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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民是不是“农奴”
送交者: 老贫农60 2014年10月03日23:17:07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民是不是“农奴”

胡先生不赞成把“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民称作“农奴”,他认为这样说有些过激,而且当时并没有农奴主这样一个阶级。我觉得他可能联想到古代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或处死奴隶,这与“人民公社”的情况不符。而我之所以说他们是农奴,主要是想强调农民失去自由这个主要方面。《百度百科》上解释说:“奴隶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通常是奴隶主)任意驱使的人。” 还说:“农奴与奴隶不同,农奴的领主只有不完全的人身占有权。” 在“ 西藏农奴制”条目中说:“农奴主阶级占西藏人口5%,包括三大领主(地方封建政府、贵族和寺院)及其代理人,他们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及其它生产资料。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90%,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其中“差巴”和“堆穷”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差巴意为支差者,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支差的人,地位高于堆穷 。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指耕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给的少量份地,并为其支差的农奴。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下降为堆穷,堆穷也可上升为差巴,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奴隶。奴隶西藏人口5%,多半来自破产的贫苦农奴 。他们既无生产资料又无人身权利,完全被农奴主占有,用于家内劳役.。”可见西藏的农奴主是不可以随意买卖或处死农奴的。所以说失去自由并被他人任意驱使的“人民公社”的农民与西藏的农奴是有些类似的。

至于“人民公社”时期有没有“农奴主”这个阶级呢?当然有,就是那些使农民失去自由的人、任意驱使农民的人,他们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名字,叫“公社书记”、“大队书记”和“生产队长”等等,这些人对农民的管控和欺压比西藏的农奴主还要凶狠十倍。私有制下的农奴主把农奴当作自己家的牛马,还是知道爱惜的,只要不造反,不会轻易殴打或不给饭吃。而公有制下的农奴主把农奴(农民)看得连牛马都不如,根本就不加爱惜,而且把少数不太听话的人视为眼中钉,随时找借口进行惩治。1960年大量农民被饿死,有相当一部分是被社、队干部扣饭或毒打致死的。西藏的农奴领种政府或农奴主的土地,相当于中国过去的佃农,其自由度远远大于“人民公社”的社员,农奴主不会限制他们去赶集、走亲戚或者去寺庙朝拜,更不会禁止他们外出讨饭。没有听说西藏以前发生过大量农奴被饿死的情况。所以我认为毛泽东的“人民公社”是比西藏农奴制度还要残酷和落后的现代农奴制度

近、现代使用“奴隶”一词主要是指失去自由、遭受压迫的人。《国际歌》第一句就是:“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这里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和农民,他们显然比“人民公社”的农民自由得多。《国歌》第一句是:“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里指如果亡国了,中国人就失去了自由,成了日本鬼子的奴隶。全世界的人都把自由看成是除了吃饭之外最重要的事,许多人(不是所有人)把失去自由看成比死亡还要痛苦。有一首著名的诗写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里所说的自由是广义的,不仅包括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存自由和人身自由,还包括更高层次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民族自由和婚姻自由等等。而“人民公社”的农民连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存自由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他们不仅不能自由地行动,而且经常面临饥饿、身体伤害甚至死亡的威胁,他们不是农奴又是什么?

