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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瑟兰:文学的自我毁灭与审查制度
送交者: 贾舟子 2018年05月12日15:13:5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作者 萨瑟兰


文丨约翰·萨瑟兰


约翰·萨瑟兰,伦敦大学学院诺思克利夫勋爵现代英语文学荣休教授。此教席是为纪念英国报业巨子诺思克利夫子爵而设,之前由查尔斯·贾斯珀·西森、弗兰克·科莫德等英语文学批评巨匠坐镇。萨瑟兰专攻维多利亚时代文学,对世界文学和出版几乎无所不知,精通英美文学史,留心文学逸事秘辛,对当代流行文化也有涉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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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身处何时何地,权力机构都对书籍异常敏感。他们认为书籍有其固有的煽动性,因此对当政者有着潜在的威胁。最著名的例子是柏拉图。他为了保障自己理想国的长治久安,放逐了国内的所有诗人。


诸如此类的事例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胜枚举。每当伟大的作家们在创作的边缘行走,他们会如职业病一般招致当权者的暴怒。其后果是人们可以列举许多文学界的殉道者。约翰·班扬在贝德福德的监狱中完成了其著作《天路历程》的大部分内容。比班扬再早些,塞万提斯也是在身陷囹圄憔悴之际偶然想到了《堂吉诃德》的构思。丹尼尔·笛福因为写作讽刺诗而身披枷锁。在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也有这样的例子。萨曼·拉什迪因为写作了讽刺小说在安全的藏身之所中躲避了十年之久。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于1945年被捕后,在苏联古拉格集中营中构思了自己的伟大作品。


1660年王朝复辟之后,约翰·弥尔顿不得不踏上逃离之路,而他的作品也被公开焚毁。弥尔顿在他关于言论自由的著作《论出版自由》中宣称:


毁坏一本佳作不啻杀人:杀人者毁灭了一个理性的生物、一个上帝的形象;毁书者则是毁灭了理性本身……


人们通常将这段话说成“焚书之处,人亦毁灭”。


不同的社会对待“危险书籍”的态度也颇为不同。以下我们将会列举出法国、俄罗斯、美国、德国和英国对待“危险书籍”的方式,以示比较。他们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向文学开战,抑或是限制文学写作及出版自由。


法国对待危险书籍的方式被一个决定性历史事件━━发生于1798年的大革命所深深影响。革命前的政府(“旧政体”)对出版施以铁腕控制━━每本书都需要授权,即政府对其存在的许可。诸如伏尔泰的《憨第德》等未经授权的书籍则成为革命者的精神武器。


当法国大革命正在轰轰烈烈地展开,《人权宣言》中提出了言论自由以及持有个人观点的权利的宣言。拿破仑接管法国后的岁月中,对言论的控制更是严格。但其程度也不及法国的近邻和宿敌━━英国。


1857年,两部著作在法国出版。它们的作者于是被依次检举,被指控对世界文学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两部作品分别是居斯塔夫·福楼拜的小说《包法利夫人》和查尔斯·波德莱尔的诗集《恶之花》。它们被贴上了“侮辱公众体面”的罪名。在福楼拜的例子中,所谓的侮辱就是小说中对通奸行为的认可。而对于波德莱尔的指控则源于其诗集具有煽动性的标题。选取这样的标题想必也是波德莱尔有意为之的。福楼拜和波德莱尔所做的仅是“震惊资产阶级”(épater le bourgeois)。且到最后,两位作家(以及书籍的出版者)都被无罪释放。


对这两部作品的无罪宣判,在现在来看,已经是法国文学中的经典之作,在法国为此类文学开辟了一片自由区域。于是,在法国,诸如爱弥尔·左拉一般的作家们可以将文学自由地传播到别处。他们也的确没有辜负这样恣意的氛围。然而,这些作品的译本在英语国家遭到了残酷的镇压和禁止,一旦被发现甚至会招致刑罚。


在法国享有自由不仅是法国作家的特权。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来自英国和美国的作家(如D·H·劳伦斯、欧内斯特·海明威和格特鲁德·斯坦)亦在巴黎的自由沃土中出版了自己的作品,而这些作品在他们的母国是根本不可能出版面世的。其中,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便是个最显著的例子。这部小说于1922年在法国首次出版成书。在经历一番努力之后,终于在11年后于美国面世。数年后,英国也于1936年对《尤利西斯》解禁。严格地说,这部书从未在爱尔兰遭禁,因为它从未试图在爱尔兰出现过。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批伟大的法国作家如让-保罗·萨特、阿尔贝·加缪、西蒙娜·德·波伏娃和尚·惹内均力图以寓言形式讨伐日耳曼人对他们国家的占领。其中,最著名的有加缪的《局外人》,以及萨特的《间隔》。加缪的小说标题意为“陌生人”或者“外国人”,可看作对外国人入侵国土的愤恨反思。而萨特的戏剧有三个人物,他们死后被永恒地囚禁在了一起。于是,这三个人发现,所谓的地狱就是“他人”。萨特的这部戏剧写于德占时期,这一时期对他来说仿似被囚监狱。


