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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度解构公有制(30问答)
送交者: 苦难与荣耀 2018年07月01日12:09:2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本文是短文《私有制简明问答》的姊妹篇。


0。什么是私有制?
私有,就是自有,自主拥有。
私有制,就是自有制,就是自主拥有制,或自主所有制。
私有财产即个人自主拥有的对象,包括物品、资源、价值等等,对私有财产的自主拥有指拥有者对它们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充分自主自决权。


1。什么是公有制?

公有制是反私有制,即反自主拥有制的制度,它否定个人对财产的完整自主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主张对社会资源、社会财富、社会产业集中控制、集中管理,由公有系统决定它们的使用、收益(包括产出)与处分(包括分配)。


2。公有制与权力系统有何关联?

集中控制、集中管理社会范围内的资源、财富、产业,决定它们的使用、收益与处分是无比巨大的超然权力,主持、运行、维护公有制的公有系统是手握极巨大权力的权力系统,本文称之为公有权力系统。公有权力系统在现实中通常就是共产政党系统,或共产政党执掌的国家权力系统。

公有权力系统作为公有的当然代表者,自动获取、垄断了主持、运行、维护公有制的权力。任何公有制社会的公有权力系统都是唯一的

公有权力系统是社会财富、资源、产业的集中控制、管理和决定者;它对社会成员既分配、给予,又能以公有、公共、公益、国、民等名义堂而皇之地对个人所有进行干预、摆布、侵占、剥夺。


3。公有制的本质是什么?

将本属于个人的财产决定权攫取到公有权力系统手中,以公有名义极度集中社会财富、资源、产业,实施高度一元化的权力垄断、控制、决定,就是公有制的本质。


4。公有制与公有经济(成分)是什么关系?

所有制是社会的所有制度,是整体概念;经济成分是按具体所有形式划分的经济类别,是部分概念。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度是唯一的,经济成分可能有多种;社会中既有居于主体或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也往往有次要的、辅助性的经济成分。

公有权力系统集中、垄断、控制下的社会资源、产业、财富自然形成公有经济(成分)。从外在表现上说,公有制就是以公有经济(国有经济,集体所有经济等)为主体、主导的经济制度。

有时,公有经济中的实体,如国营企业(或事业),集体企业(或事业),也被称为公有制企业(或事业)。

本文讨论的公有制是作为所有制度的整体概念,不是局部概念。


5。公有制只是一个经济制度吗?

否。

公有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制度,它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制度,它的经济系统与公有权力政治系统(或说专政系统)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共生共荣,不可分割。公有制是经济、政治二元一体的社会制度。


6。公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吗?

否。

这是掩饰公有制极端性的含混说法,因为:

a.作为反私有制的制度,公有制反对的是私有产权(自主产权),是一般意义上物的私有性,而非仅生产资料的私有性;

b.马论中已明确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房屋、资本、原材料、人力等等等等,几乎已经涵盖了所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c.生产资料决定生活资料,控制了生产资料,就控制了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公有将导致生活资料公有;

d.人必须有驻足立身之所,财物必须有存放、安置之地。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决定了其上各种自然资源的公有性,也使个人财物,不会因为是“生活资料”而独立于公有体系充分私有;

e.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无从严格区分,通常观念下的生活资料,都可找到生产用途而变成生产资料或再生产资料.;

f.生产资料没有权威、公认的定义(见维基百科“生产资料”词条)。是否生产资料,没有客观标准,完全由公有权力人为决定。

所以,公有制并非仅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是资源、产业、财富的公有制。公有化的极端程度,由公有权力掌控、调整、决定。

相关参考:《论“生产资料公有制“一说的含混性,遮掩性


7。公有制符合人性吗?符合社会常识吗?

