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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神话--公元一九六七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74)
送交者: 芨芨草 2017年03月01日17:26:55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这一章节里的分析部分值得仔细读读,其观念在现在的社会里依然有警示意义。)

 

血的神话--公元一九六七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74)

谭合成

 

卷八

第七十四章 一个老地主的“坦白交代”

 

原属道县现属双牌县的理家坪公社,有一个老地主,被打死时大约60来岁。他解放前当过国民党的县钱粮局长,解放后,一直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土改和镇反没杀,要么是有点立功赎罪的表现,要么是留下来作为批判斗争的活靶子。但每次运动一来,照例都要牵出去遛遛,就是人们常说的那种“老运动员”。俗话说得好:跑得了初一,跑不了十五。土改让他跑脱了,镇反让他跑脱了,这回他跑不脱了!群众大会上被大队“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判了死刑。这个老地主居然能够处变不惊。别的四类分子吓得鸡崽子一样,屎尿都拉到裤子上,他竟脸不变色心不跳。大队贫协主席兼大队“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问他:“你知罪吗?”

他说:“我晓不得犯了什么法。”

“你还不老实!你说要‘先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一扫光,中农杀一半,留下地富当骨干。’”

“我好像没有说过这个话。”

“你还不老实!说,你这样想过没有?”

“你让我想一想我想过没有。”

“你还不老实!”

接着就是一阵惊天动地的口号!

“说,老实说,想过没有?”

“我想,杀党、杀干我或许想过;但是杀贫下中农我确实没有想过。”

“你还不老实!你杀党、杀干,就不杀我们贫下中农吗?”

“你们也都是作田的,不是说,地主是靠剥削贫下中农来生活的么?把你们都杀了,我剥削谁去?”

“你,你死到临头了还不老实!”

“我正因为死到临头,才特别老实!”

老地主的嚣张气焰把人们气疯了,群情激愤,一涌而上,把这个鸭子烂了嘴硬的老地主和其他几个四类分子捆在木桩上,然后党员、团员、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每人发一根木棍,排着队,依次一人一棍,打一棍问一声:“老不老实?”不待一圈下来,老地主等人的脑壳早已变成了红色的刷把。

据说道县土改时斗杀地主,也有一人一石砸死,一人一棍打死,一人一刀杀死的群众斗争场面。但那时大多是为了促使群众中的某些人消除顾虑,“经受阶级斗争的洗礼”,发了刀棍之类给你,想不打都不行。而这一次是想打还得有资格,非党员、非干部、非积极分子不可。特别是人们表现出的那种无比强烈的阶级仇恨,好像真的不杀掉老地主自己就活不下去一样!面对这种不断升级的阶级仇恨,有一个始终没法绕过的问题横亘在我们面前:这种仇恨的基础究竟何在?

我们在道县采访期间,针对每一个杀人个案,只要是地富分子,几乎都要问一个相同的问题:被杀者解放前有什么劣迹吗?答复几乎千篇一律:没听说过有什么劣迹,主要就是收过租、请过长工、吃过剥削饭。也有这样回答的:人不是个什么坏人,就是不该是个地主。前文中讲过的那个老地主就属于这一类。如果贴上“阶级敌人”的标签进行论证,笔者无话可说,如果就人论人,该老地主解放前非但没有什么劣迹,而且急公仗义、乐善好施。他全部罪恶就在于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超过了某个规定的限度。这样一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就出现了:该老地主是地主阶级的一个代表人物,还是一个特例。或者把问题更纯粹化一些,地主阶级是由一群什么样的人构成?他们的土地和财产来源是什么?他们在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中起着什么作用?

按照教科书上的答案,地主阶级是封建社会的一个剥削阶级,他们不劳而获,依靠出租土地、剥削农民维生,是最反动、最落后的生产力的代表。他们品德败坏、唯利是图、横行乡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其典型代表是黄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刘文彩者流。

笔者从小就读过《半夜鸡叫》(周扒皮)、看过电影《白毛女》(黄世仁)、后来又看了样榜戏《红色娘子军》(南霸天)、文化大革命中还参观过“泥塑收租院”(刘文彩)……说句良心话,当时对“地主阶级”真的是咬牙切齿,恨不能寝皮食肉。

然而随着社会阅历增加,随着历史真象不断浮出水面,特别是随着对道县文革杀人事件采访的逐步深入,我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经历了唐山大地震般的震撼”,不能不重新审视那些我们曾经奉为“金科玉律”的东西。我不敢说黄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和“收租院”里的刘文彩全部都是凭空捏造的,(有证据表明,是添油加醋、无限上纲、不择一切手段丑化的。)至少地主阶级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是这样的人。至少在道县找不出一个黄世仁,找不出一个周扒皮,找不出一个南霸天,也找不出一个“收租院”!

