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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美国言论自由空间越来越窄
送交者: 思芦 2020年06月30日09:15:1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看完《通往奴役之路》,对古典自由主义产生兴趣。接着读《论自由》(On Liberty)。《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写于1859年的一本古典自由主义集大成之作,设定了自由主义的根本道德基础。100多年过去了,中国还在朝着书中的目标艰难跋涉,甚至还没达到三百年前洛克在《政府论》(1689年)阐述的目标。今天读经典仍有意义。


密尔在开篇中论述了民主下的多数暴政对个人自由的侵犯问题: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利益有可能凌驾于少数人之上。密尔指出了两种多数暴政:第一是政府实施的暴政:“行使权力的‘人民’和权力所施对象的人民并不总是同一的;……人民的意志实际上只是大多数人的意志,或者是人民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人的意志;而所谓大多数又只是使自己成功地被接受为大多数的那些人而已。”多数暴政有时可能是伪多数。民主制度并不总是代表真正的多数民意。社会中声音最高的群体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沉默的大多数。

第二种多数暴政是社会和优势舆论暴政:“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当社会集体地凌驾于组成它的个体之上时,暴政的实施并不限于借助政治机构而行的各种措施。社会能够实行一种比其他各种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暴政,它虽然不常以严厉的惩罚为支撑,但却由于深入了人们生活的细节,而且束缚了人们的心灵,从而使人们更加无法逃脱。因此,仅仅防范各级官府的暴政是不够的,还需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暴政,即防范这样一种趋向,社会即便不用民事惩罚,也能将自己的观念和做法作为行为准则强加于异见者。”密尔指出社会多数暴政比政府多数暴政更可怕。就像今天的政治正确暴政。左翼思潮成为优势舆论和优势情感,便侵犯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这种暴政并不一定通过行政手段实施,而有多种强迫形式。比如街头暴力,群体压力,集体胁迫、示威呐喊、网络暴力、道德压力、舆论压力、同侪压力和解雇等等。特别是经过强势舆论,将某一集体的道德规范作为统一道德凌驾于整个社会,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种全社会的暴政造成了没有极权的极权,没有独裁的独裁。

密尔此书的宗旨就是设定一条界限,在多数人暴政下,保护个人自由。他说“集体意见对于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不论是采用法律,还是利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守这条原则。“强迫且正当地施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的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只要个人自由不妨害他人,公权力,社会和舆论就不应该对其强制。

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权利,这些意见不应受任何人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政府或他人报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说“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当然言论自由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证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响(在法律的限定下)。一个言论是否妨害他人要看,是思想领域的鼓吹还是在煽动实际的行动?是空泛的宣传还是有明显且即时的危险?单纯思想领域的鼓吹和空泛的宣传都应视为言论自由保护范畴。

很多人理解美国社会的言论自由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实际上第一修正案只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受政府的干预,不涉及私人企业和社会中的言论。你可以因为政府对言论的惩戒入禀公堂,但对私企和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打压无可奈何。最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YouTube 、 Facebook 、 Twitter 等是私人论坛不受第一修正案的约束。这给了互联网平台限制用户言论或内容的权力。欧盟法律要求互联网平台在24小时内删除其平台上的所谓“仇恨言论”,否则将面临罚款。于是网站会尽一切可能地压制内容,以避免惩罚,不管是不是会误伤。密尔说“除了那些经济状况独立的人,公众舆论就像法律一样有效,因为一个人因发表意见而被排挤得无以谋生,无异于被关进大牢。”最近发生了很多起由于人们私下的政治不正确言论,被公之于众后,被所在公司或机构开除的事件。如密尔所说,这种暴政,深入生活,束缚心灵,如影随形,无处逃遁。事实上,由于全社会的多数暴政,近一二十年来,人们在言论上愈发谨小慎微。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越来越窄。

“无论哪一国家,只要存在着一个上流阶级,这个国家的道德原则大部分就会源自这一上流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 “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强势群体的好恶,就这样成为实际决定社会规则的主要依据;而这些规则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否则就要施以法律或舆论惩罚。”而所谓统一的道德原则只是优势意见群体的道德。比如黑命贵宣传。“我们仅有的这种社会不宽容,并没有杀死一个人,也没有根除各种意见,只不过会促使人掩饰自己的意见,或者令其不敢努力去积极传布而已。”可怕的是自我审查的形成。当自我审查成为多数民众的嘴巴掌门人时,社会的言论自由必然受到限制。

更可怕的是,很少有人对言论自由的丧失奋起反抗。 甚至“那些在思想和感觉方面都走在社会前面的人,也未从原则上对这种情形提出批评,尽管在某些细节方面会和它发生冲突。他们更愿意过问社会的好恶应该是什么,而不去追问为什么社会的好恶应该成为个人必须遵守的律条。他们宁可在自己就是异见者的某一具体点上尽力去改变人们的看法,而不愿联合所有异见者一道来捍卫自由。” 自由权利比律条本身更重要。但人们常常忽略权利而仅看律条本身是否适当。人们常争论论点,而不是看界限是否得当?那些异见者们只是想着去推行自己的观念,却不努力联合起来捍卫自由。得势理论过几年也会失势,一样会被打压。人们并没有充分地意识到这一自由的重要性。保卫自由比保卫观念更重要。白优先还是黑优先都不如说话的权利更重要。

密尔说:我所要反对的却正是人们施加此种强迫的权利,无论它是由人们自己还是由他们的政府来实行。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也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资格这样做。因为符合公众意见而强迫,跟违反公众意见而强迫同样是有害的,甚或是更有害的。即使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如果一个社会不尊重这些自由,无论其政体形式是什么,都不能算是自由的;又如果这些自由不能绝对无条件的存在,社会也不能算是完全自由的。

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特有的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如果被禁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就失去了改正的机会;如果是错误的,那么人们就失去了通过与谬误的碰撞获得对真理更真切的体会的机会。而且由谁来鉴定有害言论?权威们无权为全人类断是非,也无权排除所有其他人的判断方式。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为制造和谐世界付出的代价,是人类心灵中道德勇气的全部牺牲。造就的是一个万马齐喑的犬儒社会。受到最严重损害的并不是异端者,而恰恰是那些并非异端的人,他们整个精神发展受到了限制。只有允许在重大主题上的公开论辩,才能刺激人的心灵,提升一般人进达人类思想的高尚之境。在普遍的精神奴役氛围中,可能会再出现个别伟大的思想家。但是,那种氛围从未也绝不会产生出智力活跃的民族。扼杀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就是扼杀整个民族的创造力。密尔举了三个时代为例:紧接宗教改革之后时期的欧洲;十八世纪后半叶的思想运动;歌德和费希特时代德国的智识躁动。这三个时期相同的一点是,它们全都挣脱了权威的枷锁。欧洲所以成为今日之欧洲,正是这三个时代的推动。

美国的伟大,在于自由传统和自由精神。政治正确全社会暴政对言论自由的打压,是对美国自由精神的损害,已经带来的和潜在的危害都相当巨大。现在应该提倡社会的宽容和容忍,给言论自由更多呼吸空间。我们面临的最大忧虑不是“I cannot breath”而是“I cannot sp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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