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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周:砍下人头论英雄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10月09日18:13:49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作者博客 2014-10-07

荀子说,战国时期,各国的军功制度不太一样。像魏国,谁的身体素质好,谁的功劳就大,每年军区大比武,凡能拉开十二石强弩,或者背着一口袋粮食还能在半天之内走上一百里路的,“复其户,利其田宅。”就是说,既免他的税,又奖给他好地好房子。齐国呢,是按杀敌数量记功,“得一首,则受赐金。”每砍掉一颗脑袋,国家都要赏钱若干,砍的脑袋越多,给的赏钱也就越多。

魏国看重战斗力,齐国看重战斗结果,这俩国家干仗,只要投入的兵力相等,使用的战术相似,魏国肯定打不过齐国。为啥?前面说了,魏国士兵的功劳主要是从演习中得来的,他们更喜欢比武夺帅,不喜欢战场杀敌,所以他们身体倍儿棒,却打不过齐国兵。

齐国兵也不是天下第一,他们打不过秦国兵。秦国的军功制度跟齐国相似,也是按杀敌数量记功,但是要比齐国详细得多,也合理得多。齐国奖励军功的方式很单一,数着脑袋给钱,砍一颗给一万,砍两颗给两万,士兵的腰包越来越鼓,作战的勇气却越来越小(越有钱越怕死,这是个规律),当兵的挣得差不多了,一上阵就想脚底抹油。而秦国搞的是综合型奖励,每砍一颗人头,政府分给其家人一百亩耕地、九亩宅基、一个奴隶,再从其家属当中选出一个人来,安排到行政机关吃官饭。对立功的士兵本人呢,一分钱不赏,只赏爵位,斩首一颗,进爵一级,这士兵要是死了,他的爵位就让他家人来继承。这样一来,士兵立功越多,后顾之忧越少,杀敌积极性越高,所以秦国士兵一到战场上,就跟打了兴奋剂一样,只要敌人的命,不要自己的命。

秦国吞并六国前后,逐步形成了二十级爵位制,为国家立功最多的人,封为彻侯;其次,封为关内侯;再其次,封为大庶长;再其次,封为驷车庶长;……一直封到最低爵位公士。唐朝人编写的制度汇编《通典》一书写得很详细:“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二十彻侯,十九关内侯,十八大庶长,十七驷车庶长,十六大上造,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长,十左庶长,九五大夫,八公乘,七公大夫,六官大夫,五大夫,四不更,三簪枭,二上造,一公士。”就是说,第一级的公士是最低爵位,第二十级的彻侯是最高爵位,其他爵位介于两者之间。

假如您是秦国士兵,刚刚入伍,没有爵位,突然有一天,您上战场,杀敌一名,把人头砍下来,上交给国家,那么战后论功,您就会封为公士。如果您杀敌两名,交给国家两颗人头,那么战后论功,您就会封为上造。总而言之,您上交给国家几颗脑袋,国家就回报您几级爵位。关于这一点,秦国政治家商鞅老师在《商君书?境内篇》中有一个经典总结:“斩一首者,爵一级,……斩二首者,爵二级。”一颗人头换一级爵位,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在秦国,爵位这东西相当值钱。一般来说,每进爵一级,都会伴随着土地、房屋、奴隶、官职等等赏赐。此外,爵位高的人,种田不用缴农业税,经商不用缴流通税,每年不用服劳役,还可以指派那些没有爵位的人为自己服劳役。爵位高的人死了,坟上还可以种树——当时平头百姓去世,坟上是不能种树的,有爵位的人才能享受这个特权。秦国风俗,死者爵位是多少级,就在坟上种多少树,别人从坟旁经过,一瞧坟上有很多棵树,会很羡慕地说:“好家伙,里面埋的可是个大人物啊!”死者地下有知,听了这话也会在棺材里笑出声来。您想,活着时受到种种优待,死了还能如此风光,秦国的士兵能不看重爵位吗?能不争着抢着杀敌立功来换取爵位吗?