现在的大部分年轻人对“人民公社” 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所以我再介绍几句。1955-1956年,共产党把几年前刚刚分给农民的土地又全部收回来,成立了“初级社”和“高级社”, 1958年毛泽东为了快速进入共产主义,又把小社并成大社,取消了乡政府,成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一个公社下面有若干个“生产大队”, “生产大队”下面又有若干个“生产小队”。每天早晨,小队长在村前吹哨子,全村的劳动力就象一群牛羊一样跟着他下地干活。干一天的活给每个人记一定的工分(10分、8分、7分不等)。等到收完麦子或稻子,生产队根据每家挣的工分发给一定的粮食。在这种集体经济制度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都在应付差事,所以生产效率很低,全村每年所收的粮食比集体化以前少很多。除去交给国家的公粮以外,只有剩下很少的粮食分给农民,根本不够吃。许多地方的农民每年春节过后(有的更早)就只好到外地去要饭。在1958-1961年,毛泽东还坚持在全国农村推行“大食堂”,强迫农民全部到食堂吃饭,不许在家做饭(不但不发给粮食,而且连农民家里的锅都给砸了)。政府把生产队的粮食全部掠走,而后再“返销”一点点到食堂。由于大、小队干部多吃多占,对农民任意扣饭,农民能吃到嘴的粮食少之又少,有时完全没有,所以造成全国农民大量被饿死。在这几年当中,政府还剥夺了农民外出讨饭的权利(有相关的中央文件),把许多农民困死在家中。在大饥荒惨剧发生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毛泽东才很不情愿地同意解散大食堂并取消禁止农民讨饭的罪恶规定。

从大饥荒之后到人民公社解散的近20年中,虽然没有再大量饿死人,但农民的生活一直极为困苦,极为不自由。他们被紧紧地捆在家乡的土地上,吃不饱,穿不暖,房屋破漏,家徒四壁,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除了春荒时期允许农民外出讨饭之外,在其它时间如果没有队长的批准不得擅自离村去赶集、走亲戚,更不用说进城找工作了,否则要受到严厉惩罚。

1978年7月底我回安徽老家探望亲友,听说了几件刚发生不久的事情。有一位亲戚原来在一个城市工作过,1962年被下放回乡,他想去原单位问问能否给点补助。向生产队长请假,队长不准,他一赌气还是去了,两天以后回来遭到队长痛骂。又过两天生产队分玉米棒子,而他们全家的口粮就因为这件事被全部扣光,一点不发。当时正值夏荒,麦收时分的麦子已经吃完,就等着这些玉米棒子下锅。没办法,那段时间全家8口人只好吃门前种的南瓜、豆角等维生。你说这样的队长还有人性吗?我的一位十分老实的堂哥在端午节上街排队买肉(从过年至今就没吃过肉),被大队的“民兵小分队”认为插队了,拉出来暴打一顿,然后又被拖到大队部关了两天,打成了重伤。当时全国都时兴“办学习班”(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 ),实际上是变相的拘留所,关押所谓犯错误的人,我们老家那个公社当然也有,关押的理由五花八门,其中有几个人是因为自家擅自杀了猪。那时候农民家养的猪不允许自己杀,必须卖给国家的食品公司。……当时虽然毛泽东归天已经将近两年,但农村尚未分田到户,“人民公社”还在进行最后的疯狂。大家看看,这样的“人民公社”制度能比西藏的农奴制好吗?

那次回乡之后又过了一年多,邓小平批准小岗村的分田到户经验在全国推广,随后,罪行累累的“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听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中国农民解放了,自由了。因为农民各家种各家的地,社队干部再也没有理由强迫农民干这干那了,再也不能克扣农民的口粮了,再也不会出现饿死人的惨剧了。我那时给同学写信时很兴奋地说:“中国农民从吃不饱饭的农奴变成了能吃饱饭的自由人,历史会给邓小平记上一大功。”

然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人民公社”被废除已经三十多年了,邓小平去世还不到20年,可是中国农村的形势正在发生惊天逆转。由于这些年没有对毛泽东的错误政策、路线进行清算,所以许多中国人(从上层到下层)并不知道“人民公社”制度和农业集体化政策究竟错在哪里,许多人(特别是政府官员)又在为农业集体化大唱赞歌。不仅是说说,而且中央已经开始行动了。前不久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今年前7个月平均每天新增约1000家,目前已达121万家,入社农户8985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4.6% (见《农民日报》)。呜呼!中国的农村政策正在快速返回毛泽东时代,人们已经依稀听到了大跃进的喧嚣声。我们不得不再次为灾难深重的中国农民的命运担忧。

                                    

                                 老贫农     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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