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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的誤解在哪兒
送交者: 中軍 2017年12月06日17:34:2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存在即合理”的誤解在哪兒

 

朋友問我,“最近看到網上提到黑格爾的一句話:‘存在即合理’,這是什麼意思?這裡的‘合理’,是指事情發生背後都有其原因嗎?”

我回答,“不知道引用者的語境如何,但我知道黑格爾是在什麼情況下、為什麼說的,通常的理解都是誤解了黑格爾的原義,而且誤解在哪兒。”

黑格爾第一次說這話是在《法哲學原理》序言裡。後來在《小邏輯》導言第六節又做了補充說明。

《法哲學原理》是他在1818年任柏林大學教授時寫、1821年出版的。此時黑格爾的哲學思想已相當成熟,明確指出了哲學必須要回到生活,指導生活。這本書實際就是在社會公共領域對生活的反思,“主要是或者純粹是為國家服務的”,因為“國家是倫理理念的實現,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東西”。

黑格爾之所以強調這個理性東西的問題,在於當時的人們對哲學有很多的誤解,甚至是“惡意”。例如“最惡劣的一種侮蔑就是上面所說的每一個人都確信,他能毫不費力地對一般哲學加以判斷並進行論爭。人們從來沒有對任何其他藝術和科學表示過這樣極端的侮蔑,以為他們不費吹灰之力就可把它掌握,,,,不僅如此,這種自許自封的哲學明白表示,真的東西本身是不可能被認識的,,,,關於國家、政府和國家制度,據說各人從他的心情、情緒和靈感發出的東西就是真理”。

在黑格爾眼裡,這種不把科學建立在思想和概念的發展上,而把它建立在直接知覺和偶然想象上的做法,也就必然把倫理自身的豐富組織即國家,融解於“心情、友誼和靈感”的麵糊之中。這種哲學不僅僅是膚淺的,而且必然認為倫理世界應該屬於私見和任性的主觀偶然性。而其實,法和倫理以及法和倫理的現實世界是通過思想而被領會的,只有通過思想,它們才取得合理性的形式,即取得普遍性和規定性。

 

正是面對現實對哲學引起的誤會,黑格爾強調“哲學是探究理性東西的,正因為如此,它是了解現在的東西和現實的東西的,而不是提供某種彼岸的東西,神才知道彼岸的東西在哪裡,或者也可以說,這種彼岸的東西就是在片面的空虛的推論那種錯誤裡面”。所以,他提出:

“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首先,這裡的“理性”不是通常的“理智意識”或者“群體情理”,而是一種蘊含在現實事物里的客觀理念。例如,法的理念是自由,所以,自由構成了法的實體和規定性;道德的理念是善,所以,善是被實現了的自由;倫理的理念是個體與群體的統一自由發展,所以,倫理的規定性就是個人的實體性和普遍本質,被黑格爾稱為“人的第二天性”。由此,作為倫理的實體,國家必須自覺地來實現人們的自由、善、統一。否則,它就不配真實、真正的國家。

“理性”是必然性、規律性,“理性”的事物是隨着發展而變化的,不是“情理”,也不是“倫理”的現存形式。“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並不意味着現實的東西受個體的“聰明智慧”左右、受群體的“人情世故”控制,而是指由自身的客觀理性支配、向着理性的方向不斷地發展的。在黑格爾眼中,世界上各種具體的事物都不過是絕對觀念的具體顯現,是絕對理性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環節而已。“理性”與“情倫”的差別,在於它實現的事物是否是向着絕對理性發展的一個台階。‘高度集權’、‘集中力量’、‘最小的社會成本’等等觀念,是否合乎理性,要看它是否引導着作為實現它的具體事物,朝着絕對理性的高級方向走。否則,雖然它是必要的,但只是相對於某些歷史的階段而言,而現在這些階段已過,這些事物已是死去的現存了。這種“合理”只適合於“從眾的情理”、“得失的倫理”啦。

其次,這裡的“現實”不是通常的“存在”或者“現存”,而是一種由理念提供根據並決定發展其方向的現實真在。就是說,“現實”是現在真實、真正的存在,而不是現在存在的一切,更不是現在的那些非理性的虛幻存在了。所以,“現實”不等於“現存”。黑格爾特意強調:“除了理念以外沒有什麼東西是現實的”。