否。

财产自主所有不受制于人,不被人为权力摆布是人的自然意愿,也是趋利避害的自然需要,

一个社会制度置社会成员于普遍不利境地,是难言人性考量的。

公有制是一个社会高度一致模式,与多态性,与可选择性天生相斥。

“参差多态是幸福本原”。生产多源化,或者说,允许自主生产而不是控制、垄断生产,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生活所需的充分可选择性,进而保障生活方式的充分可选择性;有生活所需的可选择性,才能有效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通过生产者的竞争,才能产生更优质的产品,提升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自由首先是有选择,有生活方式的可选择性,才有社会成员的自由可言;有生活所需和生活方式的可选择性,才可以摆脱外部控制,获得充分自主;充分的自由自主,是思想丰富多彩的前提,是创造力源泉。

公有制违逆基本社会常识。


8。如何看待公有制的“全民所有”,“集体所有”?

公有是手段,不是目的;公有制最终也要服务于一定范围内具体的人,具体的私。

人性是自私的,权力有优先满足自身欲望的本能。由于公有权力不受限制、约束、制衡和监督(见问11-公有制与真法治不可能相容及问13-公有制与真实民主不可能相容),公有制名义的服务范围(全民,国家,集体)与其实际的服务范围并不相同。名义上的公有资产,经过权力分配过程,一部分为公有权贵集团小范围占有、占用、私享,一部分成为权贵各种内外部交易的工具,一部分则直接私有化为权贵名下的私产。从而,“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实质变成了公有权贵集团及其姻亲圈子所有,并使社会财富分布极度失衡,高度集中于公有权贵圈,发散度极低。

公有制悬殊的财富分布,在不可制约的公有权力驱动下将不断加剧。公有制其实是一种变异私有制。


9。有说法将公有制称作权有制或官有制,如何理解?

公有权力系统以公有的名义对社会资源、财富、产业进行高度集中、垄断,控制它们的使用、流动、分配,决定社会成员的得与失。公有制是敛富于民,聚富于权,流富于官的所有制,故有人将其称为权有制,权控制或官有制。相应地,散富于民,财产自主拥有的私有制则被称为民有制。


10。公有制给社会和社会成员带来哪些直接危害?

A. 使人们的生存、生产、生活难以独立自主,严重依赖于公有权力;

B. 使人权与自由失去了物质保障、物质后盾;

C. 人们的生活所需离不开公有权力直接或间接的分配、控制。有权分配、赐与就有权收回,人们的所有所得随时可能被剥夺,每个人的所有都不可靠;

D. 使人们在自然或人为的生存危机、灾难面前,缺乏自救、互救、趋利避害的途径和能力;

E. 使人们丧失了生存、生产、生活的诸多基本选择权。

F. 社会资源、财富高度集中、垄断于少数公有权贵,广大民众不得不残酷竞争残留民间的资源、财富,互骗甚至互害以求从艰辛、困窘中得到改善,造成社会伦理、道德败坏。


11。为什么说公有制与真法治不可能相容?

掌握、控制全社会范围的资源、财富、产业,控制它们的流动与使用,决定它们的分配与归属是无比巨大的超级权力,公有权力系统是超然的权力存在。

公有权力与法律体系只能有一个至高无上。如果公有权力屈居法律体系之下,那么一切经济活动就都不再取决于公有权力,而是要求诸于法律,这样的话,公有权力就失去了其超然经济权力。所以,要维持自身超然的经济权力,公有权力不仅要打破法律的束缚,还要把法律踩在脚下,供其驾驭驱策。公有制与真正的法治是根本冲突,无法相容的,权大于法是公有制的必然结果;

法律于公有制来说,是装点门面,和供绝对权力操纵的双重工具。

公有制社会至高无上的存在不是法律(体系),而是公有权力核心,公有权力核心拥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任一级别的公有官僚权贵(如各级党委书记),只对上级负责,没有其它实质约束,在其管辖范围内都是手握绝对权力的主宰者,可以打着公有、公共、公益、为国为民的名义“合法”、“正义”地干预、管制社会及个人的生产和生活,干预、侵犯甚至剥夺个人、家庭与企业的所有。

公有制社会要么法治废驰,要么法治徒有其表,公有制社会必然是一个极端人治化的社会。

相关参考:《为什么说法治与党的领导,二者必死其一?