有朋友会问:这普通士兵的功劳按人头来算,那军官的功劳怎么计算呢?按《商君书?境内篇》记载,秦国军官的功劳是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来定的,比如“百将”这种军官,麾下有一百个士兵,每次攻城,他都得想法设法让手下的兵完成杀敌三十三人的作战指标。这一指标完成了,那么好,百将进爵一级;如果没有完成,打百将三十军棍。当然,究竟杀敌多少人,还是按人头来统计,秦国军队里都有会计,负责给每个士兵上缴的人头数建立台帐,台帐建完一汇总,军官们有没有完成作战指标也就一清二楚了。

前面说的这些军功制度,主要是商鞅设计的,商鞅为了避免当兵的虚报人头数,也为了避免那些会计搞小动作,又制定了三天公示制。具体讲,就是人头台帐建好以后,一定要写成大布告,在全军公示三天,在三天当中,只要有任何一位士兵或者军官对统计结果持有异议,都可以直接向将军投诉,将军下令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处罚责任人,奖励举报人。公示结束后,将军把没有异议的台帐上报给朝廷,朝廷根据台帐,分别给立功将士籍贯所在地的县官下文,让县官们去给立功将士进爵,并给其家人分地分房分奴隶以及安排工作。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中劳律》载有“劳论赐”制度,“劳”的意思就是统计人头数,“论”的意思就是把统计结果公布出来让全军去评议,“赐”的意思就是让地方政府给立功将士的家属颁发赏赐。“劳”是第一步,“论”是第二步,“赐”是第三步,三步合起来,就构成秦国军功制度的主要骨架。

乍看上去,上述军功制度非常完美,既有明确的激励机制,又有透明的公示程序,实施的时候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其实不然,这一制度在给秦国带来强大战斗力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变态现象。

首先,该制度让多数秦国将士都成了疯子,每次攻破城池,他们都大肆屠杀,不但杀守军,也杀百姓,不但杀成年男子,也杀妇女和儿童,连襁褓里的婴儿都不放过,见了就是一刀砍下,拿着血淋淋的小脑袋去找会计报功,惨无人道到了极点。您翻翻《史记?秦本纪》,秦昭襄王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这场战役中,韩、魏联军加一块儿也不过十几万,秦军居然能砍下二十四万颗人头,不用问,平民的人头占了一半。《史记?鲁仲连列传》注引中有一句记载:“秦人每战胜,(敌方)老弱妇人皆死。”说明这帮秦兵为了多上交一颗人头,不惜上演一场又一场古典的南京大屠杀。

其次,该制度有时候还会让秦军自相残杀。《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载有一个例子,说某次战役结束,生还的秦兵都回营去了,有两个秦兵受伤掉队,其中一个秦兵已经砍了一颗人头,在腰上拴着,另一个秦兵作战不太勇敢,没有砍到人头。俩人走着走着,没砍到人头的那个秦兵突然一剑砍下另一个秦兵的头,然后把他五官剁烂,然后拿着该秦兵的头、以及该秦兵在战场上砍下的人头,去军营报功去了。这个秦兵之所以杀掉同袍,就是为了虚报战功,给自己换取可观的爵位和财产;他之所以又剁烂同袍的脸,则是怕报功时被人认出来。不巧的是,他杀人抢头被人看见了,于是公示时被人揭发,于是也被砍了头。像这种荒诞情形,在秦国肯定不是一例。

自相残杀会削弱秦国的战斗力,这个不言自明。大肆屠杀敌方平民呢,也不利于秦国的整体利益,因为秦国的最终诉求是占有更多的土地和人民,杀敌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秦军砍杀敌方平民越多,越让人家同仇敌忾。

作为主要的制度设计者,商鞅也不想让秦军动不动就屠城,据野史记载,他曾经制定过一条补充政策:“割一首,必割其势,以为一级。”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以后大伙再报军功,不能光靠人头,还得割下敌人的小鸡鸡,你拿一颗人头再配上一根小鸡鸡,我才能给你进爵一级。如果这条记载属实,那么我想我能推测出商鞅老师的意图:他是想避免秦军再为了战功而多杀女人和孩子,毕竟女人没有小鸡鸡,孩子的小鸡鸡又太小,报功时可以很轻易地检验出来。

