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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不买房就不可以吗?
送交者: 清凉.爽肤 2014年09月14日18:53:58 于 [焦点房谈] 发送悄悄话

在中国不买房就不可以吗?

在天津举行的“新常态,新机遇”主题2014网易达沃斯之夜上,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发表了一个“男的不买房,等于耍流氓”高论。对此,我以为应该给予辨析。

在房地产业不景气的背景下,董藩对公众唱高房地产业是一种个人权利。无论唱高还是唱低,都是言论自由,至于谁更有道理、谁更受公众欢迎,那是另一个层面的事情。但是,不管怎样发表唱高还是唱低意见,都要自尊并尊重他人。

凡人,无不希望有房子住。然而,希望本身并没有太大意义,人类至少从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了建筑居住方式,不再是露天动物,因此,所谓希望有房子住的本质, 几千年乃至上万年来,一直是如何得到属于自己可以有权利的居住。在当代中国,当分配制度萎缩之后,人们得到居住的基本渠道有馈赠、继承和购买三种。购买并 非是唯一获得居住权利的渠道。

所谓馈赠,主要是从父母处获取,与继承遗产有相同的本质,只是法律形式有所区别而已。馈赠和继承是中国最为传统也最为重要的解决居住问题的方式,在当代最 集中发生在子女结婚和父母去世两个环节。尤其对于青年来说,如果没有双方父母的馈赠,绝大多数青年试图在结婚时候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根本就是无法实现。 在我所接触的青年当中,即使已经是高级白领,30岁左右以前结婚的,虽然声称自己买了婚房,实际也罕有不受到双方父母馈赠部分乃至全部购房款才得以实现。 因此,即使买房,也不能以为就真正是青年自己在买房。

由于传统大家庭形态的解体,当代青年结婚时大多需要自立门户,这既是一种生活方式追求,也是极其沉重的一种压力。所谓自立门户,最标致性的地方在于小夫妻 拥有可以独立居住的房子。然而,青年其实大多并不具备这样能力,这是普通平民不得不要给予承认的现实,因此,婚姻双方已经越来越给予互相谅解并接受,婚房 的购置越来越多不再认为只属于男人的责任,加以为了保障婚后地位和权利,女方及其父母也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因此,结婚居住如果不是父母直接馈赠房子,购 房越来越流行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并且由双方父母馈赠部分乃至全部购房款项。

从购买来说,又分两种:一为仅仅购买居住权,也即租赁;二为直接购买房子产权。前者还很少,但将来恐怕会逐步增长,后者则是目前的主流。如前所述,在青年 购房行为中,女方也已经越来越占有地位,在购房款项的最终来源上双方父母则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假如按照购房法律手续所呈现出的所有人身份,认为这就是青年 买房,那么,青年买房究竟在买房市场中占多少份额,恐怕也值得推敲。买房除为居住、结婚的外,还有投资属性,30岁左右以上者购房恐怕才是市场更重要的力 量,其中有纯粹为了投资的拥有数套、数十套乃至上百套房子的群体。

以上道理董藩也许明白,也许由于高高在上并不明白。如果明白,就应该知道不能把买房责任简单归结为“男人”。如果不明白,把买房责任简单归结为“男人”属 于个人言论自由,但也并不能得出不买房就“等于耍流氓”的判断。如果不买房就“等于耍流氓”,那么,当今中国没有“耍流氓”的男人就实在是不会多;其次, 置共同承担买房责任并拥有产权的女人于何地?岂不是她们故意让男人“耍流氓”或乐于接受男人“耍流氓”?

人生唯艰,富裕值得庆幸乃至荣耀,但贫穷并非罪孽,而人世间恰是贫穷者居多。侮辱富裕诚然不应该,侮辱贫穷却是历朝所不敢。(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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