12。公有制社会的法律有何特点?

公有权贵通常内心极为藐视法律法治。

公有制社会其法律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是法律极为简单粗略,纯粹是象征性的摆设。

这种情况缺点明显:法律过于匮乏,则人治过于随意极端,全社会的安危,包括公有权贵的安危全都系于最高领袖一人之手,人人自危,缺乏保障,公有体系也极易动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为了表面上顺应现代文明观念,公有制也会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这就产生了另外一种情况,其法律特点如下:

一、法律比较完备,但法律体系不唯一。如党纪与国法并行,党内党外区别对待,公然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而且,党纪优先、凌驾于国法;

二、法律体系构成混乱。除了必要的宪法,法律,还包括大量的法规、条例、说明,大量的当作法律使用的行政性文件等等;而且,现实中真正起作用的往往不是宪法、法律,而是法规、条例、说明,行政文件等。

三、法律条文暧昧、模糊、混乱、多义甚至冲突,给人治、权治留下大量空间,便于人为解释,人为掌握、人为操纵,便于选择性执法,便于公有权力解释、裁量,便于服务、配合绝对权力;

四、不同于法无制约则合法的真正法治精神,公有权力以纷繁芜杂的法、规、条、例、令、通知、说明、要求、指示来重重控制、束缚、侵害民众,而权贵则通过选择性执法而置身其外。


13。为什么说公有制与真实民主不可能相容?

自主拥有是人的本能需要,自主生产和生活所需多源化是生存安全和生活自主的天然要求,公有制否定自主拥有,与人的天性意愿背道而驰。

实行公有制必须将公有权力的一元意志强加给社会全体,禁止社会成员基于自我意愿和自由意志决定自我生活和社会生活,禁止人们在所有权问题上自行其事。如果人们可以根据自我意愿,在保留财产自主权和参加公有制实验中自由选择,那么,公有制就玩不下去了,就自然破产了。所以,公有制必须镇压自我意愿,自由意志,必须镇压公众选择,公众自主,它必然限制、剥夺公众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公有制下,社会成员根本不能正常表达,根本无法当家作主。

公有制的政治权力是不可竞争,不可挑战之物,社会发展道路是不可选择、不可辩论之物,意识形态控制是不可取消、放开之物,公有制不可能有真实民主的容身之地,公有制注定与政治专制相依存,注定要通过暴力手段强制推行、维持。

相关参考:《为什么公有制与民主政治及自由选举是无法相容的》


14。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公权力有何区别?

私有制社会和公有制社会都存在公权力。公有制社会的公权力即公有权力。私有制社会公权力是有界限的,“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公权力扩张不可逾越的边界;公有制社会否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其公权力没有边界和底线,同时不受限制,约束和制衡,可以随意扩张、漫延。


15。为什么说公有制是对社会全方位的垄断、控制与一元化?

公有制的垄断、控制、一元化是全空间,全方位的,并不局限于社会资源、财富、产业,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

经济的高度集中、垄断必须由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垄断来保驾护航,公有权力必须是不受限制、不受约束、不受制衡,垄断社会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的绝对权力。经济的一元化集中、垄断与政治权力的一元化集中、垄断相互倚赖,相互保障。

控制、决定人的所有所得,控制社会资源、财富、产业,保证经济的高度一元化集中、垄断客观要求公有权力严格控制、监管、干预生产活动,和其它各种社会活动(如结社,政治参与等等);

还要求公有权力监管、干预私人生活空间,这是因此个人生活空间与社会生活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重合,同时个人空间中存在与个人生产、分配、消费相关的经济因素及生活方式、思想、言论等意识形态因素。

一方面,公有权力是绝对权力,另一方面,公有权力控制着社会成员的生活所需,所以,公有权力能够深度侵入个人生活空间,并对个人生活空间有强大干预力。控制了人的生存命脉,就控制了人的一切,包括其自我空间的一切隐私。

公有权力的控制需要遍及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

为扼制人们的自我意愿,扭曲人们的天性,将一元权力意志顺利强加于社会成员,公有制也必然实施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化,对思想、文化、舆论、媒体实施一元化的垄断、控制,对资讯实施一元化的封锁,对教育实施一元化的灌输,以配合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一元化。

因此,公有制是对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全方位的垄断、控制与一元化。


16。为什么说公有制注定是一条极权专制之路?

