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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时代是人间炼狱
送交者: 幼河 2019年11月26日01:24:01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朱元璋时代是人间炼狱

言九林

 

  前两天,有人留言教育我说:“朱元璋是底层民众出身,怎么可能残害底层民众?”我的建议是去读《大诰》,那是朱元璋的自供状,收录了许多他残害民众的血腥案例。写完建议之后,我又有些后悔。因为,朱元璋很擅长粉饰血腥,《大诰》里那些极致之恶,总是被善的外衣层层包裹着。比如,朱元璋搞了残酷的“知丁法”,勒令天下民众,只能从事士、农、工、商四种职业。凡不在四业范围内谋生者,统统属于要被铲除的“逸民”。

  为了消灭“逸民”,朱元璋要求民众必须“互相知丁”,必须知晓邻居从事何种职业,家中有几口人,何时出门何时归来,有些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之所以如此要求,是为了逼迫民众互相举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民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大意是:如果邻居、亲戚和里甲,发现“逸夫”不抓,等到这个“逸夫”犯了事,被官府拿住,“逸夫”本人要处死,邻居、亲戚和里甲连坐,要被流放到不毛之地。

  朱元璋还说,“的不虚示”,别以为我是说着玩的。他确实不是说着玩的。《大诰续编》里,他曾一次性干掉了松江府1350名“逸民”,又一次性干掉了苏州府“逸民”1521名;《大诰三编》里,因为“坐视纵容”了十八名“逸民”,“镇江坊甲邻里”又全部被朱元璋发配去“搬石砌城”,家破人亡者无数。

  这种暴政,自然只能造就一个互相举报、互相告密的高压社会、特务社会——这也正是朱元璋的目的所在,“知丁法”配合“路引制度”,将明帝国的所有民众都牢牢禁锢了起来,不允许他们从事士农工商之外的其他职业,不允许他们自由流动。于是,许多的所谓“逸民”,因为邻居亲戚的举报,死在了朱元璋的屠刀之下——如朱元璋自己在《大诰续编》中所承认的那般,“今朕不能申古先哲王之道,所以奸顽受刑者多”。

  为了掩饰这种残酷,《大诰》中所有与“消灭逸民”有关的内容,都被精心地装饰了起来。装饰的基本手段,是渲染“逸民”如何包揽词讼,如何敲诈勒索,如何为非作歹。《大诰续编》里,朱元璋一直在不厌其烦地列举:松江当地的“逸民”如何与官府勾结,“纷然于城市乡村扰害吾民”;嘉兴当地的“逸民”,如何私刻催粮官的印章,假装成朝廷的催粮官,一路骗吃骗喝敲诈民众……

  这种不厌其烦的列举,将残酷害民的“知丁法”,打扮成了“全是为了民众好”。

其实,稍有逻辑者,即不难看穿朱元璋的把戏:

  (1)无论是勾结官府迫害民众,还是私刻官印敲诈民众,问题的根源都在官府——没有官府的腐败与失职,“逸民”如何能够包揽词讼、敲诈勒索、为非作歹?但朱元璋的做法,却是折腾百姓,在《大诰》里一遍又一遍地哀叹百姓中“顽民”太多教化不过来,不断哀叹“这届百姓不行”。

  (2)部分“逸民”犯了罪,并不代表所有“逸民”都会犯罪。罗列一桩又一桩“逸民犯罪”的案例,来证明所有“逸民”都是害虫,来证明民众没有在士农工商之外另寻活路的权利,来证明邻里间互相举报、互相告密的必要性,来证明没有政府开具的证件就不许离开村镇的“路引制度”的合理性,……这是一种毫无逻辑的耍流氓。

  庙堂有病,却让江湖吃药,是因为朱元璋的本意,就是要瘫痪江湖。然而,民众的消极反抗,还是多少让朱元璋的粉饰露出了马脚。《大诰续编》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洪武十九年,福建沙县民罗辅等十三名,不务生理,专一在乡构非为恶。心恐事觉,朋奸诽谤,却说:“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利害,我每各断了手指,便没用了。”如此设谋,煽惑良善,以致告发,拿捉到官。……所以将尔等押回原籍,枭令于市,阖家成丁者诛之,妇女迁于化外,以戒将来。”