“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中的“現實”是具有必然性的存在,只有具有必然性的存在才是合理性的。黑格爾曾說不止一次地過,“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錯誤、罪惡以及一切壞東西、一切腐敗幻滅的存在,儘管人們都隨便把它叫做現實。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覺里,也會覺得一個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現實的美名。” 現實是不同於現存和實存的。在他看來,存在是直接的、抽象的、沒有什麼規定性的,“還不是現實的”;“實存”雖然是有規定性的存在,但是呈現在人們面前的現象存在;而“現實是本質和實存的統一”,是包含着必然性的存在,“現實性在其展開過程中表明為必然性”。所以,這裡的“現實”,是現在的真實存在,不是現存包含着虛假的一切存在。

“現實”是存在的一部分,是真實的那部分,不是所有,不是虛假的那部分。這種演繹出“存在即合理”的做法,實際是忽視了存在里“真實”與“虛假”的差別。

黑格爾也意識到了自己這句話的晦澀性。所以,他在《小邏輯》裡又強調地說,“在我的《法哲學》的序言裡,我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 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這兩句簡單的話,曾經引起許多人的詫異和反對,甚至有些認為沒有哲學,特別是沒有宗教的修養為恥辱的人,也對此說持異議。”可是,人們還記得吧,“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錯誤、罪惡以及一切壞東西、 一切腐敗幻滅的存在,儘管人們都隨便把它們叫做現實。但是,甚至在平常 的感覺里,也會覺得一個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現實的美名。因為所謂偶然的 存在,只是一個沒有什麼價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無的東西。但是 當我提到‘現實’時,我希望讀者能夠注意我用這個名詞的意義,因為我曾 經在一部系統的《邏輯學》裡,詳細討論過現實的性質,我不僅把現實與偶然的事物加以區別,而且進而對於‘現實’與‘定在’(受時空限制),‘實存’以及其他 範疇,也加以準確的區別。”

當然,後人有的是從認識論的角度理解的,認為 黑格爾所說的這句話,也可換成為“現實是理性的,理性的是現實的”,這樣,這裡指所有的現實本身是可以被理解的。這主要是從哲學思想本身的發展內在性來觀察的。例如,從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到休謨認為“因果關係是一個沒有根據的幻想,因此,我們不能做出廣義的或普遍的知識主張”,再到康德既是分析又是綜合的新論證,使人們對世界有一個共同的邏輯認識框架。但是,康德做出了調和,不出現在時空背景下的世界,不可能有科學的確定性。例如上帝,靈魂,形而上學等等,都是不可知的,只能推斷。

黑格爾從根本上否定了康德“自在之物”的概念。他拒絕了本體論與現象之間的本體論二元論。對於黑格爾來說,本體就是實體,實體就是主體,沒有任何中介對象,在我們看到的背後沒有終極的普遍對象。我們所看到的是存在的東西以及存在背後的理性。所以,他才強調“理性是一切現實的形成原則”。與前人不同的是,黑格爾認為,“理性不是單純的靜態對象之間的組織,而是動態過程”。

再回到這句話本身,我們就會發現黑格爾在陳述中已經排除了什麼:

不真實的東西不是理性的——

現存的不一定是真實存在的——

所以,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

其實,從否定性里,康德也是贊同的,理性之外的東西並不是真實的。黑格爾超於他的是在肯定性里。

最後,從語境上看,之所以會發生“存在即合理”的誤解,在於我們顛倒了“合理與現實”的順序。在“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這句話里,黑格爾是怎樣對待前半句與後半句的?或者說,他究竟是強調前半句還是後半句呢?

這得把這句話放到黑格爾的整體思路中。黑格爾認為,思維是存在的本質,存在是思維外化實現自己的產物,所以,存在只有符合思維的本性才具有現實性。這裡就包含着兩重意思:從客觀意義上說,事物的發展過程是按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內在理性發展,即只有符合自身蘊含着的“客觀理性”即事物的概念,它才具有實在性;從主觀意義上說,人的認識發展過程是指人們頭腦中的思想能夠把握事物的本質,凡頭腦中認為合理的即符合“客觀思想”的思想都一定能夠實現轉化為存在,事物會按照理性的選擇來發展。所以,“客觀思想”在事物中不斷實現自己,既使事物同自己符合,又使現實的理性走向更高階段。現實中的一切存在,首先是理性實現的展示;然後才會具有合理性的性質。換句話說,在黑格爾眼中,是因為“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所以,才會“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黑格爾在這裡強調的是前半句,“理性的現實性”。沒有前半句,後半句就是缺少了根據,推導不出來了。

 

魏中軍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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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個點開 - zhongjunw 12/09/17 (525)
      我已經轉了,謝謝  /無內容 - hare 12/09/17 (424)
  理解“思維的必然性或客觀性”是理解黑的鑰匙  /無內容 - hare 12/09/17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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