由问13可知,公有制在政治上必然是专制制度;

由问14可知,公有权力必然干预个人生活空间,同时,公有权力必须对社会意识形态进行高度控制。

所以,公有制注定是一条极权专制之路。

相关参考:《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只能是一条极权暴政奴役之路

(逻辑简明版)


17。为什么说公有制是极致掠夺的制度?

公有制与民主不相容,公众在公有制下没有民主权利,从而没有对公有财富的监督、控制、决策权,这导致名义上的极量公有财富事实上与公众无关,是公有权贵集团的小范围私有财富;公有制否定财产自主权, 使侵犯与掠夺可以"合法"地,堂而皇之地进行;公有制掠夺的广度,深度,极端性,公然无忌都是史无前例的.

极端公有化是一个极致掠夺的幌子,公有制是以公有的名义行极致掠夺之实的制度。公有制是邪恶变异的私有制。


18。公有制有哪些常见的掠夺手段?

公有制以原始掠夺,如泛国有化,三大改造,对商业资本、土地资本的没收等等建立公有经济基础;

公有制的维持性掠夺包括:

印钞,

土地财政-房地产经济,

高昂的物价和资源使用成本(包括物化资源和产业化了的教育、医疗等服务性资源),

沉冗的税费,

股市,

社会保障(养老制度,公基金制度等),

对私人财产的征收,罚没,

对廉价劳动力低人权、掠夺性、工具性使用等等。


19。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是公有制变质的表现吗?

否。

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化公为私都是公有制的正常形态,必然形态,它们在公有制的各种变体下都存在,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公有是手段,不是目的。公有制不是为抽象的公有、公共服务的,它和私有制一样,也是为具体的人服务的。公有资产会落实到具体的人,服务于某一范围内的私。

公有制是由具体的人来操作的,而人性是自私、贪婪的,这决定了公有制本来就会变质。要克制公有制的变质,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必须以民主有效地制约、监督公有权力。然而,公有制与民主,公有制与法治,都无法相容。所以,公有制不可能不变质,做不到不变质;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是公有制的必然表现,是公有制的真实自我。


20。公有制是否一定不允许个人所有?公有制社会是否只存在公有经济成分?存在私有经济成分的公有制是否就质变为私有制(自主拥有制)了?

皆否。

个人拥有是人的自然需要,自主生产和生活所需多源化是生存安全和生活自主的天然要求。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个人所有,完全杜绝私人生产和私有经济成分,公有制社会也是如此。

即使如原教旨公有制(如毛时代)那样极端限制个人拥有,严格执行权力分配,极端扼杀个体和私营经济,公有制仍不可能禁绝个人所有,特别是禁绝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个人所有,而个体和私营经济(如自留地,禽畜饲养等等)也仍然会随时萌芽;

改良公有制(改革开放后的公有制)则放开了对个人所有和私有经济的严苛限制,公开允许财产个人所有,允许个体和私营经济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比例存在,换取社会的活力与公有制的延续。

所以,公有制社会或多或少都存在个人所有和私有经济成分,一个存在私有经济成分的社会不见得是私有制社会。如果个人对其所有,对其开办的私营企业没有完整自主自决权,仍要受一元权力摆布,即社会生活中一元权力垄断,一元权力控制操纵,一元权力干预决定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该社会的公有经济成分仍居于绝对主体、主导地位,那么该社会就依然是公有制社会。

存在公有经济成分的不一定是公有制,存在私有经济成分的也不一定是私有制。

也可参考本文的姊妹篇《私有制简明问答》一文的第4问。


21。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大陆还是公有制社会吗?

