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美國持有物業怎樣更合理呢?是用自己名義、公司名義、還是用小孩名義持有呢?
這個問題是一個大家問的最多的問題。很多在移民的、剛移民過來的、以及在中國打算要移民的人他們在美國購置物業前共同的一個問題就是:房產應該放在誰名下?這個是大家很關注的問題。其實在中國跟美國有一個大的國情差別,中國人喜歡把房產放在孩子名下,但是美國大家不願意這麼做,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美國大家都知道小孩子在未成年之前是沒有任何法律執行效率的。
美國人為什麼不喜歡把房子放在孩子名下呢?
首先,孩子小的時候沒有法律執行力,可是孩子大了以後過了十八歲他就完全可以作為一個大人行使各種簽字法律權利。在這個時候,如果房產是在孩子的名下的話,會牽涉到一個問題:在美國任何持有房產名字的人如果本人不簽字,那這個房產是賣不掉的,父母不能做任何處理。所以你失去了控制權。
有些人會認為:我的房子反正是要給孩子的,所以也就不講什麼控制權了。但是大家沒有考慮到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年輕人的各方面風險比成年人要高。第一,他們可能會敗掉。年輕人如果名下很多資產,喜歡亂花錢,就容易犯罪或者是走向不好的方面,這個概率很高。。做為父母輩辛苦積累下來的資產容易被腐敗掉。第二,結婚。在美國離婚率很高,如果孩子跟配偶離婚,孩子的一半的資產就會被分去,因為在美國離婚,分資產是很常見的。第三,被起訴,十八歲的年輕人開車總是會比四十歲的成人風險更大,所以美國的官司非常常見,所以就會被起訴被告。所以這個時候如果被告的話,孩子名下的資產也會被搞掉的。
最後,房產放到孩子名下,在美國還會牽扯一個贈予稅的問題。
以上原因 ”敗掉離掉告掉稅掉”,就是為什麼美國人不願意把房產放在孩子名下的主要原因。所以不是非常建議把房產給孩子,特別是在孩子小的時候就給他。
那麼外國人怎樣在美國房地產投資以及做到比較好的稅務規劃呢?
首先我們非常建議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房產使用一個美國的公司,所謂的有限責任公司LLC去持有這些房地產。這在法律上的重大意義就是有限責任制。
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制。假如你的房客告房東怎麼辦呢?這個時候他可以起訴的資產僅限於你投到這個LLC上的資產,而不會起訴到你在中國的名下的其他個人資產,以及已經在美國的其他資產。對於高淨值人士,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為在美國,房客起訴房東這種案子是非常常見的。而且大部分的州,都是屬於房客優惠州,如果房客起訴房東通常是房東輸房客贏。所以,你在自己名下放一些地產在這邊出租其實風險還是蠻大的。
另外用LLC持有這個物業還有其他重要的意義:在賣這個物業的時候,房價百分之十五的稅金不會被預扣,也就是說賣家不需要等到來年報稅時再拿到這筆錢。用這個周期,拿去做別的投資就可以產生更高的回報率。比起預扣的稅金放在國稅局那裡,是沒有任何利息的,這個差別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從“有限責任不會被追索、沒有預扣稅”這兩點角度考慮,用LLC持有美國的物業是具有重大意義的,所以通常都建議客戶這樣做。
來源:樂艷林,CPA,美國紐約州註冊會計師、紐約鵬誠會計師事務所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