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到的抚恤 庆祝抗战还有多少遗憾
依据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规定,「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地区依法令核定应发给之各项公法给付,其权利人尚未领受或领受中断者,于国家统一前,不予处理。」在政府维持「不统、不独、不武」现状下,无形使得身在大陆的抗战将士遗属无法受领抚恤,成为纪念抗战胜利的重大遗憾之一。
根据国防部史政局战后统计,八年抗战中,国军官兵共阵亡一百三十二万余,抗战爆发时,抚恤业务尚未健全,受恤者远低于牺牲数字,如官兵伤亡最巨的民国廿八年,抚恤比例不足百分之二,国民政府后虽成立抚恤委员会专司其事,受限当时环境条件,仍有多数未能落实。
由于两岸分治,抗战牺牲官兵的人数与姓名颇如沧海遗珠,民国三十六年联勤总部抚恤处曾编印「中华民国忠烈将士姓名录」,登记当时所掌握的阵亡将士名录,以曾呈报请恤为准,目前入祀国民革命忠烈祠者,与此大致相同,但总体人数约仅为公布阵亡官兵数字的四分之一,因相关档案普及有限,大陆各地重建抗战阵亡官兵纪念碑时,常见有碑无名的遗憾,目前忠烈祠网站虽公布查询忠烈将士姓名,又因造册时登记简略,未能略述烈士牺牲情况,许多家属常感遗憾。
为庆祝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国防部编印「勇士国魂」月历,在两岸均受好评,惟殉国将领名册仍有诸多不确之处,如谢晋元、高志航等烈士以追赠军阶登载,获追晋陆军上将之邹洪、李家钰等仍列为国军中将,陆军中将郑廷珍仍列为国军少将,获追赠少将之邵一之烈士等则未见其名;部份病故将领如陈烈纳入名册,国民政府于抗战时期明令褒扬之吴佩孚、刘湘、蒋方震等多人则未见其中,实则源文件、公报俱在,相关名册应有定论,而非以讹传讹,使美意大打折扣。
抗战胜利当年国庆,国民政府特别颁订「颁给胜利勋章条例」,颁给对于抗战着有勋劳的我国官民及友邦人员,除军人与公务员外,大学校长、海外侨领、妇女代表等均在其列,最具全面代表性,更彰显我政府领导抗战史实,政府庆祝活动当中,对此却无一言,不少曾获此殊荣的大陆国军官兵后人,并盼能够补发荣誉,以为传承,亟待政府予以重视。
抗战硝烟远去多年,官兵多渐凋零,后人犹无所依,政府主办的庆祝活动,尤应以还原发掘史实为核心,多做些实事,少留点遗憾,否则抗战百年之后,如果仍是扑朔迷离,莫衷一是,当属今人之过无疑。
(丘智贤 /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