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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兒65——監護人:恆心與自律是成功人生的永恆的原動力
送交者: 藤兒 2012年12月02日17:03:40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藤兒點評:廣義的來說,監護人的職責包括:1.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2.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代理各項法律活動;3.教育被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通常,合格的監護人身份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 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如果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地相關政府機構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3.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地相關政府機構擔任或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職責重於泰山。常常需要在充分尊重被監護人的意志的前提下,在日常生活中細緻地區分被監護人的需求,為生活中的弱者提供全方位的更人性化的保護和支持,隨時確保他們的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下面的故事可以提醒大家,應該全力以赴地去盡到一個監護人的責任,才不至於留給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來源:四川在線  2012-11-29

 

男子姦殺11歲女遭槍決 市民放鞭

11 27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2009“10·18”故意殺人案罪犯李剛執行槍決。李剛於200910月猥褻並殺害一名11歲女孩,此案當年 在攀枝花引起市民公憤。被害女孩小劉的父親說,等這個消息,一家人等了3年,如今女兒在天堂可以安息了。當天,得知此消息的攀枝花市民拍手稱快,專門買來 鞭炮燃放。

  案件回顧:11歲少女公園遇害

  20091018930分,李剛在攀枝花市竹湖園內,以請求帶路為由,將在附近少年宮學習跆拳道放學回家的劉某(女,11歲),誘騙至攀枝花公園內原園林賓館一空地處。李剛對劉某恐嚇、猥褻,劉驚叫反抗,李剛緊勒劉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後,李剛用劉某的跆拳道腰帶纏繞其頸部,將屍體拖至一廢棄的門洞內藏匿,逃離現場。

  案件審理:歷時三年殺人惡魔被核准死刑

  2010129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剛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判後,李剛提起上訴。

  201134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1421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審理並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剛提出上訴。

  20123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1015日,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覆核。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核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法官宣讀執行死刑命令。

  李剛,下面向你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112615時,在市看守所提審室,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向李剛宣讀對其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書。

  坐在凳子上的李剛神情木然、目光呆滯,嘴角不停地抽動,當聽到法官念出核准維持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時,他低下頭,閉上眼睛,身體有些發抖。

  沉默良久後,李剛抬起頭說:我這種壞人,就應該是這樣的結果,我認罪。隨後,面如死灰的李剛在刑事裁定書上簽字。

  當法官詢問李剛還有什麼要求時,他說,我想見一見我的家人。

  我們已經通知了你的家人,但他們都沒來。法官解釋說。

  能不能,再給他們打個電話……”李剛懇求道。法官遂再次與其家人聯繫,但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被押離提審室時,李剛渾身顫抖。

  1127日上午840分,李剛在看守所內換上妹妹送來的衣服,被押進提審室。

  李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今天對你執行死刑!”845分,法官向李剛宣讀執行死刑命令時,他身體蜷縮,眼神空洞,雙手不停地揉搓。在相關筆錄上簽字時,他的身體開始劇烈顫抖,中途數次停頓

  李剛家人:妹妹稱若不是要盡孝想一死了之

  910分許,法警安排李剛的妹妹和李剛見面,他的情緒才稍顯平靜。

  接見室內,隔着玻璃,李剛和妹妹拿起了電話。

  李剛:今天是我們最後一次見面,以後,我不能盡孝了,請你替我照顧父母。

  李剛妹妹:如果不是為了照顧父母和娃娃,我都想去死了,你不曉得,你造的孽讓我們全家人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此刻,妹妹已泣不成聲)

  李剛:對不起,我對不起你們……不要告訴父母我被槍斃了,就說我在好好服刑,儘早出來孝敬他們。(此刻,李剛不停用衣袖擦拭眼淚)

  李剛妹妹:兄妹一場,你放心,我會處理好你的後事。

  ……

  925分,在對故意殺人犯李剛驗明正身後,法警將其押出看守所,帶往刑場。

  955分,李剛被帶下囚車,準備執行槍決。

  10時整,幾聲正義的槍聲迴蕩在刑場上空,故意殺人犯李剛被執行槍決。[詳細]

