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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大佬,这是你写的吧:从悲惨世界到香港
送交者: 福禄 2015年09月02日11:22:2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走前给这里的人留一个问题好了,从悲惨世界到香港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951901

送交者: 西岸 2014年04月29日12:02:50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首先,别跟我说没看过悲惨世界。
第二,具体在悲惨世界的例子里,如果我说,偷一块面包的对错还用判断吗?有人有异议吗?但是为什么人们在看这部书的时候会对冉阿让同情?偷一块面包是犯罪,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人们对他同情是因为为此他被罪上加罪判了十九年,而他之所以偷这块面包是因为姐姐的孩子实在太饿。那么你觉得雨果把他弄成一个值得人们同情的角色有无道理?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同情弱者,而弱者之所以成为弱者,有很多原因,很多其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没有人愿意天生成为弱者,或甘心当弱者,就是说,有些成为弱者的原因是自己无法控制的。而任何人在其一生中都可能出现同样的事情,尽管程度和影响可能不同,因此同情他人的本质是使得一个社会更适合自己的可能更好的生存环境的概念,否则干嘛不叫猫文主义?
同样,这里出过这么一个帖子,“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的对错还用判断吗?”
如果对比上面雨果给了例子,这个论点就涉及是否存在前提的问题。如果你说前提是”无缘无故地“,那么整个论点就是“无缘无故地在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的对错还用判断吗?”
那么我相信人们不会不赞同这个论点。
但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呢?
任何把一个事物的其中部分专门根据自己的需要抽出了分析,最终把结论又用于整个事件的做法都是属于不尊重客观,偷换前提和盖头换面的概念。
这个定义有谁不同意?
类似的,“杀人的对错还用判断吗?”,但如果这是人们自卫杀死了罪犯,连法律都认可的,那么这个论点还成立吗?
因此,如果你说你仅仅是泛泛而谈公共场合孩子大小便问题,显然你的潜在前提是”无缘无故地。。。“,那就不要与香港这件事联系,因为显然在这件事上其父母不是“无缘无故地。。。“。而不与这件事联系,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大陆人与香港人的区别,总不会大陆人拉屎,香港人不拉屎所以不会发生在香港人身上吧?
这个逻辑看得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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