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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前中国农村的真实情况
送交者: LuZhiShen 2011年03月02日10:09:4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土改前中国农村的真实情况

土改动员中有个套数, 就是千方百计动员群众诉苦,挖穷根儿,要把农民的不幸归于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这本是政治操作,即鼓动仇恨,激发暴力摧毁传统乡村,从而建立党在农村的权 力(49年之前,是为了赢取兵源和物资)。但是,随着党的胜利,宣传变成了“事实”,且写成了历史和教科书。刘少奇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 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刘少奇选集》下,人民出版社 ,1985年12月,页32。)这是zhonggong农村阶级论的基本思想。但是,到底中国的地主有多少?他们占有多少土地?地租是多少?农民又占多少 土地?地主和农民的经济差别有多大?地主是不是农民?

高王凌教授新著《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在史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作者 归纳中国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调查统计,得出重要数据:1、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多在30%—40%间(简单平均是36%),而且这其中还包括了族 田、学田等公田,因而60%以上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农的手中。在某些地区(主要是在北方),地主占有土地的比重还不到30 %。2、鉴于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同时,由于地租额并不像通常所说占有产量的50%,而大约只有40%左右(所谓50%是 指“正产物”而言);这样算来(70—80%乘以40%),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3、由上可得,地主所得仅为农业总产出的12%或 更低些,那么农业无疑就是一个“低效”或“低质行业”;购买土地也不一定是为了赚取“高额地租”,在一些地方,甚至不过是一种“保值”的手段。高王凌教授 的这些考据之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我们的“历史”一直说,人口10%的地主占有了 70-80%的土地,佃农的50%以上的产出被地主作为地租拿走。因此必须消灭地主阶级。

我们再看,上世纪50年代初,官方对陕西关中新区41县(市)约700万人口的土地改革统计数据。该地区共有耕地:27587923亩;人口:6959796;人均土地:3.96亩。请看:

土改前后人占有土地对比表

成份 人口数 占人口比例 占土地比例 土改前人均土地(亩) 土改后人均土地(亩)

地主 185505 2.66%, 7.8% 11.6 2.5

富农 146339 2.1%, 4.2%, 7.8 7.1

中农 3204015 46.04% 54% 4.7 4.8

贫农 2672350 38.4% 24.8% 2.6 3.3

雇农 427340 6.14% 2.1% 1.32 3

其他 略



土改人分得土地表

成分 总得地(亩) 得地人口 得地人口占本阶层比例 人均得地(亩)

中农 349327 227703 7.1% 0.10

贫农 1561589 1311647 49% 0.59

雇农 712469 352938 82% 1.63

其他(略)

总计 3040347 2021725 11% 0.47

(二 表综合陕西农民协会办公室:《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各阶层构成情况表》、《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 统计表》和《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地改革土地分配统计表》,三表资料引自何军“20世纪50年代初关中农村的土地改革”)

以 上数据说明:一、当地90以上的人占有土地,即是雇农也有少量土地(人均占地1.32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30%) ;中农占有土地是总耕地的54%(人均占地4.7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118%);贫农占有土地是总耕地的24.8%(人均占地2.6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65.7%)。中贫农共占总耕地的78.8%。这证明,该地区是中间大两头小的自耕农社会,土地地占有已经很均衡了。二、 地主人数很小,占人口比例2.66%。他们所占土地也很少,只总耕地的7.1%。地主人均占地11.6亩,是总人口人均占地的2.93倍,是中农人均占地 的2.46倍,是贫农的4.46倍,是雇农的8.79倍。这不是很大的差距。再,当时西北粮食亩产平均170斤左右,11.6亩的年产粮食1973斤。这 还要扣除税收、雇工工钱等,如此看地主的生活也相当难。因而学界说,关中无地主。(人们也说“华北无地主”: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1935年进行全国 土地调查,在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自耕农的 百分比分别为71.35%、64.75%和74.73%。《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第34页)三、总体上,重新分配土地的意义不大。重新分配的土地只占总耕地的11%。7.1%的中农人均分到0.1亩,49%的贫农人均分到 0.59亩(合全年多得100斤粮食);而92.9%中农和51%的贫农,他们的土地没变化,这两部分人共占总人口62.8%。真正得到实惠的是主要是 82%的雇农,人均分到1.62亩,他们占总人口的1.72%。许多学者都认为关中土改意义不大。何军说:“从整体来看,土改前后关中都是自耕农占主体, 土改对于关中农村地权的影响并不是很显著。郑磊对关中高陵县通远乡土地问题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由于能够划分出来以供分配的土地较少,从实际效果来看, 土改对高陵农民的土地拥有状况并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反倒因为这种较为勉强的征收和分割使田块变得更为破碎。”四、经济越落后越贫困的地区,人们的贫 富差距就越少;而经济越发达,人们的贫富差异才越大。关中极度贫困,当时的土改人员惊呼,“简直不相信这是二十世纪的文明”。是因为地区贫困,而关中无地 主;如果贫困原因是因为地主剥削,那么地主应该更富有才是。


