的困难不光是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法
律上的麻烦,如果一旦贺先生被捕入狱,留下贺太太一个人(不会英语)要维持生计还要照
看小孩是极困难的。很多中国人因为就学、工作等原因把孩子送回国,何况贺家这种情
况。


*)曹疑问之三:BAKER夫妇从一开始就存心不良?

这里曹把自己的似是而非的想法加到贺家头上,然后再质疑贺家。贺家甚么时候说过监
护权文件是私下签的?贺家再笨,也不至于说这样的谎吧?

很显然,曹长青根本没有理解这个案子的关键。那就是BAKER家一直想ADOPT(收养)贺梅,
这一点他们在证词里说得很清楚。但贺家从来没有过这个想法,贺家从未口头和书面让
BAKER家收养贺梅。我们无法确认BAKER家是否从一开始就计划好要通过后来的手段剥
夺贺邵强夫妇的父母权(PARENTAL RIGHTS),但他们从1999年5月,也就是贺家签监护权
文件前一个月,就专门聘了律师来办贺梅的事,后来的事情的发展正明BAKER家是有预
谋的。BAKER后来采取的各种手段证明他们绝非心地善良之辈。贺家的问题在于他们相
信了BAKER家。

*)曹疑问之四:BAKER律师霸道欺人?
这里曹先生又在把自己的凭空想象当成事实加到贺家头上。

曹先生认为要用DNA检验证实贺邵强贺梅的父女关系“唯一可能的解释是贺家夫妇拿不出
国内的结婚证,导致法庭认为贺邵强和罗秦当时并没有正式结婚”。曹先生的这个“唯
一”也未免太武断了。罗秦是F2签证,办那种签证的条件是什么曹先生不会不知道吧?
有DNA检验证明的孩子并不能取代结婚证,这一点曹先生也明白吧?从时间看,法庭是在
DNA检验结果之后再要的结婚证。

DNA检验的用意到底是什么?我们知道,美国人有相当大的比例并非“父亲”亲生的,而
是其母亲结婚后与他人生的。BAKER家很可能想按美国人的规律在这一点上赌一把,如
果证明贺先生并非贺梅生父,则贺先生很可能会退出这个案子,而英文都不懂的贺太太
则根本无法继续争夺自己的女儿了。这个解释是比较合理的。从BAKER家和其律师的其
他行为来看,他们确实就是不择手段的。

曹先生还提到律师都是为顾客服务,谈不上什么霸道。但众所周知,律师不过是被雇佣
者,他们的策略方法必须得到客户的批准而且往往由客户制订。也就是说PARRISH律师
的一切举动都是BAKER家操控的。

曹长青从USA TODAY的报导里得出结论,贺梅监护权文件是罗秦一个人去签的。接着就
质疑为什么贺邵强自己不去签却叫不懂英语的太太一个人签,进而在这一点上大作文章。
曹的这个疑问完全是由于他错误理解了USA TODAY上的英语。作者看了原文:“Mister
He says his wife signed over custody on June 3, only after assurances that they could take
Anna Mae back at any time.”, 这里只说贺太太签了字但并没有说只有她一个人签了字。
事实上,从作者得到的文件复印本看,贺先生、贺太太两人都签了字。贺先生签在签字
处的线上,而罗秦的签字在上面空白处,显然贺先生是先签的。


曹之疑问五:齐晓军“诬告”性攻击?
关于这一点,曹先生何不稍微作些调查,而不是道听途说,然后再左一个疑问右一个疑
问?

作者拿到了性攻击案的报告(MEMPHIS POLICE DEPT, INCIDENT NUMBER:
981005428)。报告日期:1998年10月17日;案发时间:1998年10月11日,13:45至14:
00(下午1点45至两点)。地点:530 PATTERSON ST。证人:无。Sgt. Bulter #0703 结论(原
文如此):“This case was reviewed with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Karen Cook, who
advised not to attempt to charge the suspect on Criminal Attempt to wit: Rape nor sexual
battery, due to the fact the time the victim report the offense and there was no witnesses or
medical report to collaborated her statement. Ms. Qi and Mr. he was contacted and advised
on the situation."

MEMPHIS 大学的CHARLES HALL博士在1998年10月11日下午见到贺邵强,他给贺邵强的
EMAIL:“Again, I give you express permission to print this out and give a copy to the
committee. When I saw you leave, I was sitting next to the open door of the Patterson lab; I
think it was around 2P.M, when I saw you leave, I do not remember seeing the woman at all. I
never heard or saw anything unusual that day".

为什么MEMPHIS警方在撤消该案之后五个月再次起诉贺邵强呢?警方撤消指控后,贺邵
强多方呼吁学校纠正错误,并要求研究生院院长等公开道歉。这时MEMPHIS大学Kathryn
Story向法庭作证,说她在1998年11月19日看了齐晓军身上的淤伤,她说那样子看起来象
是8天前的。

据罗秦说,齐晓军丈夫当时不在,她Room Mate是男的。

谁能判断伤是八天前的下午1点45留下的,而不是8天前的8:30PM留下的呢?


4.2) 其他人的评论
寒树等人的攻击性评论,作者不想再费力去分析了。对这些人,作者的忠告是:人还是
讲点良心好,即使对弱者,也用不着去踩几脚。寒树也有孩子,为什么就没有一点对罗
秦这个母亲的理解与同情?无论如何,罗秦没有什么过错,总是有作母亲的资格吧?


5) 请帮助贺邵强夫妇

贺家面临的困难是巨大的。法庭一次又一次的推迟他们的听证会,使他们至今无法替自
己申辩。BAKER家的律师在积极活动,要递解他们出境,以达到BAKER家永久占有贺梅
的目的。贺家需要帮助。

作者与很多中美人士一样与贺家素不相识,但是这一家人遭遇的不幸和不公令任何有良
知的人同情。骨肉团聚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我们连这一点都不去维护,我们将
毫无任何人权可言。如果我们生儿育女的权利可以因为贫穷而被剥夺,那我们将成为种
族灭绝的对象。今天贺家遭遇困境,明天又会是谁,当明天无法预测的事情发生在我们
身上,我们能以人的温情、信任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吗?

我希望大家能尽力给贺家帮助,给贺梅基金捐款,向朋友介绍真相,向中国和美国政府
施加压力,要求保护中国公民在美国的正当权益。我自己是义不容辞。各位如果不能在
经济上帮他们,也应该在精神上、道义上支持他们!他们不只是为自己的女儿而勇敢斗
争,他们也是在为中国人的基本人权和正义斗争。如果他们的案子败诉,那将在美国建
立一个对华人极为危险的案例。我呼吁我的同胞、同乡、朋友、同学及一切有正义感的
人,让我们一起出力,让小贺梅回到父母的怀抱,让他们姐弟能在一起玩耍、一起健康
的长大。让我们向人们证明我们是能团结一致的,我们的权利是不容忽视的。

If we don't serve justice, justice will not serve us! ---------- Francis Bacon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05: 答静思── 关于孝道(一)
2005: 母爱在三十岁的时候才翩翩而来
2004: 终于吐了:这样的父母
2004: 杨振宁, 你连累死我们这帮老头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