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杉矶以东买了一个房子,8月12号的时候房子的名字已经转到我的名下了,可是里面的租客不搬走,我现在租住的房子这个月底到期,十天后面临着睡大马路的风险了。。。本菜鸟的过程是这样的:
当初购房的时候因为竞争者比较多,所以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了好几万块钱才拿到,后来还答应为屋主支付$3000的closing escrow
fee,以及答应了屋主的sale as
it和杀白蚁自理等等不平等条约。当初看房子的时候里面住的有4个老莫,我当时有些担心,害怕到时候他们不搬,然后我的agent告诉我说他们会搬走,后来又说close
escrow后三天之内一定要搬走,还说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我就相信了(真傻,第一次买房。。。)可是我现在都已经close
8天了,那帮老莫人数从4个人变成了十多个,跟我说他们没钱搬走。最近已经跟agent和卖方扯了一个星期了,agent倒是很积极的四周帮我联络,可是卖方现在怎么都不露面,卖方agent也说联系不到,还说他现在出去度假了,短期不会回来之类的。
有没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给些建议啊,因为房子那带治安不是特别好,我住在那附近的朋友说今年1月到现在最少都听到2、3次枪声了,我自己去申请驱逐令贴房门上到时候我自己住进去的时候不会被挨黑枪吧?我现在要怎么样挽回我的损失呢?现在房子的保险等一切东西都是我的,可是我却不能如期住进去,目前最紧要的是我该去找谁赔偿我的损失?是卖主?卖方agent?我的agent?还是我自己吃哑巴亏?
注:当初没有白纸黑字写说卖家负责赶走他们,但是中间有问过我愿不愿意继续租给他们,而我当时就拒绝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买的房子里面是不是不应该有人继续住呢?据我所知,目前的租客和原卖主之间是没有租约存在的。。。
出来十多年了,很少写这么多字,描述不是太好,有词不达意的地方还请大家包涵。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