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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弃郎:馋猫忆腥鲜
送交者: 吾弃郎 2013年11月23日11:24:29 于 [七荤八素] 发送悄悄话

前一篇俺调侃了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克扣”学校午餐之事,没曾想引来一向以“爱中国”自居的华山老师的一顿“训斥”:只知道吃、吃、吃,永远融入不了西方主流!

 

没错,俺是美籍,但俺首先是“海依带”华人,免不了俗呀。 如果不让俺谈吃、论吃、穷吃,即便是融入西方主流了,那还有啥子意思嘛?

 

俺生长在一个小小的沿海城市,俺的村子被河流四周环绕,出海下河捕鱼捞虾摸蚌是平常事。即使在割资本主义的高潮也常有渔民挑着精心伪装的担子到村落小巷里兜售鱼虾海鲜和干货。俺印象最深的是蛏子、海蛎和巴琅鱼(应该是一种类似沙丁鱼的东东吧,一般是盐腌蒸熟的,早餐喝大米粥的传统小菜)。鱼虾鲜活鲜活的。死的也有,但价格就大大地打折扣了。最有趣的是那海蛎,一块块石头似的,十分粗糙,但经鱼贩子灵巧的双手一摆弄,肥肥的、腥腥的、淡绿绿的小生蚝就顺着用来掘开石头的扁形锥子滑入碗中。每隔几日,曾祖母会花一毛钱买约20条小生蚝,烧一小锅水,下一小卷线面,滚开后将生蚝丢入烫一下立即出锅,再撒上我事先采摘好的一种带刺的野生植物的绿嫩芽,便是一碗鲜美的点心。妈妈说,那是老人用以明目的偏方,小孩是不能吃的。不过,曾祖母总会找到各种理由,给我留下小半碗。为此,五、六岁的我巴不得曾祖母天天差我去摘绿嫩芽。

自然而然地,俺成了一只猫。

 

七十年代末期,俺到大上海读书,跟鲜活鱼虾就基本绝缘了。俺嘲笑上海同学:上海上海,依江傍海,只是没有鱼虾卖。

非常偶尔地,食堂也供应“腥味”---红烧或油炸带鱼。

那可是名副其实的“裤腰带”鱼呀:宽不过一寸,厚不到三毫米。

即使是这样,同学们还得从课堂提前溜走,跑步到食堂里去抢!

刚开始几个月,俺对“裤腰带”十分地不感冒,但日子一长,也不得不入乡随俗,加入了争抢“裤腰带”的洪流,因为猫是不能没有荤腥的。

幸运的是,猫父是一个老上海,学生多,门路宽,为了猫儿,不得不放下架子,走了几回后门。实在不行,猫父就带我下馆子,吃“红烧鲳鱼”或“糖醋黄鱼”,虽然那鱼是冰冻的,个儿也不大,却是大上海普通百姓能吃得到(但不一定吃得起)的最好的鱼,比复旦的“裤腰带”要好上百倍!

 

大学毕业后,俺被分配到南京,日子就好过了多了。倒不是南京的鲜活鱼虾多,而是俺的工作需要每个月至少出一次差,到附近的大型湖泊监测生态,其中一个项目就是俺小时候最喜欢干的活儿:捕鱼捞虾摸蚌!

河鲜网上来后,经过分类、称重、剖肚肠检查食性,剩下的便只有吃了。最简单的是那白虾和泥鳅,活蹦乱跳地往开水里一丢,稍息捞出,沾一点酱油,或撒一点儿盐巴,即可开吃,真叫一个鲜!

螃蟹、鳊鱼、桂鱼等也好办,清蒸一下就可以了。

青鱼、草鱼、鲫鱼则要下一点儿功夫烹调。

没有时间,或者作业在荒郊野岭条件不够时,我们会将鱼虾送到附近的农家,请他们帮忙做上一大桌。

碰到大丰收,鱼虾吃不完,我们会将其盐腌晒干带回送给同事。如果出差地在苏州甪直的澄湖,俺会在工作之余拧着新鲜的鱼虾,披星戴月遛去上海,还猫爸的养育之恩。

 

好景不长,一年后,俺又回到大上海继续“受苦”。

 

三年后,俺相应白雪公主的号召,“去复旦”到了欧洲,境况就更惨了!

在那里,俺所能看到买到的净是一些没头无骨的、毫无腥鲜味的“鱼排肉”。实在馋极了,不得不拿来充数。

鱼排毕竟也是鱼嘛,谁让俺是一只猫呢。

记得在五年多的时间里,俺就只吃过一次真正鲜活的鱼 一条与朋友一块儿钓上来的大鲤鱼(参见《美女甜辣椒》)。

 

接着,俺带着 ·劫后的恐惧,流到了美国。有趣的是,想象中超级繁华的美帝国竟然是一个乡村式的国家,开心坏了,一路上做起梦来:有鲜活鱼虾开荤了!

现实是残酷的。这个大乡村其实与古色古香的欧洲一样,什么东东都是死的冻的,没头无骨的,毫无腥鲜味可言!

 

有一天到 Kroger 买菜,在死鱼柜台旁边看到了一个水箱,里面有几只虾不像虾、蟹不像蟹的庞然大物,大钳子被橡皮筋绑着,一动不动地卧在箱底。许久,才有那么一两只爬动一下。

“活的!”俺惊喜一叫,把旁边的白雪公主吓了一跳:“什么呀?让你这么激动?”

“没见过,但上面写的是 Lobster,”俺边说边征求 LD 的意见:“买两只尝尝?”

那庞然大物 $10 一磅,贼贵!(注:那是 20 几年前;约相当于现在的 $25 吧。)

“好!”LD 回答得很爽快。后来她坦白说,反正钱不是她挣的,不心疼。

两只 Lobster 到了家里,我们犯愁了:咋整呀?

那时没有 Internet 可查,只能打电话请教,先是老中同事,均答不知道。

请教老美,建议撒点盐和胡椒烤着吃,但那时俺们刚到美国“村观园”没几天,烤箱还不会用呢。

没办法,俺就把 Lobster 当成中国的活虾来煮:一大锅水烧开,丢进去,同时小夫妻俩拿定主意:这么大的个,总得煮个 20 分钟半小时的吧?

便煮了 25 分钟,捞出来掰开,沾着姜葱料酒酱油吃。

那个难吃呀!中间的大肉硬得几乎嚼不动,而且没什么味道,只有四只大钳子和众多的小脚里面的肉尚能啃出一点鲜汁来,大呼上当!

以后好久都没再去碰那玩意儿,直到跟老美同事到 Red Lobster 去打牙祭,才从 waitress 知道龙虾最多只能蒸煮 5 分钟,否则肉就老了,鲜味就跑掉了。

 

当然,真正能解馋的地方还得是老家。尽管俺的村子早已演变为新城区的市中心,但俺哥哥在家乡长期担任 11 品芝麻村官,人脉很广,故每次回国,都会放出话去:俺那挨饿的美国番仔弟弟要回来了,有野生的稀奇的鲜活的尽管往家里送哈。

所以,每次俺都是解足馋了才念念不舍地滚回美国。

 

有其父必有其子。每次虎子跟俺抢海鲜时,他总有天大的理由:“I got your genes,he he.”


 

就此打住,今后几日有空会给大家演示一下俺的“懒人葱姜龙虾”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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