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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答寒星靜月:反對賀家團聚的人到底有多少
送交者: YDX 2010年12月04日21:09:5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20070308

 

在一篇多維的評論中,我建議支持貝克的人每人給貝克捐一萬美金,搞一次救貝行動。這句反諷的話引起了相當的爭議。其實,我的意思是,真正支持貝克的人極少,除非每個挺貝的人士捐一萬,不足以救貝克出破產。

 

說起支持賀家的人, 我可以一口氣數出一長串人名。光中國大使館發表了公開講話的人士就有好幾個。論組織機構,象美國家庭權利組織這樣的機構,會員幾十萬。而支持賀家的鐵杆人士,有名有姓的,也是一大群。就連李兆陽,雖然不時說些對賀家不是很有利的話,但也總算是曾經出過力。

 

賀紹強有時打電話來問我,怎麼這麼多人說他壞話啊?我說誰說你壞話啊。他說網上。我說誰啊?他說不少。我說我怎麼一個也沒看到。他說論壇里很多人。我說那說不定是你的冤家對頭,一個人寫100篇帖子也可能。除非她署名說話,我們都沒法回應,只能忽略。

 

那支持貝克、反對賀家的有誰呢?

 

我對賀案這麼熟悉,但我還真回答不出這個問題。網上有人評論說,反賀的人都是地下工作者,這好像是事實。

 

賀案剛曝光的時候,有幾個人是反賀的,象曹長清等。當時我還寫了一個賀梅案真相的文章。但後來曹長清也承認自己沒有搞調查,只是寫評論,也就沒有再發表更多的言論。從這點看,曹還是有良知的,不願意亂說話,損人不利己的事沒必要做。從曹表示對賀案再也不發表評論之後,似乎就沒有出現過署名反賀的人士出來。結果就是輿論出現了一邊倒的情況,只有支持賀的聲音,沒有反賀的聲音。可以說,賀梅案以賀家的勝利結束,與這種輿論的一邊倒不無關係。

 

最近看了一篇筆名寒星靜月的寫的題為“感情用事,也說說賀梅案”的文章,作者名字不俗,文筆也很動人,估計不少人讀了鼻子酸酸的要擁抱貝克了。美中不足的是基本事實和基本概念全部搞錯了。所以他這篇文章是在討論一個想象中虛擬的故事,是一種善良中國人的主觀願望,不是賀梅案。真正的賀梅案是非常醜陋、殘酷的。

 

寒星靜月第一點就說“當初是賀家自己主動放棄孩子的”。寒星靜月的這句話,是一個結論(CONCLUSION),而不是事實(FACT)。如果一開始就結論了“賀家自己主動放棄孩子“,那就不用打官司了。我也不用去幫這個官司了。賀家要是放棄了小孩,怎麼可能再要回來呢?賀梅案的爭執點就是貝克說賀家放棄了小孩,賀家說根本沒有放棄;貝克說賀家要貝克家帶賀梅帶到18歲,賀家說那是謊言;貝克說賀家拋棄了小孩,賀家說沒有。為了證明各自的這些結論,雙方都擺事實、講道理。事實田納西最高法院的判決里寫得很清楚,結論是賀家說可信、貝克說的不可信。

 

賀梅生下不久就給貝克照看,這一點根本不是引起這個案子爭執的地方。寒星靜月說“貝家只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不是福利機構,我不相信他可以無條件地去幫人撫養孩子”。這個說法是想當然。貝大善人早在1997年(賀梅出生兩年前)就填了一份表,充當“FOSTER HOME”, 之後貝克家一共免費帶了10多個孩子。這期間,貝克也是一直在物色領養對象,但這前10個,貝克沒有動意(而且領養一個孩子要幾萬美金)。關於賀梅最初幾個月在貝克家,按貝克律師的說法,在這個最初的階段,貝克只是保姆(BABY SITTER)(貝克律師而且只能這麼說,否則就沒法奪賀家父母權了)。沒有人會譴責誰家把孩子交給保姆帶吧?有人說,賀家占了貝克便宜,沒給錢。但是賀家曾給錢,貝大善人要積善行德,不收這個錢,也沒聽說貝克收以前10個孩子父母的錢。在這一點上,如果你要譴責賀紹強沒有採取強制措施把錢給貝克,那賀家至少也不比以前那10個孩子的父母差。這個最初幾個月的BABY SITTING是規定了時間,沒有任何問題和疑慮的。貝克和賀家對這最初幾個月的事也沒有任何爭議。

 