与其他所有的社会群体一样,现实生活中(不是教科书也不是文艺作品中)的地主阶级就是一群土地和财产超过某一限度的中国农民。从某种意义上,称之为乡绅阶层更确切一些。他们中间有好人,也有坏人,但绝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好人。他们的土地和财产大致有以下三个来源:第一、祖传家业;如东门乡何姓大地主就是这样。第二、在外做官、经商发了财,回乡兴家置业;如秦秀容家就是这样。第三、勤劳致富,这些人多数善于经营或有某种技艺;如涂石匠家就是这样。中国的小农经济社会有长达两千年的历史,一直都是重农轻商,那个时代人们的观念与现在大不相同。有钱人家讲究耕读传家;没钱人家有了一点钱马上就会想到“买田”——田是不动产,偷不走,抢不走,年年增值,死后传给子孙,家人就不会挨冻受饿。这也是人之常情。而且这些土地和财产在交易和过户过程中,都是签署契约,缴纳赋税,并由当时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权证,为当时社会之公认。当然也有靠不正当手段发家致富的,如欺行霸市、高利盘剥等,但这样的人不但人数少,而且为当时的社会所不齿。那个时代儒家学说是社会的主流思想,“仁义礼智信”大行其道,有财产的人虽然受到尊重,但如果财产来路不正,是靠邪门歪道获得的,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被人戳脊梁骨,耻于与之为伍。同时,那个时候的人,相对而言,头脑简单,思想单纯,有神论者占大多数,人们信奉的是因果报应,讲究的是行善积德,有一句说得最多的话就是:为人莫做亏心事,举头三尺有神明。在这种思想的制约和调节下,社会大多数时间是安定的、和谐的,贫富相互依存,并没有表现出我们所说的那种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相反,财富既有承袭,也有某种有序的流动,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说的就是这种有序流动的某种表象。

实际上所谓的地主阶级就是小农经济社会中的中产阶级!

当时人们的价值观集中体现在“士农工商”四个字上,士为四民之首,所谓“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有钱人家,具体到农村就是地富人家,总是千方百计送子弟读书,从而使得地主阶级成为农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如此集经济优势和文化优势于一体的地主阶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当时社会的主流,特别是成为乡村社会的中坚力量。

我们在采访道县文革杀人事件中,附带了解到,很多被杀的地富分子其本人或其家族,解放前就是当地有声望的地方领袖人物。他们救孤济残、助教兴学、救灾赈灾、修桥铺路、兴修水利、调解纠纷、倡导文化活动(舞龙灯、开庙会、唱大戏等)……在当地乡村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中扮演了一个带头发起,热心倡导,并出钱出力的角色。而且当时基本上属于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政府机构非常软弱,特别是县级以下,既没有“社会救济”概念,又没有过问地方事务的经济能力,远远不像现在这样一杆子插到底。这样一来乡村地方事务的管理权也就责无旁贷地落到了那些本乡本土德高望重有公益心的乡绅(地主)头上。一般说来地主阶级对乡村社会的管理是通过族规、乡规、民约来实现的,其指导思想是儒家学说孔孟之道,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时的中国农村是“四书”、“五经”的社会,是孔子、孟子的社会。孟子曰:有恒产者,始有恒心。是说人只有拥有一定的财产,做事才有责任心,因为他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地主阶级(乡绅阶层)也正因此担负起政府职能缺失部分的社会责任,在农村中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总而言之,地主阶级的产生,是小农经济社会中多种社会力量长期碰撞取得均势和平衡的结果,是封建专制社会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

至于雇佣长工、收受地租,一方面可以解释为土地投资的回报;另一方面,其不合理性应当也可以通过社会调节、社会进步,用改革的方式予以解决。二十世纪的社会实践证明,暴风疾雨式的打土豪(杀地主),分田地的方式,并没有达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相反却埋下了更大的社会不公的恶果。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社会主义是人道的公正的社会,因此依靠暴力和恐怖是建设不了社会主义的。正如在恶的基础上创造善,包含着更大的恶的幼芽一样,建立在欺骗和暴力之上的社会,将带来恶、仇恨,因而也带来自我毁灭的炸药。”