本问与上问部分重合,本节将尝试从不完全相同的角度重新作答。

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不是杜绝个人所有,杜绝私营经济,而是否定、攫取个人拥有的自主权,代之以一元权力垄断,一元权力控制,一元权力干预、决定。人们可不可以拥有,分配给谁,由谁拥有,允许个人有多大的拥有尺度和自由度,这些,不决定于公众自我,不决定于法律,它们皆由公有权力掌控、决定。换句话说,公有制的掠夺模式,掠夺策略,掠夺程度是可以调整变化的。

原教旨的公有制形态将个人所有和私营经济压缩到极小程度,最严格地实施权力垄断、权力控制、权力决定。苏联斯大林时代,中国毛时代,柬埔寨红色高棉时代,都实行原教旨公有制。原教旨有制是机械模仿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产物,是最反人性,最富灾难性的公有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开放通常给公有制带来如下的改变:

a.放开了对个人所有的严苛限制,允许个人拥有自我财产,认可人们对个人财产的一定自主权。

b.放开了对生产经营的排它性公有垄断,允许私人从事部分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法存在。

c.实施局部私有化,将部分公有(权力)财富出让为民间财富。

d.放弃对个人生活直接、赤裸的干预、管制,把私我生活空间还给个人。转微观人身控制为宏观社会控制。

e.放弃了如影随形的思想审查,转微观思想监控为宏观意识形态掌控。

伴随着这些变化,公有制由原教旨形态进化为改良形态。改良公有制远比原教旨公有制人性化,它释放出远大于原教旨公有制的生产力和社会活力,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善。客观地说,改良公有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是,

a. 一元公有权力仍是垄断社会政治权力的绝对权力;

b. 公有权力仍垄断、控制着所有重要的社会资源,垄断控制着绝大部分社会财富与经济产业;

c. 对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仍维持严格的审批和管控;

d. 公有绝对权力仍通过大量渠道干预、侵犯个人拥有,剥夺私人财富。

所以,在改革开放后,一元权力垄断,一元权力控制,一元权力决定的公有制本质并未改变,人们并未获得财产的自主拥有,改良公有制确实仍然是货真价实的公有制。


相关参考《原教旨公有制,改良公有制,公有制的本质》。


22。中国古代皇权社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有权力垄断,权力控制,权力决定的公有制因素吗?

否。皇权社会与公有制完全不同。

皇权制度重的是政治权,绝非政治,经济的覆盖性双重垄断.“莫非王土”强调的是领土的宏观隶属、臣服关系,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关系。“莫非王土”不等于帝王治下土地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也不意味着皇权可以随意干预、侵夺这些土地。在改朝换代期,确实存在以权力霸占土地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民有土地,民有财产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即使在改朝换代时期,对民产的侵犯也是局部的,间断的,而不是覆盖的,连续的.皇室或权贵肆意兼并土地是广受非议谴责的恶行,可能在弹劾下治罪;

皇权虽然至高无上,但皇权并非没有边界,帝王并非可以肆意妄为。皇帝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受“王法”制约;同时,从统治伦理上说,皇帝只是天子,皇权之上还有天道(社会公约),保障子民安居乐业,不得侵掠国民的土地、财产是天道规定的天子的最本分职责。如果帝王公然违反了这样的本分,那么他就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就是暴君和天下共敌,未及暴行漫延,他的末日就来到了。齐宣王问:“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臣弑其君,可乎?”时,孟子的回答是“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诸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事实上,中国古代皇权社会从未发生广泛掠夺国民财产,剥夺国民财产自主权的情况,也从未发生以皇权为首的权贵对国家资源、财富进行一元垄断、一元控制、一元决定的情况。

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公有制有根本的相同。古代皇权社会是典型的自主拥有社会,尽管它没有现代私有制那么完善。


23。公有制是单一形态的吗?