  大意是:洪武十九年,福建沙县几个农民,以一个叫罗辅的人为首,一共十三个人,聚在一起商量:“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厉害,我等不在四业范围内谋生,恐要获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几根手指,变成残废,就没罪了。”结果被人告发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将这些“奸民”押回原籍枭首示众,将各家成年男丁族诛,妇女一律流放不毛之地。

  有意思的是,《大诰续编》说这十三个人“不务生理,专一在乡构非为恶”,却并未说出他们具体做了什么坏事。朱元璋还问他们:“尔等既断了手指,诸事艰为,安坐无忧凌暴,为何?”——你们把手指给剁了,很多事做不了,却可以安坐着不必担忧被别人凌暴,知道为什么吗?

  显然,朱元璋也明白,这些人把手指剁了,就成了弱势群体,没法再凌暴别人。再给他们扣帽子,说他们是“为了能在乡间胡作非为而剁掉自己的手指”,是说不通的。他问剁手者“安坐无忧凌暴,为何?”,其实是希望他们回答“全赖陛下的政策好”,但这十三人全都默然不语,让朱元璋非常生气。最后,他给这十三人定的罪名,不是包揽词讼、敲诈勒索、为非作歹,而是:“自残父母之遗体,是谓不孝;捏词上谤于朝廷,是谓不臣。”剁自己的手,是不孝;说朝廷“法度好生利害”让你们没了活路,是诽谤,是不臣——因为朝廷的政策好,你们剁了手,才没人欺凌你们。所以,朕决定杀你们全家:“吁!朕制法以养民,民乃构奸而自罪。全家诛之,朕岂得已乎?”

  朱元璋觉得自己委屈极了——唉!朕制定了这样好的法律,来养护民众;民众却不能理解我的苦心,反而走上了犯罪之路。杀你们全家,朕也是不得已啊!

  《大诰三编》里,还记录有另一桩剁指案。广信府贵溪县,有儒士夏伯启叔侄二人,为了逃避做官(朱元璋不信任民众,对其实施严密控制;也不信任官僚集团,屡屡大开杀戒进行清洗,故许多知识分子为了保全性命不愿做官),将自己的左手大拇指给切了。结果被人举报,捉拿送入京城。朱元璋亲自审问他们。

  朱元璋先问夏伯启,之前躲避战乱的时候,有没有带上自己的父母。得到“奉父行”(带着老父亲,一路侍奉)的回答后,朱元璋开始质问夏伯启:“人之生,父母但能生其身体而已,其保命在君。虽父母之命,非君亦不能自生,况常云人有再生父母。……今尔不能效伯夷、叔齐,去指以食粟,教学以为生,恬然不忧凌暴,家财不患人将,尔身将何怙恃?”

  大意是:你爹妈只能生你的身体,你能够保命活到今天,全是君王的功劳。君王是你的再生父母。你自己说说,你现在剁了手指,却还能以教学为生,过上不必担忧遭受凌暴、不必担忧被人抢劫的好日子,靠的是谁?夏伯启“俯首默然”,低着头不说话(他能说些什么呢?)。

  朱元璋接着说:“尔所以不忧凌暴,家财不患人将,所以有所怙恃者,君也。今去指不为朕用,是异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夫仿效之风。”

  大意是:你能过上这种好日子,靠的全是君王,也就是我,我是你们的大救星。爹妈你知道奉养,对待再生父母般的大救星,却竟然把自己的手指给剁了,不愿为其所用。我必须砍你的头,抄你的家,以免天下人效仿。

  这是《大诰》中难得的一次朱元璋脱下善的外衣,直接露出吃人的狰狞面目。最后,摘录《大诰三编》中朱元璋亲笔写下的一段记载:“《大诰》一出,邻里亲戚有所畏罹,其苏、松、嘉、湖、浙东、江东、江西,有父母亲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其有亲戚影射,四邻擒获到官者,本人枭令,田产入官,人口发往化外,如此者多矣。”

  亲戚邻居互相告发,父母扭送子女上法场……朱元璋用《大诰》构筑起来的洪武时代,是一座人间炼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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