当然,西北是贫穷地区,但是江南又如何?zhonggong苏南区委 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情况及其问题的初步研究》统计:解放前夕,地富占有土地 28.85%;中贫雇农占有土地71.15%。综合各种数据,王高陵教授所说,地主占有30%的土地,大概是差不多的。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1935 年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其中25.8%没有土地,有土地的占74.2%;全国80%以上的土地,由百亩以下的户主占有;80%的户数占地在20亩以下,他们 共占总耕地的34%,其中有地不到5亩的业主,超过业主总数的33%,有地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业主,占业主总数的60%;有地千亩以上的地主总占地不 到总耕地的2%;全国平均户占土地是15.2亩;自耕农占总耕地的47.6%(《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引自万国鼎:“细碎的农田制度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定型作用”)。黄道炫先生在 “ 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中,根据各种调查数据综合二表:

东南地区土地占有状况调查之二 (%)

地区 浙江76县 浙、皖、闽、苏南235县 苏南35县973乡 浙江建德专区

地主人口 3.64 4 3.02 1.97

地主占地 20.66 26.17 30.87 20.38

富农人口 2.85 3.16 2.89 4.95

富农占地 6.77 7.21 6.54 19.49

中农人口 33.66 36.4 34.91 21.57

中农占地 32.43 33.65 31.56 26.26

贫农人口 46.27 45.71 47.75 49.44

贫农占地 17.43 18.01 18.96 19.99



地主与贫农军均占地比较:(亩)



地区 浙江76县 浙、皖、闽、苏南235县 福建66县 南平、古田、沙县3县 福州鼓山鳝樟村 浙江东阳区8村

地主人均占地 7.96 14.26 7.47 21.76 2.1 3.91*

贫农人均占地 0.53 0.26 0.6 0.67 0.41 0.15*

地主/贫农比例15.2 倍 16.58倍 12.24倍 32.48倍 5.12倍 24.8倍



* 为贫雇农综合计算

按 照以上数据:农民缺地非常严重;中国土地不平均,主要体现于贫农占地基数太小。这二者的原因都不是地主占地太多,而是缺少土地资源。中国土地多为百亩以下 的小土地所有者占有,而且实际占地的差额也不大。浙江地主人均占地不到8亩,但却是贫农人均占地的15倍多。这种比值上的悬殊差距,使人夸大实际上的土地 不平均。人均8亩地,对任何国家的农民都是跟很少的土地。中国不是没有大土地主,但所占土地比重较小。 1945年美国农民平均每户有土地1170亩(195英亩),是中国农民每户平均占有土地的77倍,是地主每户平均占地的10倍左右(国家统计局编《建国 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1950年前:地主平均每户占有土地144亩,地主占全国总耕地38.26%),就是这样当时美国的农民也不 富裕,当年美国政府给予农户的补贴是7.4亿美元。中国的土地问题主要是地少人多,而不是地主垄断土地。正是由于中国土地奇缺,才少有大土地所有者,而多 是小土地所有者。因此,万国鼎先生将中国的土地制称为细碎的农田制,也就是小农经济的小土地所有制,这是地少人多环境下的必然生态。中国的土地不平均是农 业经济的自然状况,并非由于政治制度与地主阶级的剥削统治。

1988年,《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第二期增刊发表了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报告,公布了无锡20年代末至50年代共4个调查年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其中1929年的数据是原始资料,物价按照实物核算。

  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阶级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合计 89.17 85.39 73.32 101.07

中农 87.33 81.94 82.82 108.17

贫农 60.02 58.71 51.36 96.20

雇农 73.67 72.80 71.24 92.18

地主 357.11 305.83 187.18 99.95

富农 139.98 134.47 104.32 104.65 

(引自朱文强:“怎样认识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的纯收入”)

这 让我们看到1949年之前,中国农村阶级间的收入差别并不大:以1936年为例:总平均是人年均85.39元,地主人年均收入是这个平均值的3.6倍,是 雇农的4.2倍。今天一个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不包括住房、医疗、假期等福利)大约也是城市工人的3倍,是农民工的5-6倍,是农民的10倍。另一个意外, 雇农的收入是贫农的124%(这有家庭人口的原因),这和人们一向的剥削观念不一样,说明给地主给雇工的报酬也是合理的,合乎当时的经济情况,并非是残酷 压榨,雇工和地主相互依存。朱子强先生计算,“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大约只等于现在(1997年)中、低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 ”想见当时大多数地主的生活也是很难。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惊呼:“在中国的这种事实是什么呢?就是大家所受贫穷的痛苦。中国人大家都是贫,并没有大富 的特殊阶级,只有一般普通的贫。中国人所谓‘贫富不均’,不过在贫的阶级之中, 分出大贫与小贫。”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可以说这基本符合中国的国情。上世纪初,著名乡村自治领袖彭禹廷说:“我们全县六万多家,没有一家不苦,这都是十多年来 土匪、匪式军队闹的下场,不过有大苦小苦之分罢了。所以,中国农村社会只有大穷——贫雇农;小穷——大小地主之分,而无所谓阶级,无论是地主、富农,还是 贫雇农都是处于土匪、洋匪(帝国主义)、军阀、官僚压迫剥削之下的穷苦者而已。在反抗这些压迫者的斗争中,大家都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中国近代农民之 贫苦,除了自然灾害和缺少土地资源之外,主要是:列强侵略,战争导致、赔款;内战;官吏腐败横征暴敛;再就是匪盗和革命。将农民之苦归罪于地富实在是冤 枉,地富也是各种灾难的受害者,甚至更倒霉,他们比贫雇农多一口饭,但被抢去的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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