否。

公有制的掠夺模式,掠夺策略,掠夺程度都可以调整变化,通过掠夺模式、策略、程度的调整,公有制就可实现自我形态改变。公有制有很强的自我变形变异能力。公有制至少存在原教旨公有制和改良公有制两大类区别明显的形态。


24。因为公有经济成分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所以,公有制也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这种说法正确吗?

否。

在任何社会,公有经济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但是,公有经济是手段,它的目的是服务社会成员个体;它只能经公众认可主动让度产生,而不能强迫剥夺私产而得;公有经济的所有者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公有经济运行者;它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必须提供适当机制由公众掌控、决策;公有经济的范围、比例、存在场合必须经公众或其代表认可、授权;公有经济必须适度、可控;

公有制是极端公有化,是失控的公有经济,是人为权力以强迫手段建立的,它使服务者身份的公有权力反过来成为公众的主宰者、决定者,并导致对公众及其财产普遍、大规模的侵犯。

公有制是极端、失控、癌变的公有化,它没有合理性可言。


25。为什么说公有制是强奸制度?

私有的本质是自主拥有,自主拥有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的天然需要是自主拥有,而非被动拥有。自主拥有是生存安全,自主发展和可靠幸福的保障,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要求。

公有制否定私有制,就是否定人的自主财产权,将决定公众财产的权力攫取到一元人为权力手中,对社会资源、财富、产业实施高度一元化的权力垄断、权力控制、权力决定。

否定自主所有权必须镇压大众的自我意愿和自由意志,将一元权力意志强加给社会全体,强迫公众服从,配合;同时,自命代表大众,自命合法,自命正确,自命掌握真理,自命伟光正,强迫公共认同接纳。所以,公有制,暨基于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模式是强奸制度。强奸思维是公有制无处不在的基本思维。


26。为什么说公有制反而与公平公正背道而驰?为什么说公有制反而制造出悬殊前所未有的贫富差距?

公平公正倚赖人民广泛享有民主权利,倚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公有制践踏民权,特权横行,强奸法治,人治肆虐,它必然与公平公正背道而驰

践踏民权,人治肆虐,远离公平公正使公有制剥削更残酷;公有制将对大众的侵犯、掠夺推向极致,比史上任何掠夺、侵犯都更广泛、普遍、深入、极端而公然无忌。人性的贪婪遭遇不受约束、不受限制、不受制衡的绝对权力,无可扼制地加剧着资源、财富的分布失衡,造成自主产权社会无法企及的极度悬殊的贫富差距。

相关参考:《论公有制社会的公平公正与贫富差距


27。公有制有哪些不尊重人、不保护人,借虚无目的与抽象概念侵犯人、迫害人、戕害人的行为?

公有制践踏人的自我意愿,自我选择和人的基本权利(人权),是背逆人性的强奸制度,公有制缺乏人性基因,与以人为本精神根本对立,是不尊重人,不保护人的制度。

财产权是其它权利自由的基石,对财产的侵犯,与对人身的侵犯,距离微乎其微。公有制对财产权的侵犯将不可避免地漫延为对人广泛权利、自由的侵犯,并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1). 个人要听命于集体或组织的安排;

(2). 抽象的公有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所有随时可能以公有的名义剥夺,几乎所有人的拥有都不可靠;

(3). 严重缺乏对个体的保护意识,保护机制和保护措施;

(4). 回避个人权利与价值,提倡、鼓励个体为抽象的公共、集体作权益的奉献、让步,甚至生命上的牺牲;公有体系的建设、完善没有尽头,个体的奉献、让步与牺牲没有止境;

(5). 以公共或大局之名侵犯个体权益,如强制拆迁,强制移民等等;

(6). 为维护意识形态的一元化而对思想界、知识界进行规模性迫害,如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反右,打击资产阶段自由化等等;

(7). 发动其它经济、政治或综合性的运动,实施大范围、大规模的反人类罪行,如土改,公私合营,公社化,文革等等。

(8). 陷人(异见者,真实表达者)以罪(反动分子,反革命),频繁整肃、杀戮、清洗(肃反,镇反,一打三反,严打,扫黑除恶等等),敢于以“杀20万稳定20年”为统治手段;

(9). 公有制的反人类本质酿成人为灾难或加剧自然灾难,如社会主义各国多次大饥荒,中国数次大地震等等。

。。。


28。为什么说公有制是与万众为敌的暴政之路?