笔者在道县采访看到的是,1967年大屠发生时,四类分子家庭已经普遍地处于贫困线之下远甚,而那些被充当杀人凶手的贫下中农比他们也好不到哪里去,同样是家徒四壁,一贫如洗,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出一天工赚两、三角钱,甚至还有几分钱的,一日三餐喝的是泼到地上狗都撵不上的稀饭,啃红薯脑壳吃酸咸,土布衣服打疙瘩。有一些有点打牌赌钱、好吃懒做等小毛病的人,甚至不会盘算过日子的人,过的日子甚至比地富还不如。广大贫下中农名义上是翻了身、当了家、做了主,而实际的生存状态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也没有任何当家做主的实质性内容,其政治地位的提高只有在已经打入十八层地狱的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面前才能真正表现出来,除了比这些人高人一等外,依然还是人下之人。真正生活状态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只是他们中间的一小部人,大约不到5%,而这些人翻身、当家、做主集中体现在入了党,做了官,当上了脱产的、半脱产的、不脱产的干部。就是这些人中间,也有生活得十分困苦的,当时有些基层干部连老婆都讨不起,一般贫下中农讨不起老婆的就更多了,因此在道县杀人事件中出现大量杀人夺妻、杀人夺女的案件也就不足为怪。道县大屠杀中,被杀男女比例为3.51,应当说这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笔者在道县的采访是针对杀人事件的,但因被杀对象绝大部分为地富分子及其子女,关于道县土改的一些情况也不免零零星星传到耳朵里来。可以看出道县的土改运动也是进行得轰轰烈烈,斗争地主的场面十分恐怖,拳、脚、鞋底、棍棒一齐上,打得地主分子皮开肉绽,口吐鲜血,骨断筋伤,惨叫哀号。对于某些莫须有的罪名,跪在斗争台上的地主想解释一下,战战兢兢刚开口,台下马上发出一片震耳欲聋的口号声,淹没了地主分子那微弱可怜的声音;台上的积极分子则立即报以拳打脚踢、抽耳光,打到低头认罪为止……个别特别顽固的地主分子,被当场打死的情况,也有发生。当时提出的口号是:“户户冒烟,村村见红”。也就是说每一个村子都要消灭一个以上的地富分子。至于该地主分子到底有什么罪恶,或者强加给他的罪名有多少真实性就根本不重要了,反正对地主分子(包括反动富农)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的既定国策早已定了,不杀张三要杀李四。杀不杀是立场问题,杀多杀少是感情问题。立场不能站错,感情上更不能倾向阶级敌人。按照规定,当时杀人的审批权在区一级,以道县为例,当时全县人口约35万,九个区,每个区4万人左右,而掌握4万人生杀大权的区委书记、区长都是20出头的年轻人,他们勾画杀人名单的唯一依据就是各乡上报的材料。如果碰上“王先志”可能会少杀几个,如果碰上“苑礼甫”杀起来那就没个边了。杀人的权力虽说是在区一级,但材料要靠乡政府来整,实际上某个乡干部要杀某人,甚至某个土改根子要求杀谁,几乎没有不批准的。杀地主的时候,根本没有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需要和不需要的问题。有些村子没有人够资格评上地主,就将富农提升为地主;连富农都找不到的,就把某位倒霉的富裕中农提上去……总之要“村村见红”!

这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主分子,其中绝大多数除了吃过“剥削饭”以外,至今说不出他们的任何具体罪恶。

道县在土改运动中究竟杀了多少地主分子(包括反动富农),我手头上没很具体的资料,估计在1500人左右。这个估计是怎么得出来的?笔者在道县计生委查阅了道县从1949年以来的全部人口资料,发现从1949年到现在有三个时期4个年头人口是负增长的,其一是土改时期的1952年,其二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1961-1962年,其三是大屠杀时期的1967年。运用统计学的原理通过简单计算可以得出:1952年道县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2500人左右。另据官方资料记载,在这期间同时还进行了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两项工作,共镇压阶级敌人800余人,2500减去800等于1700。再比照政策面,根据“村村见红”的要求,道县当时约有1400多个自然村,在14001700之间取一个平均数字就得出了该县杀地主分子约为1500人左右的这个估计数字。确切的数字有待官方以后公布。

