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隨筆
任何一種真實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都是某種邏輯所導致的結果,但是合乎邏輯的卻未必是真實的。簡單地說就是,真實的都是有原因的,而有原因的卻未必是真實的。這就是辨證與詭辯的區別。
辯證的目的在於清楚地認識客觀世界,發現客觀對象存在的理由,發現客觀對象存在的邏輯規律,發現客觀存在內部的因果關係。辯證的基礎有兩個: 真實與邏輯,而詭辯是沒有了真實的一種邏輯陷阱。辯證看重客觀世界的相關聯繫與發展變化。這是對現實世界的真實反映。
哲學的意識概念應該是指: 由人的大腦所產生的對客觀世界的記憶和反應,以及大腦對這些記憶反應進行加工所產生的結果。思維是以意識作為基礎,通過大腦對各種意識進行加工的過程和成果。
正確的思維方式是合乎邏輯的思維,而邏輯也是客觀事物存在與發展變化的規律。
爭辯的意義在於: 1. 脫離實際的爭辯沒有實際意義,2. 爭辯的意義在於完善對認識對象的全面,系統的認識,克服因為觀察角度的不同所導致的證據上的不足和因為思維上的缺陷所導致的邏輯上的不足; 3. 達到相互理解,相互提高,完善自己的目的; 成功的爭辯應該能夠達成共識,否則就是不成功的爭辯。爭辯的原則是爭辯各方的相互平等。
在一堂中學的哲學課上,老師在講台上講:“矛盾是一切事物發展變化的內在動力,有什麼問題嗎?”,一個好奇的同學舉手發問,那請問老師:“雞生蛋的矛盾是什麼呀?”,老師說:“雞生蛋的矛盾是公雞和母雞嘛”,那個同學又接着發問:“那蛋生雞的矛盾是什麼呀?” 萬維這裡的哲學網友們,你們能回答這個學生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