  受害者家屬:父親默默祈禱願女兒在天之靈安息

  “1000多個日日夜夜,已經記不清我和老婆為此流過多少眼淚,度過了多少個不眠之夜。現在聽到這個消息,終於可以告慰女兒的在天之靈了。”1127日中午,記者電話聯繫被害人劉某的父親時,電話那頭,他聲音哽咽。

  劉先生說,他和家人等這個消息等得太久了,晚上,他會將李剛被槍決的消息告訴女兒,同時默默祈禱,願孩子的在天之靈能夠安息。現在想起來,依然很心痛……”

  反響:市民奔走相告李剛被槍決

  噼里啪啦……”1126日傍晚,一陣鞭炮聲從竹湖園內傳出,持續半小時之久。多位市民奔走相告:聽說明天要槍斃李剛了,有人在放鞭炮慶祝。

  記者趕到竹湖園(市少年宮附近)時,一位清潔工正在打掃鞭炮紙屑,剛才有一群人在這兒放鞭炮,我還準備阻止,後來聽說是為了慶賀李剛被槍斃……這種人早就該槍斃了!

  聽說李剛要被槍斃了,退休教師張先生握着拳頭,激動地說:消滅這種人渣,就是為民除害!

  之前李剛犯姦淫幼女罪的時候,就應該被槍斃,根本不該讓他多活這二十幾年。一位市民說。

藤兒點評:廣義的來說,監護人的職責包括:1.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2.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代理各項法律活動;3.教育被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通常,合格的監護人身份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 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如果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地相關政府機構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3.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地相關政府機構擔任或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職責重於泰山。常常需要在充分尊重被監護人的意志的前提下,在日常生活中細緻地區分被監護人的需求,為生活中的弱者提供全方位的更人性化的保護和支持,隨時確保他們的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下面的故事可以提醒大家,應該全力以赴地去盡到一個監護人的責任,才不至於留給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機。

來源:四川在線  2012-11-29

男子姦殺11歲女遭槍決 市民放鞭
11 月27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2009年“10•18”故意殺人案罪犯李剛執行槍決。李剛於2009年10月猥褻並殺害一名11歲女孩,此案當年 在攀枝花引起市民公憤。被害女孩小劉的父親說,等這個消息,一家人等了3年,如今女兒在天堂可以安息了。當天,得知此消息的攀枝花市民拍手稱快,專門買來 鞭炮燃放。

  案件回顧:11歲少女公園遇害

  2009年10月18日9時30分,李剛在攀枝花市竹湖園內,以請求帶路為由,將在附近少年宮學習跆拳道放學回家的劉某(女,11歲),誘騙至攀枝花公園內原園林賓館一空地處。李剛對劉某恐嚇、猥褻,劉驚叫反抗,李剛緊勒劉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後,李剛用劉某的跆拳道腰帶纏繞其頸部,將屍體拖至一廢棄的門洞內藏匿,逃離現場。

  案件審理:歷時三年殺人惡魔被核准死刑

  2010年1月29日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剛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判後,李剛提起上訴。

  2011年3月4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1年4月21日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審理並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剛提出上訴。

  2012年3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覆核。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核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法官宣讀執行死刑命令。

  “李剛,下面向你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11月26日15時,在市看守所提審室,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向李剛宣讀對其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書。

  坐在凳子上的李剛神情木然、目光呆滯,嘴角不停地抽動,當聽到法官念出“核准維持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時,他低下頭,閉上眼睛,身體有些發抖。

  沉默良久後,李剛抬起頭說:“我這種壞人,就應該是這樣的結果,我認罪。”隨後,面如死灰的李剛在刑事裁定書上簽字。

  當法官詢問李剛還有什麼要求時,他說,“我想見一見我的家人。”

  “我們已經通知了你的家人,但他們都沒來。”法官解釋說。

  “能不能,再給他們打個電話……”李剛懇求道。法官遂再次與其家人聯繫,但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被押離提審室時,李剛渾身顫抖。