我们在道县听到人们讲述那些土改故事时,总感觉与文革大屠杀有着某种一脉相承之处。事实上,当时就有一些非常有身份的县级领导干部说,道县是和平解放的,民主革命不彻底,这次杀四类分子是民主革命的补课。而下面的一些基层干部则说得更直白,这就是“第二次土改”。当然,第一次土改与“第二次土改”不同的地方也很多,具体可以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第一、有一个土改法,也就是道县老百姓常说的“上头有一个文”。第二、杀人要整材料,要经过区一级政府批准,也就是道县老百姓说的“要见官”。第三、各种“敌情”并非完全虚构,确有国民党残渣余孽的各种反抗、颠覆活动。第四、有一个政策界线,打击对象,孤立对象,团结对象,依靠对象分别对待。第五、基本不杀妇孺。第六、杀人也没有那么多花样,一般就是周远济所说的“洋办法”——枪毙。一人一刀杀死,一人一棍打死,一人一石砸死的现象虽有但不普遍。

笔者不是一个理论工作者,学识和占有的资料,都不足以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那场“土地改革”运动进行评说。凡重大的历史事件都不能以参与者的愿望和言行来作解释,甚至不能因近距离的观察而获得适当的结论,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上,远距离大视野地进行观察,从而确定它在历史上的真正作用和意义。兹事体大,关系着我们民族生存道路的选择和民族性格发展的走向,对它进行评说和反思,此非常之事须待非常之人。本人只是针对一些具体现象作一些“三担牛屎六箢箕”的观察与思考。跳出道县的小圈子,站在历史的纵轴上回望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前半部的中国,你会发现那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人物,如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蔡锷、蔡元培、胡适、鲁迅以及国共两党的创建人孙中山、黄兴、蒋介石、陈独秀、毛泽东、邓小平等等无一不是出身乡绅阶层(地主阶级),这个现象向我们昭示什么呢?不作过深的、容易引起争议的探讨,起码一条,它说明在接受西方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化精华,乡绅阶层(地主阶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有人说机构是一个放大器,它把个人的能量成百倍、成千倍、成万倍地放大。我认为文化的力量比机构的力量更强大,它把个人的能量十万倍、百万倍、千万倍地放大。西方文化和中华文化都一样,有精华也有糟粕。西方文化的精华,在社会领域可概括为:民主、科学、法制;在人权领域可概括为:自由、平等、愽爱。而中华文化精华可概括为5个字:仁义礼智信。不难看出这5个字与前面的6个词是最容易接轨的!它们都植根于人类共通的人性之中。那么“仁义礼智信”由谁来传承呢?或曰它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哪个地方?在民间,在下层,特别是在乡绅阶层(地主阶级)中。而它的对立面糟粕部分,如帝王术、官场经、厚黑学等等,则集中在宫庭、官府、上层社会中。

有学者著文论证,小农经济、田园牧歌式的中国农村社会自清乾隆中叶就开始了“乡绅劣绅化,农民痞子化”的进程,这个进程一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土改运动”中,以乡绅阶层(地主阶级)消灭和农村领导阶层劣质化而宣告结束。此即一方面,另一方面,中国农村社会千年未变之土地制度,亦积累了深重的社会矛盾,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向现代化行进的步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土地制度内部已经积累了足以引起大崩溃的能量,如此说来五十年初的那场席卷中国农村的“土地改革”也就不难得以解释。它的发起者和参与者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解决贫富两极分化、发展生产力的愿望也不容置疑。

应当说在当时,这场运动是得到了全国绝大多数人的衷心拥护,也是得到全体知识分子中绝大多数人的衷心拥护,可以说是一种全民共识。它的背后是一场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在当时如果说有什么分歧的话,就是土改的形式,是暴风疾雨式的还是和风细雨式的。

据说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之后,把他们在大陆的失败归结为两大原因:一、贪污腐败涣散;二、对“平均地权”问题表现得犹豫迟缓。1953年,国民党在台湾也搞了一个所谓“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以麦克阿瑟在日本的土地改革为蓝本进行的。这个“土改”虽然带有某种“赎买”性质,其实质依然是“强制接收,重新分配”。

