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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教授论文《江西所出应国铜器铭文研究》
送交者: 京都静源 2016年08月12日21:50:5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江西所出应国铜器铭文研究 

1958年,江西余干县曾出土一件铜器《应监甗》,通高34.9厘米、口径22.4厘米,款足高15.8厘米,足饰饕餮纹,口沿内壁铭文只有六个字:“应监乍宝尊彝”。这里的铭文并不难解,其中比较有争议的是对应监的理解和地望问题。 

对“应监”含义的理解,学术界目前为止大致有四种说法: 

其一,是中央派往应国的监国者。 
其二,是指应国君主,他先被封为应监,后发展为应候。 
其三,是用来监督殷王朝的。 
其四,应监是人名。 

郭沫若先生在《释应监甗》一文中主张,这里的应监可能是“中央派往应国的监国者”。 

《应监甗》出土以后,学术界掀起了对西周监国制度的研究。西周监国制度开始于封商纣之子武庚于殷之时。册封之时同时派遣武王的两个弟弟管叔与蔡叔前往殷地进行监察。武庚、管叔、蔡叔三人同时肩负起监察殷代遗民的工作。这就是史书所称的“三监”。三监的出现是西周监国制度和监国组织的系统化和具体化的开始。西周监国制度在本质上无非是保障西周王权一体化的一种行政手段。 

但是,应国的地理位置不该远到今天的江西余干。当然,李学勤先生在《应监甗新解》一文中主张应国就在江西。此说恐怕和对应国的古代文献记载以及现今出土文物的地点多有不合。 

应国有殷时应国和西周应国二者之区别。 

《水经注》引《汲郡古文》云:“殷时已有应国”。同样的记载还见于《史记正义·梁孝王世家》、《汉书注·地理志》等书中。今本《竹书纪年》记载“盘庚七年,应侯来朝”之事。武丁时期甲骨史料中也有“贞:王步于应”的记载。这是殷时的应国。从“王步于应”之记载来分析,殷时应国地理位置显然距殷墟不远,商王才可能“王步于应”。 

西周应国相传为武王第四子所封国,具体位置在今河南平顶山市滍阳镇。1979年12月,平顶山市新华区蟨阳镇北蟨村砖瓦窑场取土时,意外地挖掘出一座古墓, 那里陆续出土了一批应国的青铜器。此后又经历十几年的正规考古发掘,一个几乎消失的古应国的真实面目从此走进学术界的视野。 

《括地志》云:“故应城,因应山而名,在汝州鲁山县东三十里”。《水经注·滍水》:“滍水东径应城南,故应乡也,应侯之国。”《汉书·地理志》颍川郡父城下,颜师古注:“应乡,故国,武王弟所封。”这里还有滍水的支流应水。见郦道元《水经注·卷三十一》记载:“(应水)出鲁阳县北恃山东南”。乾隆版《宝丰县志·水利》中记载:“邑南十里,旧应河驿”,可见此水历史悠久。 

但是,无论如何,应国的地理位置不可能是在江西或陕西,尽管这两地都有应国铜器出土。而根据笔者的研究发现,西周封国的地理位置在地名上一般是沿袭殷制的。即在殷时封地的基础上对西周王家子弟进行分封。则西周应国的封地也是利用了殷代应国封地而来,即商周应国地理位置是不变的。 

现在已经发现的应国铜器有《应侯钟》、《应侯簋》、《应监甗》、《应公鼎》、《应公觯》、《应公壶》等数十件器物。 

据《逸周书·王会解》载:“周武王灭商,诸侯来朝,应侯立内台西面正北。”又,《逸周书·王会解云》:“成周之会内台西面者正北方,应侯、曹叔、伯舅、仲舅,比服次之。”可见应国和西周王朝一直保持着臣属关系。而且,应国和周边国家也保持着婚姻关系。河南出土的《应申姜鼎》铭文中记载:“应申姜乍宝鼎其子子孙孙永宝用”。这是为嫁到应国的申国女子所作的铜器。申国为姜姓国,具体地望在今河南省南阳市一带,位于应国西面,与应国为近邻。《邓公簋》铭文中记载:“邓公乍应嫚西媵簋其永宝用”。这是邓公为嫁到应国的女儿所作的铜器。邓国的具体位置在今湖北襄樊一带,位于应国南面。应国与申、邓等国联姻的铜器铭文,反映了当时作为西周王朝的一个诸侯国的应国,与申、邓等周边诸侯的通婚关系。

