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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哲学意味有多浓
送交者: 中军 2017年11月28日16:32:3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道”的哲学意味有多浓

——回网友HarePia@

 

Hare(7)为什么我对中国文化持基本否定态度?》一文的跟帖中, pia@ 留言:

“还望中军博分享心得,多谢了!”

hare 也留言:

“中军你既然提出,定有高论成熟在胸。”

先感谢HarePia@的关注和抬举。

我的原帖如下:

“就此,我的问题是,作为一种文化,‘道’与‘存在’的内在规定有怎样的不同,又怎样从自在的规定进到了自为的各自不同的理解,自为的状态又是怎样通过历史与现存、社会与个体、习俗与内化导致其赋予不同意义的?这可能会更好的理解东西文化的内在差别。”

这些问题会涉及很多,我仅就“道与存在”中的“道”这个概念,说说我的理解。

“道”是《道德经》最核心的概念,也是演变中国哲学及其中华文化的基础概念之一。

作为概念,《道德经》是怎样规定其哲学意义的?

首先,“道”隐喻着存在的无规定性及其内在差别性。

“道”是什么?

翻开《道德经》,一开篇就可见: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这一段,哲学的意义在于,就是从与“非道”的关系上来规定了什么是“道”。在老子看来,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可以叫出来的,就不是永恒的名。就是说,可说可叫的是具体映像的道,不是真正的道,严格地说即“非道”。可另方面,这些“非道”的源头离不开真正的道,正是由这个不可说不可叫的没有任何规定性的“道”所决定的。所以,这个“道”内在了两种形式及其差别:无,是天地原始的名字;有,是产生万物的名字。这对“无”与“有”的范畴,就是潜在的真正的“道”的存在及形态。所以,常从“无”中,去观察道的奥妙。常从“有”中,去观察道的行象。而且,由于这两者同来源于一个“道”,而又名称不同有了差别,因此,这才可说是含义玄妙。玄妙的程度超出日常普通的含义而具有更深远之妙意,这就是一切奥妙的总闸老根儿。

“道”的这一充满超出日常含义的玄意的至上规定,显然奠定了存在的无规定性的单纯直接性理解,而这种没有进一步、甚至没有一点点的规定的“非道”性质,正是黑格尔在两千多年后极力主张的:“纯存在或者纯有之所以成为逻辑学的起点,是因为它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这就是说,这里所有的无规定性的规定是一种不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只是“道”。这个“道”只是“存”,只是“有”,“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黑格尔把这个“强字之曰道”叫做只是“有”,或者“纯粹的有”,或者 “绝对的有”。

虽然有人会认为,《道德经》的“道”与黑格尔的“有”存在着起点与结果的不同,或者认为,这两个概念有着“自然宇宙”的本体论与“精神理念”的认识论的差别,但是,这个“道”与这种“有”,在都是不可说不可叫不可感知的、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意义上,都能提供哲学思考的逻辑起点。因为这个“道”在逻辑理念里,同“纯存在”一样,虽然在本质上是无任何规定性的东西,但本性里却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含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质中。就是说,这个“道”是自身蕴涵着一对“无”与“有”潜在的存在及形态,潜能并转化着自己的差别。所以,真正的“道”虽不可说不可叫,但它却是那些可说可叫的天地万物的总源。很显然,作为概念,这种“道”具有了自身展开的逻辑必然性。至少具有了黑格尔在理解巴门尼德的“存在”意义上的概念自身必然性。

  其次,“道”提供了绝对与相对的现实性及其过程性。

“道”是怎样演化万物的?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生万物,万物在宇宙之中的顺序,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自然为法则。

这个演化顺序包含了存在的一与多、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同一。作为初始理念的“道”,体现的是普遍与个别的同一,既是万物的源头,又贯穿于一切具体形式的存在物。所有事物产生存在了,这个“道”会在,“道法自然”;而所有事物都失去形式和内容了,它仍会存在,因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这里的“道”演化为最初的两个形态,这就是“有”和“无”。所以,这个“到”又是绝对与相对的同一存在。特别是 “道法自然”的规定,表明了“道”又是有条件性的,以现实的自然为依据才能成立的。作为既绝对又相对的最普遍性的存在,这个“道”甚至还是要优于一点儿无源头的“先验绝对”、“先天理念”的。

正因为这样,依据“自然”规定的概念,即以万物的如此这样的状况为依据的,这个“道”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从抽象到具体、从具体回到抽象的演化,使万物获得从普遍到个别、又从个性到共性的双重属性。这在哲学逻辑上,潜在地蕴含了一个循环的过程。从本体论看,则是由最高理念演化的一个自身内在的由低到高的系统发展性。

当然,《道德经》的其他章节的论及,明显地表明“道”是一个开放性的存在,包括了宇宙世间各个方面,例如从阴阳对立和变化到常识和经验难以把握的未知的、不可知的一切存在,也有可能导致了消极的逃避口实。我们后人做如何地解释以及用法,包括作为一种信仰的宗教修身养性,都不影响《道德经》对“道”本身的哲学规定。

