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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沉思錄(54)
送交者: 彭運生 2017年03月02日16:03:2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文化沉思錄(54)


有的人犯罪之後潛逃,但忍受不了沒完沒了的驚恐,於是投案自首,在監獄裡居然心平氣和起來。法律的處罰成了某種幸福。

於是,法律上出現了新的處罰方式: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含義是:三年之內,如果你有新的不良行為,你就會被正式關押一年。這意味着:三年惴惴不安相當於一年被關押。

法律的使命與其說是處罰罪犯,不如說是讓罪犯感覺難受。只有難受才是真正的處罰。

 

張三雇李四殺了人,法律更加嚴懲的是張三,因為李四本質上是兇器,最銳利的兇器也不會自己去殺人,總之,法律較輕地發落李四,是因為它沒有把李四看成真正的人,更是因為李四沒把自己當作真正的人。

但道德上更嚴厲地加以譴責的,是李四,因為李四不把自己當人看,讓自己成了殺人的工具。

這或許是道德和法律的差異。

 

天平在西方文化那裡是法律的象徵。你可以犯罪,但你必須承擔與罪行相應的處罰。天平的兩頭分別是罪行和處罰。法律的目標是不讓天平的任何一頭翹起來。

或許,西方人發明天平,不是由於稱量物體的需要,而是由於對法律的沉思。罪行和處罰都被想象成了具有重量的東西。

中國歷史上屢屢出現“嚴刑峻法”,這表現出了人們對犯罪的恐懼。中國古代法律追求的是殺一儆百,是秩序,犯罪被認為是對既有秩序的破壞,法律的任務是抵擋這種破壞。今天,中國的法律機關用盾牌作為自己的象徵。

 

每一種罪行都有自己對應的處罰,數罪併罰,在西方不時出現把一個人判處一百年有期徒刑的現象,這在中國人看來是荒唐的。在中國,同樣的罪行通常是被判處無期徒刑。

西方人並不真的荒唐。你被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你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大概再也享受不到自由了,但你不應該責怪法律太過於丁是丁卯是卯,你更應該埋怨的,是你自己不夠長壽。這是一種幽默。讓一個人埋怨自己,是對這個人的一種懲罰。“一百年有期徒刑+自我埋怨”,兩者的和大概不小於“無期徒刑”。

 

法律上規定:辯護律師的直接責任是去保護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不能反過來去控告他們。

但是,辯護律師在什麼情況之下,才有可能反戈一擊?除了被原告一方收買,還有其它可能性?

這種可能性大概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幹的壞事,使得辯護律師義憤填膺,差不多都快氣瘋了,所以……

一個人想當好辯護律師,首先要善於克制自己的正義感。

法律並不承認辯護律師出於正義感的反戈一擊有了不起的價值。

這一法律規定又暗示出一點: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即使犯下了駭人聽聞、十惡不赦的罪行,他總會是事出有因,多少有一些合理性。

辯護比控告更困難——辯護更需要理智,需要對於人性有深刻的了解和同情。

 

“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學上的一條原則:即使你干下了什麼讓世界震驚、讓天下憤怒的事,但只要法律上沒有相對應的罪名及處罰規定,你可以不吃官司。

這意味着,凡是獨創性的犯罪,我們不給它定罪——這是人類尊重獨創性的一種表現。似乎是西方人確立了這樣的刑法原則。

 

法律上有“坦白從寬”一說。其內容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坦率地承認了某種罪行,則這一罪行變得可以原諒一些了。

坦率是稀罕的東西,坦率意味着一個人對自己施行了某種懲罰,法官判決的時候,應該把這一自我懲罰考慮進去。

坦白從寬並不體現人類的憐憫之心,而是暗合了人類內心中的公平原則,更準確的說法是:是人們心中的“喜愛公平”傾向制定了這一刑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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