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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哈歌-言論自由-政治正確
送交者: gugeren 2016年12月02日10:15:3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嘻哈歌-言論自由-政治正確


嘻哈歌曲《遇見劫匪(Meet the Flockers)》的歌詞一開頭就唱到:

“首先,你找到一個華人社區的房子,因為他們不相信銀行賬戶”;

然後歌詞還詳細地描述如何到華人居住地入屋偷竊的具體過程,甚至建議:

“不要去拿大屏幕液晶電視和手提電腦;偷珠寶盒更划算,拿到當鋪當天就可變現”


顯然,這首嘻哈歌曲本來與那個“政治正確”八竿子打不到,人們更可能認為它“政治”上非常地不“正確”:因為它教人們如何具體地去入屋偷竊華人的財物。


而現在經過白宮負責回應“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團隊的背書,認為這首嘻哈歌的製作、演唱乃至放上網讓人瀏覽,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論自由”的範疇。這樣,搖身一變,這首嘻哈歌的政治上就是大大地正確的了!


這可以說是180度的大轉變!


我不知道奧巴馬是否知道這首歌的詳細情況;但是,白宮團隊的這樣處理,與奧巴馬一以貫之的政治正確的手法是一致的:要保護任何人的政治權利。因此,這首歌按照奧巴馬的邏輯,就是一種言論,哪怕它再出格;它不是行動。而當它變為行動時,那就請各位特別是華人同胞們自求多福了。


這裡實際上混合着2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政治正確”是否真正地能保護人們的權利?

根據以上情況,人們自然得出的結論是:否定的。“政治正確”並不能真能保護人們的權利。

因為“政治正確”不是明文的法律,而是人們隨心所欲和約定俗成的。你說這件事是“政治正確”,他說是“政治正確”,這個官司到哪兒都無法打:因為它沒有一個標準,連能夠解釋美國憲法的最高法院都無法判定。

因此,“政治正確”並非像有人說的是庇護人們包括華人的最後一個庇護所和烏龜殼,而是像《三毛流浪記》裡那個主人公三毛露宿街頭用於蓋在身上取暖用的舊報紙,經不起風吹雨淋的。


第二個問題】類似這首嘻哈歌這樣的東西,屬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然後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這種教別人具體地如何入屋偷竊某個種族財物的歌曲屬於言論自由的話,

那麼:

--教人如何識別一個人身上是否帶有財物,並教人如何偷他/她財物,是否屬於言論自由?

--教人如何下藥迷奸女性,是否屬於言論自由?


再嚴重一些,

--教人如何在1分鐘內開啟汽車門鎖,並不用車鑰匙就能把汽車發動,是否屬於言論自由?

--教人利用壓力鍋製造土定時炸彈爆炸,是否屬於言論自由?


好吧,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教人製造或購買一架無人飛機,造個土炸彈去轟炸白宮美國總統住的那間房間,是否屬於言論自由?


看來,以上這些問題倒是美國最高法院可以解決的問題。


==

相關鏈接:

本人博文:

奧巴馬的“政治正確”能保護華人嗎?

http://blog.creaders.net/u/5804/201612/274094.htmlhttp://blog.creaders.net/u/5804/201612/274094.html


YG - Meet the Flockers (Ft. Tee Ce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FxOsUe0I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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