由此,我们不难看到,从“道”的释义里表明的中国哲学的性质,一点不逊色于巴门尼德、以及希腊哲学家们的思考力度。在那个古老的年代,哲学是力图要为万有的世界寻找一个本原,目的是用来说明世界是什么的。也就是说,先哲们都在解答生活之苦思,寻找世界的根据。例如,泰勒斯说的“世界的本原是水”,是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一种具体的物质形态,以这个一来把握世界的多。这种思想的弊端,在于作为本原之物既然只是现有各种物质形态中的一种,它又凭什么能上升到本原的地位,来充当世界的根据究其原因呢?毕达戈拉以“数”作为世界的本原。虽然相对于各种具体的物质形态而言,数的确对于整个世界具有某种普遍性。可这种单一的“数”,怎样来演化五彩缤纷的世界呢?以数作为本原所体现的还是一种类比思维方式,而不是真正的哲学思维。正如黑格尔所异议的,数乃是一种纯粹空洞的规定方式,而哲学里应该讲的是实在。赫拉克利特进了一步,一方面,他承袭并发展了自然哲学的传统,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火。另一方面,他提出逻各斯这一概念。逻各斯是内在规定,贯穿体现于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之中,对万物起着支撑的作用。这个概念实际上是对毕达戈拉的“数”进一步实在化的结果。这对巴门尼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巴门尼德在探讨万物世界的本原时,提出了“一切是一”的“存在”概念。那么,“存在”指的是什么?它包括两种关系:一个是“存在与非存在相区别”,另一个是“思想与存在同一”。这两个内在的差别性的理解,真正提供了哲学对世界本源理解的逻辑前提。

相比起来,在本体论上,希腊的“存在”与中国的“道”,都既包含了本源上的“一”,又潜在着“同一的差别”。所以,“道”的哲学理解达到了当时人类思考的高度。

但是,历史的事实是为什么这个“道”没有像“存在”那样,带来后来的与科学、民主、公正、宽容共舞的近代、现代哲学发展呢?

表面上看,我们没有坚持逻辑的亚里士多德,没有“我思故我在”的笛卡尔,没有“人为自然立法”的德康,也就没有把这两重必然性统一为肯定与否定过程的黑格尔了。可骨子里,黑格尔把“纯存在或者纯有”作为起点时,他给巴门尼德的“存在”加进了什么规定,在什么意境上加进去的,用什么方法加进去的等等。思索下去,可能会发现,我们不仅忽视了中世纪经院哲学争论、近代唯理论与经验论争论的主旨及背景,也忽视了哲学本身的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折。

如果一个概念只停留在本体论的一与多、内在差别性的本源上,而没有进到认识论的主体与客体、理性与对象的意义上,那么它就缺乏动态性的必然性,无法继续地引导下一次的哲学推进。因为它不仅无法容纳并促进科学的产生及发展,而且无法宽容并升华欲望的善良及美好。这一点的强化,不仅在笛卡尔到康德、再到黑格尔那里是很明显的,即使在后来的海德格尔当他把“时间”加进“存在”的规定时,也是很明显的。

海德格尔认为,两千多年以来,哲学家们就一直在探讨“存在”问题。但他们并没有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原因是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在问“存在是什么?”的问题,而实质上应当是“存在如何是”、“怎样是”的问题,即“存在”为什么存在?应当追究“在”的认识论意义。

在他的理解里,传统哲学讲的存在,实际上是指“在者”,即具体的存在物。这就把“在”和“在者”混为一谈了,而实际上这两者是不一样的:“在者”是现存的、有规定性的具体的东西,也可以说“在者”是一个结果,不是原因;而“在”是更根本的、更优先。因为,任何一个“在者”,首先必须“在”,然后才能成为“在者”。“在”比“在者”的逻辑地位更优先。

为什么说“在”比“在者”更优先呢?因为“在”在其概念里的本来含义是指呈现、显现、生成的意思。“在”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实体。就是说“在”何以为“在”,是因为它是显现的过程。而“在者”就是“在”显现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在”是一切“在者”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在者”是结果。就是说,“在”是“在者”的根儿。类似于“道”是“非道”的根儿。

所以,我们必须在认识论上,把“在者”这个显现结果的存在加进去,把认识者对事物的认识,感知者对事物的感受等等加进去,在“在”的不断呈现过程中来理解“在者”背后的动态性。海德格尔之所以特别强调“时间性”,只因时间性是“在”的方式,时间性是“在”的一个特性,“我们要探讨‘在’,就要把‘在’放在时间上,才能真正理解‘在’。”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在者”都是具体的、静态的,时间性使“在”孕育一个流变的过程。加进了时间,就呈现了动态性。

由此,我的理解是这样的,“道”与“存在”的比较,在其内在的哲学规定上,并无性质的差别。之所以导致了后来的分野,从思维发展的内部看,有对思维形式即逻辑研究的忽视,也有我们先哲们固守本体论的缘故。如果心平静气地回头看,这个“道”在我们这些现代人眼里,被弄到了毫无逻辑的“博大精深”或是躲避是非的“自由逍遥”的程度,只在于我们这些后人的视力范围,还停留在它所论及的界面只是客体裸露的宇宙自然,而不是主体创造的生活世界。

自然与世界的差别,是含义与意义的差别,是环境与意境的差别,是理性与对象如何构造与被构造的差别,是思维对被思维的存在性质截取规定的差别。例如,我们常说的,“世间本无是非”里的“世间”,只是截取了世间的“自然性”,而不包括“社会性”、“思维性”,更不用说“个体性”、“心灵性”了。所以,我们在处理人与环境、自己与他人、自我生命与生活意义等等矛盾时,时常会放弃对是非的追问,假装湖涂。

范例哲学力求努力的“哲学是关于存在的学问,‘绝学’是关于‘存在背景’的学问”,应该是在世界的意义上,而不是自然的含义里。

需要努力的是,我们应该在体悟“道”的哲学性质之上,如何地进入“道”中隐喻着的主体与客体、理性与对象、科学与真理等等的世界性意境,以及如何地逻辑又富有意义地展开这个我们生活的世界。因为任何哲学上的“真实”获得,都是“世界性”的,而不是“自然性”的;而“世界只有通过对真理正义的意识,通过对理念的把握,才能取得实际的存在。”

如有不妥,请二位不必客气。

 

魏中军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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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存在”。。。。。 - 括号 12/02/17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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