1950年到1953年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采用的是暴风骤雨的形式。和平分田的思想受到了严厉的政治批判。有证据表明在土改中打冲锋的大多是从拥有财产量上划分叫贫雇农而实际上是农村流氓无产者的那样一批人,这些人由于自身的种种劣迹(偷窃、赌博、流痞、不务正业、好吃懒做等等)已经被边缘化了,遇到土改这样的历史机遇自然会表现出无比强烈的“革命性”和“斗争精神”。这些“苦大深仇”的“土改根子”在土改运动中和土改运动后,纷纷入党做官,其中很多人成为书记、委员、主任、乡长、村长等基层领导干部。他大多是文盲和半文盲,既无公益心,又无道德准则和是非界线的约束,他们从自身的经历中认准了一个死理:抱住“党”的粗腿就会要什么有什么!这些人对上惟命是从,对下鱼之肉之,对内拉帮结派,对外吹牛撒谎,搞生产目光短浅,搞运动心有灵犀,他们把“流氓无产者”的特质自觉和不自觉地带进了农村的全部政治生活和生产活动之中。好干部还有没有?当然有。但在这些人的包围之中明显成为弱势群体,而这个弱势群体还在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不断遭到清洗和弱化。实践反复地向我们提示着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者,必然不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笔者拜读了《土改法》和土改时期的一些理论文章,实事求是地说,确实言之成理。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需要追问的是它带来的短期效果是什么?中期效果是什么?长期效果又是什么?暴力土改确实达到了粉碎旧的生产关系,“均贫富”和“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并在当时得到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但它同时也的破坏了农村的生产力,击碎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这一点本身也许正是土改的目的之一)。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共同贫穷的农村社会,而不是一个共同富裕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一起富起来的农村社会。实践证明全世界所有走共同贫穷道路的国家和地区,都只能依靠暴力、谎言、恐怖来维持社会秩序。认为经济上的平等就能解放生产力,显然经不起实践检验。通过绝对的财富重新分配和将一切减至最小公倍数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其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英国诗人丁尼生在一个多世纪以前说过一句话:“有一半真理的谎言是最毒的谎言,彻头彻尾的谎言会遭到彻底的斗争,但真假掺半的谎言最难与之斗争。”引用这句话肯定会引起一些人的“阶级义愤”:“这都是些资产阶级臭老爷说的话,我们贫下中农只晓得,什么藤结什么瓜,什么阶级说什么话。这个‘生’,那个‘生’,抵不住老子一梭镖,叫你永远没得‘生’!”

从某种意义上讲,财产如同自由一样,是人类的一项真正权力。人类追求财富的普遍心理亦是某种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原动力。退一步讲,即便土地不该私有、不该出租、不该请长工,但这是两千年封建制度的沿袭,土地的拥有者(地主阶级)不应当为历史承担责任,更无死罪。可以打一个比方来进行类比,据统计资料表明,现在我国拥有一百万元以上个人的财富的人超过一千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0.8%,如果政策要发生变化,将这部分人定为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下一个文(通过一个法令)对这些人进行批判、斗争、改造,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并将他们的财产平均分给月收入千元以下的贫苦劳动人民,这合理吗?会不会得到全国大多数人的拥护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它绝对不合理。第二,它绝对可以得到全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一个正常的社会,它的进步和发展,只能建立在原来社会的基础上,承认原来社会存在的合理性部分,改革其不合理的部分,循序渐进,才能健康、持久地发展,没有捷径可走。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从手段的公平正义做起。专制之树结不出民主、科学的果实。对于一个公平、正义、富强、幸福的社会而言,民主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任何虚无主义的、凭空想象的社会蓝图,都只能是宗教而不可能是科学。

再讲一个有几分搞笑色彩的小故事。

笔者在道县采访期间,曾半真半假地与一些人士请教过关于“和平土改”可能性问题。曾为首杀害“告状油子”李念德一家13口的金狮庵大队贫协主席刘代修一句话差点没让笔者背过气去;“你们这些读书人,怎么越读越蠢了?你的东西,要分给我,不杀了你,你会答应吗?”

也许刘代修的话确实具有某种朴素的真理性,但我要讲的是,作为土改根子的刘代修,土改时,家庭成份是三代贫农,而到我为杀人事件采访他时,他家已是五代贫农了。为了翻身,为了解放,他们命也革了,人也杀了,可是许诺他们的富裕生活在哪里?许诺给他们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哪里?许诺给他们的社会主义公正又在哪里?甚至那些曾经分给他们的田地又到哪里去了?看看刘代修口里吃的东西吧!看看他身上穿的衣服吧!看看他家里住的房子吧!这样的日子绝对不是每个人都愿意过的,至少刘的两个儿子就不愿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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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纯的人。当今的故事一样凄惨 - 叶岛 03/02/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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