传统的法国式自由思想是在“二战”之后才得以建立的。讽刺的是,在多年以后的1959~1960年,《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才得以在没有引起任何抗议和流言的情况下在英语国家解禁。要知道,这本书在法国解禁的时间比英国早30年。


革命的硝烟较晚才弥漫到俄罗斯。尽管如此,许多世界文学史上的巨著的构思和出版依然在沙皇审查制度的繁文缛节下遭到镇压。然而,文学史上总存在着这样的悖反━━统治阶级越是严酷镇压,作家们越是磨砺笔锋、淬炼文采,来规避这群爱管闲事的审查者。


这些文学大家对社会的针砭皆精明巧妙、含沙射影,一言以蔽之,技艺非凡。例如,在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中,三兄弟密谋杀死他们可憎的父亲。在人们心中,沙皇是怎样的角色?正是“小父亲”。同样的,安东·契诃夫也用戏剧记录了统治阶级腐朽颓败的内核,只是他的笔触更加怀旧。在他的戏剧《樱桃园》中,契诃夫用果园象征着美丽却无实际作用的事物。最终这片果园被砍伐,为更好的建筑物提供空间。殊不知,砍伐果园是为了建造一个更新却更丑陋的世界。契诃夫不愧是营造“悲怆”文艺的大师。是啊,世间万物不断变化是理所应当的自然规律:历史的进步需要改变作为推动力量。然而,这样的变化应当朝着更糟的方向发展吗?


契诃夫在文字措辞上稍加改动后,他那些具有社会煽动性的喜剧作品便蒙混通过了沙皇政府的审查制度,顺利登上了戏剧舞台。很快,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之后,俄国(那时已经成为“苏联”)作家们的处境并未好转,他们所面临的只是用斯大林的新审查制度代替了原有的沙皇出版审查。此外,斯大林的政策更为严苛,对作家们的压迫也更加严重。这样的严格审查一直集中地持续到1989年(当然,其间也有偶尔稍加“缓和”的时候)。


即便如此,如安娜·阿赫玛托娃、叶夫根尼·叶夫图申科、鲍里斯·帕斯捷尔纳克和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等与苏联政府意见不同的诗人和作家们也并未放弃笔尖上的战斗。他们沿用前人那些狡黠的技巧,瞒过了审查制度的监控,努力创作及(偶尔)出版了一大批伟大的作品。诸如索尔仁尼琴的作品《癌病房》(对斯大林主义这一俄罗斯心脏肿瘤般的政权的严厉讽刺)之类的小说,均属地下出版物,以打字机打印出来后被秘密发行。这种形式可能会勾起很多人关于以前身处罗马的基督徒的做法的回忆。他们也将具有煽动性的文字手稿藏于自己的斗篷之下。上述作家中,帕斯捷尔纳克帕斯捷尔纳克和索尔仁尼琴分别于1958年和197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我们不禁要追问,那些俄国和苏联时代未被审查制度刁难的作品是否称得上伟大的文学作品?答案将是很有趣的。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许多伟大的文学实验之一。


美国的建立者是一群尊崇言论及文学自由的清教徒。这一信念在1787年的《宪法》中得到了更好的强调,因为《宪法》的第一条修正案便将言论自由奉为律法。而这样的自由却从未被绝对、普遍地施行过。在美国历史上,由许多各异的州政府组成的联邦政府将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宽容和压制拼凑成了一幅杂乱的拼图,让人摸不着头脑。换句话说,一本书可能在波士顿被禁,但在纽约却炙手可热,销售一空。尤其是当审查制度与公共图书馆和当地教育课程紧密联系时,这一情况将变得更加复杂。社群标准是美国文学界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文学界的独特现象。


历史上,德国的作家们享有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在1919~1933年的魏玛共和国统治期间。正是在这一时期,诸如贝尔托·布莱希特这样的剧作家才可以创作出《三分钱歌剧》这类具有鲜明政治特点、反映革命形势的作品。而这些作品,也在世界戏剧舞台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直至1933年,当纳粹政府接管德国时,对文学自由的镇压达到了残暴的程度。纳粹分子经常在纽伦堡的剧场焚书。其行为的目的就是控制人们的“思想”,否认一切不被纳粹党认可的信念。可悲的是,纳粹的镇压实在太过奏效,以至于十几年间没有一部稍显历史价值的文学作品诞生于德国。更糟糕的是,即便1945年纳粹结束了对德国的统治,希特勒的政体仍旧给这个国家留下了精神后遗症。战后,可供诸如小说家君特·格拉斯等作家们耕耘的文学天地堪比废墟(如格拉斯所言),满目疮痍。