公有制背逆公众的自我意愿,镇压公众的自由意志,剥夺公众广泛的权力、自由,对人民施以广泛深入的掠夺和频繁的侵犯,这些决定了公有制是与民为敌,与万众为敌的制度。这样的制度模式离不开强迫,离不开对人和社会的严密控制,离不开谎言、暴力、迫害、摧残和杀戮。公有制必然是一条暴政之路。无自主权,无权力自由的制度设计带不来文明幸福,只能带来奴役、悲剧和苦难。

相关参考:《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只能是一条极权暴政奴役之路(逻辑简明版)


29。为什么说公有制的邪恶没有底线?

公有权力践踏了“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使民权失去了坚守的底线,使其做为公权力可以肆意扩张,没有不可逾越的边界。权力产生恶,公有权力作为没有约束、限制、制衡的绝对权力,它的恶行也没有约束、限制、制衡。公有权力的邪恶没有底线。


30。为什么说公有制的理想世界永远是子虚乌有之物?

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公有制世界完全代替私有制世界,生产力极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自由人联合体”是荒诞,自悖的空幻之物,永远无法变成现实。理由如下:

(一)、自由的人是不需要“各尽所能”的,“各尽所能”对被套上外在枷锁的人才有意义

(二)、“生产力极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毫无严谨性,主观含混,无法作为判断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否达成的客观标准;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何时到来的预测,宣布,解释完全由一元权力--共产政党人为决定。

(三)、按需分配荒诞不经。

(3.1) 按需分配是对人性的狭隘解读,是对人需求体系的简单物质化和粗暴阉割,也是对人自主拥有,自我选择,自我权利的美化式的剥夺。所谓“物质上极大丰富和满足”的“理想”人类社会,充其量不过是饲料极大丰富的牲畜社会;

(3.2) 人类的生活需要有度、有节、有止,大众广泛的无度、无止、无克制,无节制的挥霍和消耗,只能使人类走向末世和毁灭;

(3.3)实施按需分配的(物资调配)系统将是由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频频触发的灾难制造器;公有制早已开启了人类灾难之门,“按需分配”的极端公有将使灾难极端加剧;

(3.4) 对稀缺资源的竞争性需求,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同等满足。稀缺资源社会分配的差异性不可避免,只有少数人才能如愿以偿。稀缺资源的永恒存在使不受限的按需分配永远不可能达成;

(3.5) 制定任何标准去甄别需求合理或贪婪,就是人为限制、人为控制需求,这样的按需分配就退化成控制分配,在公有制的人治因素下,控制分配将再具体退化为差别分配,即等级分配;

(3.6) 人类需求有延伸、扩张的无限性,任意性;生产力无论如何极度发达,社会资源、财富无论如何极大丰富,都无法企及人类需求的无限性,永远望尘莫及。因此,在人类社会的任何阶段,作按需分配尝试,都必然退化为控制分配,等级分配;

以上六点证明,按需分配是稚童的呓语,只能是权力控制的极致;以穷奢极欲诱惑世人的共产主义,只能让极少数人得以穷奢极欲。

(四)、满足人的需要,首先应满足人自我拥有不受制于人的需要,应满足人自由自主,不被强奸胁迫的需要,应满足人的财产,权利、自由不被人为权力控制、侵犯、剥夺的需要。而这些,是公有制,是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一样也无法给予的。


综上所述,公有制的理想世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自悖荒谬的乌有之物。

社会主义不能通达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其它社会也无法切入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只能以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初中级阶段)的形态存在,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的全部现实。

相关参考:《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荒谬,之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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