“应监”名称之外,铜器中还有“句监”(见《句监鼎》)、“荣监”(见《荣监爯》)等称,也有一概而论的“诸监”(见《仲几父簋》)。“句监”应是指称句地之监国者,“荣监” 应是指荣地之监国者。可以发现西周初年在各诸侯国都设了监国者,所以才有“诸监”之称。可知,在西周王朝分封诸侯之时也同时也设立了监国者一职。《周礼·太宰》中记载有“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一段内容,这里的“监”, 

许慎《说文解字》:“监,临下也。五等诸侯岁爵有尊卑,皆军临一国,故谓之监。” 在具体职官上又和大司马一职相合。见《周礼·大司马》:“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设仪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立监,以维邦国”。因此,在《礼记·王制》中标有“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国”之说。正是因为有了句监、荣监、艾监、诸监……的存在,周永珍先生的应监人名说是不可取的。 

在西周王朝的政治制度中,监国制度是作为分封制度的一个辅助作用而出现的。最初,根据《逸周书·大匡解》记载:“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监”。《逸周书·作雒解》中也有相关记载:“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商臣。”这是一个合理而有效的治国方法。然后就出现了大量的监国者。见《国语·郑语》中提到“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于是,相应的也就有上述各诸侯封国的监国者存在。 

问题的关键是应国的铜器怎么会流传到了江西余干?不然也就不会有李学勤的应国地望江西说了。看起来问题的核心有两点: 

第一是监国制度的地望和分封制度的地望的分合问题。 

第二是监国者和分封国诸侯之间是一还是二。 

应国封地本在今河南平顶山市滍阳镇,那里显然是应公或应侯的地望,和应监的地望可能是无涉的。因此,我主张应监和应公、应侯是二而非一。 

耿铁华先生曾主张这里的应监不但不是应公或应侯本人,反而可能是“监视应公或应侯”的西周王朝下派的官吏。但是,耿氏此说还要解决:假如应监远在江西的话,又怎么可能对河南平顶山的应国形成监视作用呢?而且,把应监理解为“监视应公或应侯”的西周王朝下派的官吏,那么铭文中的“应监乍宝尊彝”和西周自作器铭文的通例就不相和了。西周自作器铭文的通例一般是在铭文中点出作器者的氏名或职名的。这里的“应”是氏名,职名是“监”。“应监”只能代表了应氏族出任监国者,不可能是指“监视应公或应侯”的西周王朝下派的官吏。 

在此基础上,应监则是西周王朝从应国王室中选出的下派到江西余干地区的出任监国的应氏嫡系子孙。而不是郭沫若先生在《释应监甗》一文中所主张的可能是“中央派往应国的监国者”。正相反,他是中央由应国派出的监国。 

应氏和西周王朝保持一致是众所周知的。连《诗经·下武》中都留下了“应侯顺德”的赞美记录。如下: 

下武维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王配于京。 
王配于京,世德作求。永言配命,成王之孚。 
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维则。 
媚茲一人,应侯顺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 
昭茲來許,绳其祖武。於万斯年,受天之祜。 
受天之祜,四方来贺。於万斯年,不遐有佐。 

这里的“应侯顺德”,《毛传》居然解释为:“应,当;侯,维也。”朱熹《诗集传》中更是照此解释成:“侯,维。言天下之人皆爱戴武王,以为天子,而所以应之,维以顺德。”对比《水经注·滍水》等书中的相关记载:“滍水东径应城南,故应乡也,应侯之国。”足见《毛传》等说之误。赵伯雄先生在《“应侯顺德”解》一文中曾对此有过抨击。 

因此,应监的监国所在地和应国的地望也是二而非一的。其实,三监的封地和地望,《逸周书》、《史记·周本纪》和《汉书·地理志》等古籍中的记载也是矛盾的。究其原因也是把监国制度的地望和分封制度的地望看作是一致的。而实际上这两者是可分可合的,一般又是以分为多。 

江西出土的《应监甗》正是应氏嫡系子孙由西周王朝派出出任江西余干地区的监国时的自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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