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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博士开坛讲宪法
送交者: 习总日记 2015年02月05日14:50:53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习博士开坛讲宪法

习总日记(201526

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是《习博士讲坛》开坛的日子,在这个普天同庆的时刻,我们欢聚一坛,共谈国事。当然喽,名义上是共谈,但主要还是我说你们听。

引言

国家大事有很多。最大的大事是什么?一个国家开天辟地最大的事情,是制定宪法,国家宪法。所以我说,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治国。为何这么说,为何强调宪法,难道是我对宪法情有独钟?不是的,宪法原本不是个好东西。宪法是来自西方的东西,我们的教育部长袁贵仁已经说了,西方的东西都不是好东西。不是好东西为何我们还要用?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因为我们建立的是国家,不是黑帮。如果是黑帮就不用这么麻烦了。只有建立了国家,其他国家才愿意与你交往通商,才能加入全球贸易,才能利用我们的廉价劳动力优势。

今天我强调宪法,把宪法作为《习博士讲坛》开坛第一课,是要告诉大家,要大家牢记我党制定的《宪法》中有那么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这个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这个国家里,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里面,无论是谁,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你在做什么,无论吃饭睡觉上网,都不能忘记都是党领导的结果。党领导你吃饭,党也领导你睡觉。党更领导你思考,领导你的行为。不接受党的领导,宪法规定是不允许的。违反宪法,可是大罪,轻者受教育,重者进监狱。

我们中华民族在没有宪法之前,我们有我们的东西,有王法,有大明律大清律。没有宪法,没有西方用野蛮方式侵略的话,我们按照自己的发展方式,一定会发展得更好,更中国特色。西方现代医学传入中国之前,我们有我们的中医,而且标本兼治,能治未病之病。你西方医学行吗?不行。所以说,西方的东西都不是好东西。但凡事都有例外,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个好东西。呵呵,咱们中国人怎么那么聪明,西方就那么一丁点的好东西,让我们给逮着了,而且青出于蓝胜于蓝,西方没搞成搞砸了,我们中国人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结合中国特色,发挥得淋漓尽致,超越了马克思超越了列宁。现在我们要超越毛泽东,实现中国梦。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牛逼之处。

中国特色宪法

回到宪法。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宪法,我们的宪法反对三权分立各自为战相互制衡那一套腐朽没落的东西,因为这不符合团结一致向前看,是搞分裂,那种宪法,只会削弱政府办事效率,助长官僚主义,不利于为人民服务,无论对国家对民族都是有害的。有人会问,难道那么多西方国家的社会精英不知道宪法的弊病吗?当然知道,所以啊,他们不敢提民族伟大复兴。只有我们,我们共产党,敢于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什么敢提,原因只有一个,我们的宪法,不是西方的宪法,我们的宪法,是结合了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的宪法。

法学博士背景谈法治,自然有不同寻常之语。这次我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给省部级高官“上课”,不回避争论,明确回答了一个重大问题——党大还是法大?这让两类人睡不着觉了。

看这个研讨班的名字就知道,绝对高大上。我亲自讲课,七常委全部出席,学员是省部级高官。为什么要搞这个研讨班?在中国抓一件事,关键还是“书记抓、抓书记”。今年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如何开局?我把这些“一把手”召集来学习,让他们先从理论到实践有个清晰的思路,回去再一级一级压茬推进,才不至于走样。

党大还是法大?

不管这是个真问题还是伪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种种论调莫衷一是,都想占据舆论制高点。例如,很多人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

党是一个政治组织,法是一套行为规则,这两者怎么会有“谁大谁小”的问题呢?行为规则是什么?是党制定的一项工具,用来管理国家的工具,是党手里的烧火棍,有了这根烧火棍,党想打谁就打谁。

有的人之所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因为它确实反映了实际存在的一些现象。当然要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企图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故意制造矛盾混乱。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甚至高级领导一手遮天、无法无天,根本不把法当回事,“法治观念不强,决策不讲程序,办事不依法依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官不守法,民怎能信法?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使人产生“权比法大”“党比法大”的感受。

两类人

平头百姓议论一下“权比法大”,无非是出于对官员滥用权力的痛恨,特别是针对违法乱纪个人的强烈意见,还不至于说到党和制度。真正老拿党和法说事的,有这么两类人。

一类是装傻充愣型的。这些人大多是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用权时老子天下第一,目无法纪,他们往往拿党、拿组织当专断的“挡箭牌”,强调党的领导,满口党领导一切,把自己当做党的化身,凌驾于法之上。这些人一旦被查处,在悔过书里又变成了另一种腔调:“我没学法啊,不懂法啊……”

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是真不懂法吗?揣着明白装糊涂,因为随心所欲地运用权力的感觉太好了,东窗事发才想起法。

另一类是有意死磕型的。一些“网上公知”“大V”,盯着“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不放,不时有文章出来,说得蛮专业、蛮深刻,有时义愤填膺,说“党、法不能两立”,声称有党在他们就对法治绝望;有时跃跃欲试,要把党“关进法的笼子”,等等。

如此“死磕”,真是为了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吗?非也。正如人民日报24日文章《法治兴衰的核心问题——怎样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指出的,这些人这样做是要把党和法治对立起来,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其中有几层意思希望大家弄明白: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这是最最重要的。其他都可以忘记,唯独这一条不能忘。

社会主义法治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要通过法治实现。你只要记住法治是党的工具,是党手里的烧火棍。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条可能有点搞。我建议你们这么理解,凡是党做的事情,即使超出了宪法法律范围,也属于宪法法律范围。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这条的理解请参照上一条我的解释。

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宪法。就是宪法内规定了,坚持共产党领导,共产党领导一切。

对领导干部说几句

今天我借此机会,对出事后抹泪懊悔“不懂法”的领导干部提出严厉批评: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有的地方党委书记个性跋扈,以强调党的领导为名,破坏与政府首长分工合作的规矩,不让别人干事,甚至不让别人说话;有的贪婪专权,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管,实则满是私心杂念,想的是以权谋私。

这些以个人代党、以权压法的人,该收敛了。

以上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不包括我本人。

我也对全国人民说几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方向是大问题,坚持三个自信,不走老路、邪路。

今天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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