在英国,文学审查制度直到18世纪都与政治相关,由政府控制。如果某位作家被发现胆敢冒犯统治阶级,则会被关进伦敦塔而无须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又或者被地方法官投入监狱(如笛福一样)。因此,作家们应时时保持警惕才是明智的。莎士比亚便是个中典范,他没有将一部戏剧的背景设置在当时的英格兰。莎士比亚不仅是位戏剧天才,还是位小心翼翼的精明天才。


英国对戏剧的审查有着悠长的历史。这是为何?因为观众们“聚众”欣赏戏剧,稍有不慎便会演化成“暴民”。因此,直至20世纪60年代,英国戏剧舞台一直保有着审查的传统。剧作家中,难免有对此不满的。萧伯纳就一直处于和宫务大臣(他负责给戏剧颁发许可)的斗争之中。为了将它们搬上舞台,作家们可谓大费周章。萧伯纳自称是挪威戏剧家亨里克·易卜生的拥趸。他试图将易卜生的戏剧《群鬼》(这部作品涉及性病这一当时极度危险的话题)搬上舞台的行为让流言四起,且不可避免地遭到了禁止。甚至直到20世纪50年代,若要将诸如塞缪尔·贝克特的戏剧《等待戈多》首次搬上舞台,仍要征得宫务大臣的允许。公演之前,作家们仍需对自己的戏剧稍加改动。


直至1857年,英国才将审查制度纳入法律(同年,《包法利夫人》正在巴黎接受审判)。那一年议会通过的首批《淫秽出版物法》纯属英式的谎言。如果一部作品试图“使那些对不道德影响持开放心态的人的思想腐蚀堕落”,那么它则被认为是“淫秽的”。狄更斯讽刺地将这一罪名称为那些“可以使年轻人脸红”的东西。亨利·詹姆斯则将这一规定视作“对青年读者施加的暴政”。那时,道德才是真正的统治者。不论这里所说的道德是法庭中所宣扬的,抑或仅仅是某种“时代精神”。当1895年韦克菲尔德的主教焚毁了托马斯·哈代的小说《无名的裘德》(原因同样是小说中体现了对于通奸行为的宽恕)后,他彻底放弃了小说创作,在其生命的最后30年中转而仅出版一些不冒犯当政者的诗作。如此“腐朽和堕落”的统治让他无法自由创作自己心仪的小说题材。


在创作上继承哈代衣钵的是D·H·劳伦斯。1915年,他的小说《虹》的第一版被法庭宣判违禁,遭到焚毁。然而,这部小说中包含的,是极富诗意且毫无冒犯道德之意(在我们眼中)的对性的描写,通篇不见一个下流的词汇。“一战”后,劳伦斯离开了英国,且再未返回故土。


1944年,当乔治·奥威尔试图将《动物农庄》付梓之时,却找不到一家愿意出版这本抨击当时英国的战时同盟国苏联的寓言。奥威尔斥责整个文学界俱是“无胆鼠辈”,他们会谈论的只有“小心谨慎”四个字。


1960年,整个文学界的风气因为《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一书而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因为1959年英国议会重新通过了一部新的《淫秽出版物法》。这部法律规定本质上具有道德冒犯性的文学作品若是出于公众利益,亦可出版。所谓的公众利益,即“为了科学、文学、艺术以及学术的发展”。劳伦斯于1930年去世,但是企鹅出版社决定通过出版他的作品来挑战新版《淫秽出版物法》。用劳伦斯自己的话来说,他写作《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是为了“净化”文学。这部小说质问着人们:为何我们不能抛弃拉丁语的委婉说法,而使用优美的盎格鲁-撒克逊词汇来描述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行为?在他们看来,起诉采用了那些法国当权者将福楼拜拉入法庭受审时的言辞:劳伦斯讲述的那个爱上猎场看守的贵族夫人的故事默许了通奸行为。包括许多德高望重的作家在内的各种“鉴定证人”力争为出版辩护,且最终获得了胜利。


正如一部出版总部设在伦敦的杂志《审查目录》(Index on Censorship)所证实的,世界文学界对于审查制度的抗争从未停止。这将是一场持久战。文学史证明,文学无论是在重压之下、锁链之中抑或是流放之途都可以创造出奇迹。文学甚至可以如凤凰一样,于自我毁灭的火焰中重生。文学是对人类精神最光辉的无罪辩护。

新青年阅读2018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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