  11月27日上午8時40分,李剛在看守所內換上妹妹送來的衣服,被押進提審室。

  “李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今天對你執行死刑!”8時45分,法官向李剛宣讀執行死刑命令時,他身體蜷縮,眼神空洞,雙手不停地揉搓。在相關筆錄上簽字時,他的身體開始劇烈顫抖,中途數次停頓

  李剛家人:妹妹稱若不是要盡孝想一死了之

  9時10分許,法警安排李剛的妹妹和李剛見面,他的情緒才稍顯平靜。

  接見室內,隔着玻璃,李剛和妹妹拿起了電話。

  李剛:今天是我們最後一次見面,以後,我不能盡孝了,請你替我照顧父母。

  李剛妹妹:如果不是為了照顧父母和娃娃,我都想去死了,你不曉得,你造的孽讓我們全家人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此刻,妹妹已泣不成聲)

  李剛:對不起,我對不起你們……不要告訴父母我被槍斃了,就說我在好好服刑,儘早出來孝敬他們。(此刻,李剛不停用衣袖擦拭眼淚)

  李剛妹妹:兄妹一場,你放心,我會處理好你的後事。

  ……

  9時25分,在對故意殺人犯李剛驗明正身後,法警將其押出看守所,帶往刑場。

  9時55分,李剛被帶下囚車,準備執行槍決。

  10時整,幾聲正義的槍聲迴蕩在刑場上空,故意殺人犯李剛被執行槍決。[詳細]

  受害者家屬:父親默默祈禱願女兒在天之靈安息

  “1000多個日日夜夜,已經記不清我和老婆為此流過多少眼淚,度過了多少個不眠之夜。現在聽到這個消息,終於可以告慰女兒的在天之靈了。”11月27日中午,記者電話聯繫被害人劉某的父親時,電話那頭,他聲音哽咽。

  劉先生說,他和家人等這個消息等得太久了,晚上,他會將李剛被槍決的消息告訴女兒,同時默默祈禱,願孩子的在天之靈能夠安息。“現在想起來,依然很心痛……”

  反響:市民奔走相告李剛被槍決

  “噼里啪啦……”11月26日傍晚,一陣鞭炮聲從竹湖園內傳出,持續半小時之久。多位市民奔走相告:“聽說明天要槍斃李剛了,有人在放鞭炮慶祝。”

  記者趕到竹湖園(市少年宮附近)時,一位清潔工正在打掃鞭炮紙屑,“剛才有一群人在這兒放鞭炮,我還準備阻止,後來聽說是為了慶賀李剛被槍斃……這種人早就該槍斃了!”

  聽說李剛要被槍斃了,退休教師張先生握着拳頭,激動地說:“消滅這種人渣,就是為民除害!”

  “之前李剛犯姦淫幼女罪的時候,就應該被槍斃,根本不該讓他多活這二十幾年。”一位市民說。

藤兒點評:廣義的來說,監護人的職責包括:1.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2.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代理各項法律活動;3.教育被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通常,合格的監護人身份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 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如果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地相關政府機構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3.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地相關政府機構擔任或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職責重於泰山。常常需要在充分尊重被監護人的意志的前提下,在日常生活中細緻地區分被監護人的需求,為生活中的弱者提供全方位的更人性化的保護和支持,隨時確保他們的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下面的故事可以提醒大家,應該全力以赴地去盡到一個監護人的責任,才不至於留給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機。

 

來源:四川在線  2012-11-29

 

男子姦殺11歲女遭槍決 市民放鞭

11 27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2009“10·18”故意殺人案罪犯李剛執行槍決。李剛於200910月猥褻並殺害一名11歲女孩,此案當年 在攀枝花引起市民公憤。被害女孩小劉的父親說,等這個消息,一家人等了3年,如今女兒在天堂可以安息了。當天,得知此消息的攀枝花市民拍手稱快,專門買來 鞭炮燃放。

