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發生一連串違法暴力事件,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與穩定。香港警察抱着克制的態度處理情勢,本是秉承天職維持秩序,卻被一些西方媒體扭曲成“暴政”。反觀美國等西方國家本身,當示威、集會活動中出現暴力行為時,警察也絕不會容忍,處置起來絲毫不見手軟。 對於激進示威 美國警方會強制驅散 綜合中新網、上海上觀新聞報道,一些現役或退役警察介紹,美國警方在處理類似香港近期激進示威活動時通常採取立場強硬、果斷執法的方式,以儘快控制局勢。 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警察局退役警官李明成介紹,美國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必須以和平方式表達。美國警方依法處理示威抗議活動,不同州法律有細微差別,總體做法差不多。
他說,如果抗議示威持續升級,警方會使用手段驅散示威人群,先是口頭規勸,如果反覆規勸無效,可能動用騎警,並使用水炮、防護盾、煙幕彈等工具進行強制驅散。如果警方仍然控制不了局勢,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會介入,派國民警衛隊來協助管控形勢,宣布進入宵禁狀態。一旦進入宵禁,無關人員在宵禁期間不得在外活動,否則會被抓捕。這樣形勢很快會得到控制。
“在遊行集會中,一旦發現任何威脅到群眾或警察生命安全的行為,我們會立即採取行動,這是和平遊行集會與暴動的區別。”休斯敦警察局助理局長亨利·高恩介紹,如果在集會中發現違法者,在其他民眾生命安全不受威脅的情況下,警方一般選擇在遊行集會後將其逮捕。如果形勢嚴峻,警方第一要務是將違法者與其他群眾分離開,以保證群眾安全,同時將其逮捕。 在紐約,如果出現有人故意攔截地鐵、公路,會立刻遭到警方逮捕;如果有人對警察動手,哪怕用手推一下,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棍,並馬上給襲擊者戴上手銬;如果在遊行過程中出現類似丟擲磚頭、瓶罐甚至縱火等行為,造成後果嚴重者可被判30年徒刑;如果造成了警察受傷,會被視為“加重攻擊罪”。紐約警察總局前副局長莫虎說,紐約警方會在一定範圍內將遊行示威者包圍,不讓他們打“游擊戰”,設幾個出入口,如果有人想加入遊行,警方會在出入口搜查包裹,任何有攻擊性的物品,諸如雨傘、棍棒以及鋼帽等一律不准帶入遊行區域。 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前廳長、“神探”李昌鈺表示,在美國,一般小型的暴力遊行集會由地方警察處理,攝影取證,事後逮捕;大的暴力遊行集會由州警出動處理,消防車沖水驅散,用防暴車分離示威者和群眾,現場逮捕領頭人或襲警人員;如果規模更大、事態更嚴重,將由國民警衛隊出動,使用煙幕彈、催淚彈等,宣布緊急命令、宵禁等。 美國警方曾粗暴對待“占領華爾街”人群 雖然自稱是全球最“自由民主”的國家,示威抗議活動在美國,實際上層出不窮。其中引世界側目、規模最大的一起,是2011年9月爆發的“占領華爾街”運動。當時,大量示威者湧上紐約街頭,表達對美國財富分配不公、政府政策偏袒富人階層的不滿。 上萬名民眾帶着睡袋和帳篷,在被視為“資本主義罪惡中心”的華爾街金融區,安營紮寨。 事件發酵後,2011年11月,紐約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進入抗議者的大本營祖科蒂公園,將他們驅散或抓走。 在清場過程中,一些抗議者因拒絕離開,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警察對他們暴力推搡,將其粗暴地推到地上,或強行將示威者架走。 辣椒水、橡皮彈、電擊槍……美國警察使出了五花八門的手段,對抗議者進行威懾。 紐約警察局一名副警督博洛尼亞,甚至直接往一名女示威者麥克米倫臉上狂噴胡椒噴霧。據報道,雖然攝像機記錄下了博洛尼亞的行為,但他成功避過刑事檢控,反而麥克米倫被判襲警罪,遭囚3個月。 美國警察抓捕“占領華爾街”運動抗議者。來源:中國央視視頻截圖 此次香港事件中,香港警察對於暴徒的處理方式遭到一些美國政客和媒體的抨擊。對於聯邦參議員科頓、羅姆尼“對香港警察的鎮壓行動表示擔憂,中共似乎準備暴力鎮壓香港抗議者”的言論,中國外交部華春瑩8月7日表示,美國的這幾個議員是否還記得,美國警方是如何處置2011年“占領華爾街”運動的?你們也可以想一想,如果當前香港極端暴力違法事件發生在美國,美國的警方又會如何處理?
8月2日,中國駐美國大使崔天凱在美國《新聞周刊》發表署名文章指出,近期香港發生的事情充分暴露了部分勢力的邪惡程度,也充分暴露了西方某些政客的偽善程度。類似行為如果發生在美國,美方毫無疑問會採取維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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