即便商鞅真的制定了这条补充政策,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制度的弊端。举个例子,某场战役中,秦军甲砍下五颗人头,然后阵亡了,跟他同一个排的秦军乙、秦军丙、秦军丁、秦军戊见状,完全有可能窃取秦军甲的功劳,私自瓜分这五颗人头。假如有秦军己瞧见,他们或者会把秦军已杀掉,或者分给秦军已一颗人头,堵住他的嘴。这样每个人都有了好处,攻守同盟建立起来了,战功报上去,公示多少天都不会有人来揭发。结果呢,没有功劳的士兵得到了爵位、土地、房子、奴隶和荣誉,真正有大功而且为国捐躯的士兵及其家属却什么也没有得到。

还有一种弊端更难避免,那就是秦军内部会出现转卖人头的现象。咱们前面说过,秦国军官都有作战指标,完成指标则进爵,完不成指标则受罚。假设有两个军官,都是百将,他们参加同一场战役,军官甲指挥麾下百名士兵砍下了三十四颗人头,不但完成了指标,还超额了;军官乙指挥无方,或因作战位置不利,麾下百名士兵只砍下三十二颗人头,差一个指标没有完成。军官乙怕受罚,极可能去找军官甲求情,从他那里买走一颗人头。对军官甲来说,超额完成指标也没什么奖励,与其多上交一颗人头,不如把它卖掉。对军官乙来说,他买下这颗人头就不会受罚了,不但不会受罚,还能再进爵一级。俩人交易达成,堪称双赢。吃亏的是谁呢?是整个秦国,它为此多支付了一个爵位和若干土地。这种现象决不是商鞅愿意看到的。

我相信商鞅在设计军功制度的时候,一定是殚精竭虑,力求它完美、清晰、没有漏洞,但他最终会惊奇地发现,竣工验收的成果和他的设计图纸大相径庭。这不是他的错,因为任何制度一经确立,只要给予一定的时间,总会有人找到获取好处的捷径。套用经济学的术语,就是在各种现存的制约条件下,每个决策单位都必然要运用其产权来寻求最大利益。我们要想确保整体利益不受损失,除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没有别的路好走。

像秦国那样残酷的军功制度,改革是永恒的,它永远不会没有漏洞。

附注:

1.除文中所引文献外,本文还参考了《韩非子?定法篇》、《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2.秦国军功制度被汉朝部分继承,汉朝贫民为获得一个免税的爵位,有人砍下已故父亲的首级去报功,该事例见于《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东汉延熹八年侍中刘瑜奏章》。

3.“首级”一词就是源于秦国“斩敌一首,进爵一级”的军功制度。在我阅读范围内,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耿弇传》,也许在秦朝就已经有这个词了。

4.按人头数量记功,秦以后历朝战时都有施行,故此杀良冒功和炒卖人头也出现于其他朝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6载有某宋兵出售人头给上司以换取金钗的事例,《天盛律令》第3篇第29条载有西夏朝廷为制止士兵虚报和炒卖人头而制定的几条军律。

5.明朝时,曾有军人杀死蒙古妇女,砍掉脑袋,粘上胡子,冒充瓦剌士兵的人头去请功。我前年写过《GDP的后脑勺》一文,提到了这种现象。

6.有仨问题,我不得其解:一、统计完的人头怎么处理?是埋掉?还是洗净腌干做干粮?您知道,我们华夏将士吃人肉已成经典,张巡吃过,岳飞也吃过。二、一场惨烈的战役打完,只剩有限几个士兵,他们会不会不分敌我,把战场上尸体的头颅全部砍下,用小车推着去请功?三、统计过程加上公示程序,得好几天才能弄完,倘若战事发生在夏天,人头必定腐臭,很不卫生,会不会给全军带来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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