如果比爾蓋茨把小孩給貝克免費BABY SIT幾個月,肯定沒有人說蓋茨閒話,反而會羨慕貝克高攀上了大富豪。問題是賀家是窮人,而且是窮中國人。窮人而且是華人竟然、居然、貿然找了免費的BABY SITTER 很多人就認為他顯然、必然、理所當然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另一種想法就是太善良,總以為貝克是好心,其實賀家就是吃了這個沒有防人之心的虧。

 

為什麼當時賀家要找這麼個BABY SITTER,不自己帶小孩呢?原因其實很簡單。當時賀紹強面臨所謂刑事指控,有可能被捕入獄。如果那樣,羅秦又不懂英語、不會開車,小孩很可能被政府強制收留。能找一家有經驗的、可靠的人家帶小孩當然是好多了。

 

整個賀梅案的問題出在後來簽訂監護權文件之後。貝克說那文件一直到賀梅18歲有效,賀家則說那是一個臨時的協議,是貝克提出給賀梅上保險需要才辦的。雙方說的話不一致,到底誰在說謊、誰在說真話呢?田納西最高法院最後判了,賀紹強、羅秦說了真話。因為簽監護文件當時在場的法庭官員和翻譯都明確證明了賀家說的絲毫不差。協議是臨時、完全是為了辦保險,法庭的官員更是明確作證絕沒有帶到18歲的說法,相反,當時賀家多次強調小孩是要要回來的,貝克當時也承認了這一點。但後來貝克就有別的說法。

 

簽了這個監護權文件的當天,貝克就開始記賀家的黑帳(MISCONDUCT)。這是貝克當時的律師(此人不是PARRISH,是另一個專門搞領養的律師)叫貝克做的,說明貝克對奪取這個小孩早有精心預謀,而賀家則是蒙在鼓裡。後來這本黑帳在法庭上對賀家殺傷很大,什麼給賀梅一個危險玩具啦,一條便宜項鍊啦,等等。

 

貝克為什麼要剝奪賀家父母權呢?道理也很簡單。貝克知道這個監護權文件是臨時的,賀家隨時可以把小孩要回去,這一點貝克太太自己在日記里寫了。但如果把賀羅父母權給剝奪了,那所有問題就都解決了。早在2000年(也就是賀被貝克叫警察趕出來前一年),貝克就準備要啟動剝奪賀家父母權了。當然,賀家當時不知道貝克這個幕後的企劃。

 

以上這些事實有興趣的可以讀田納西最高法院的判決和上訴法庭的判決查證。所有重要文件都在 www.forAMH.com 網站上。我勸大家如果真對賀梅案感興趣,至少要讀上面的前三份文件。至少可以學點知識,對大家在美國將不可避免的法律生活也有好處。

 

事實很清楚,為什麼賀家以前一直輸呢?最開始是法官偏見和憎惡(比如忽略所有對賀有利的證據),然後是上訴法庭窮盡一切法律智慧來維護之前的判決,最後是我們徹底完全地擊潰了之前所有法庭的論證,讓法庭除了判賀家勝之外沒有其他選擇。

 

至於目前的監護權移交,寒星靜月的誤解也很有代表性。現在根本不再考慮最佳利益問題。賀梅回家是無條件的。從最高法院的判決看很清楚,貝克這些年根本就沒有任何合法權利撫養賀梅。這就像一個綁匪綁了一個小孩,八年後小孩跟他很親,但是這個小孩回歸父母的時候,父母權起作用,根本不需要考慮小孩的最佳利益――讓小孩離開綁匪才是避免真正的人間悲劇。否則的話,誰都可以綁票,而不需要通過合法程序經過親生父母同意領養小孩了。

 

好像看過這麼一個電影,當警察發現頑抗的綁匪後,將其擊斃,孩子撲在綁匪屍體上哭爹。看起來很慘。但小孩長大是會明白的,這個他曾叫爹的也是他的仇人。

 

也有人說,賀家應該跟貝克和解。賀家已經說話了,賀梅回家後可以考慮讓貝克探望。你不是愛賀梅嗎?我們允許你來探望,SLEEPOVER都行。雖然過去幾年貝克做出種種狠毒的事,我們看在孩子還親你的份上,不記你的仇。但貝克不願意,他們的律師在媒體上公開講他們要阻止賀家團聚(STOP THE REUNIFICATION)。貝克到底想幹什麼?難道一定要靠賀梅拍完電影賺完錢、榨乾油水才肯放她走?貝克沒有資格討價還價了,他們就把賀梅推到媒體上,賀梅帶頂墨西哥帽子,貝克就說她想做老墨,不想做老中。但我看賀梅這孩子聰明得很,貝克問她姓賀還是貝克,賀梅就是不回答。我可以肯定,等賀梅一回家,就會很乾脆地回答自己姓賀。貝克這些年機關算盡,手段狠辣,但是他改變不了賀梅的姓賀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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