  案件回顧:11歲少女公園遇害

  20091018930分,李剛在攀枝花市竹湖園內,以請求帶路為由,將在附近少年宮學習跆拳道放學回家的劉某(女,11歲),誘騙至攀枝花公園內原園林賓館一空地處。李剛對劉某恐嚇、猥褻,劉驚叫反抗,李剛緊勒劉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後,李剛用劉某的跆拳道腰帶纏繞其頸部,將屍體拖至一廢棄的門洞內藏匿,逃離現場。

  案件審理:歷時三年殺人惡魔被核准死刑

  2010129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剛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判後,李剛提起上訴。

  201134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1421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審理並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剛提出上訴。

  20123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1015日,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覆核。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核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法官宣讀執行死刑命令。

  李剛,下面向你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112615時,在市看守所提審室,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向李剛宣讀對其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書。

  坐在凳子上的李剛神情木然、目光呆滯,嘴角不停地抽動,當聽到法官念出核准維持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時,他低下頭,閉上眼睛,身體有些發抖。

  沉默良久後,李剛抬起頭說:我這種壞人,就應該是這樣的結果,我認罪。隨後,面如死灰的李剛在刑事裁定書上簽字。

  當法官詢問李剛還有什麼要求時,他說,我想見一見我的家人。

  我們已經通知了你的家人,但他們都沒來。法官解釋說。

  能不能,再給他們打個電話……”李剛懇求道。法官遂再次與其家人聯繫,但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被押離提審室時,李剛渾身顫抖。

  1127日上午840分,李剛在看守所內換上妹妹送來的衣服,被押進提審室。

  李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今天對你執行死刑!”845分,法官向李剛宣讀執行死刑命令時,他身體蜷縮,眼神空洞,雙手不停地揉搓。在相關筆錄上簽字時,他的身體開始劇烈顫抖,中途數次停頓

  李剛家人:妹妹稱若不是要盡孝想一死了之

  910分許,法警安排李剛的妹妹和李剛見面,他的情緒才稍顯平靜。

  接見室內,隔着玻璃,李剛和妹妹拿起了電話。

  李剛:今天是我們最後一次見面,以後,我不能盡孝了,請你替我照顧父母。

  李剛妹妹:如果不是為了照顧父母和娃娃,我都想去死了,你不曉得,你造的孽讓我們全家人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此刻,妹妹已泣不成聲)

  李剛:對不起,我對不起你們……不要告訴父母我被槍斃了,就說我在好好服刑,儘早出來孝敬他們。(此刻,李剛不停用衣袖擦拭眼淚)

  李剛妹妹:兄妹一場,你放心,我會處理好你的後事。

  ……

  925分,在對故意殺人犯李剛驗明正身後,法警將其押出看守所,帶往刑場。

  955分,李剛被帶下囚車,準備執行槍決。

  10時整,幾聲正義的槍聲迴蕩在刑場上空,故意殺人犯李剛被執行槍決。[詳細]

  受害者家屬:父親默默祈禱願女兒在天之靈安息

  “1000多個日日夜夜,已經記不清我和老婆為此流過多少眼淚,度過了多少個不眠之夜。現在聽到這個消息,終於可以告慰女兒的在天之靈了。”1127日中午,記者電話聯繫被害人劉某的父親時,電話那頭,他聲音哽咽。

  劉先生說,他和家人等這個消息等得太久了,晚上,他會將李剛被槍決的消息告訴女兒,同時默默祈禱,願孩子的在天之靈能夠安息。現在想起來,依然很心痛……”

  反響:市民奔走相告李剛被槍決

  噼里啪啦……”1126日傍晚,一陣鞭炮聲從竹湖園內傳出,持續半小時之久。多位市民奔走相告:聽說明天要槍斃李剛了,有人在放鞭炮慶祝。

  記者趕到竹湖園(市少年宮附近)時,一位清潔工正在打掃鞭炮紙屑,剛才有一群人在這兒放鞭炮,我還準備阻止,後來聽說是為了慶賀李剛被槍斃……這種人早就該槍斃了!

  聽說李剛要被槍斃了,退休教師張先生握着拳頭,激動地說:消滅這種人渣,就是為民除害!

  之前李剛犯姦淫幼女罪的時候,就應該被槍斃,根本不該讓他多活這二十幾年。一位市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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