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祸来比误判的逻辑混乱--给无形 |
送交者: 问题多 2010年01月09日01:18:4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误判死刑和车祸相比的话,应该是指故意开车撞死人, 不是别的。你用所有的车祸来作分母有点驴唇不对马嘴。 如果一个司机故意开车撞人,不用说是否撞死,也不用看撞死的百分比,只要他这么干一次,执照就被吊销了。即使排除开车时故意的话,他的车不去年检就上路,明明刹车失灵还使劲开,一旦证实是故意这么做没有撞死人也会被吊销执照; 或者他酒后驾车,脑子发晕,但是和他事前喝酒的故意有关系,撞死了人也得吊销执照。这个类比中的后果不是开车和人的关系,而是有前科的司机的驾驶权和路人的关系。这个前科的发生是主观故意的结果。 是否吊销执照体现的是路人对有前科的司机能否不重犯的不信任.。所以,我在用个人主义视角来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不会被你的那些拿我当多少分之一的比率所动,也根本不会跟着你的思路跑。当然这个话题还有很多别的视角, 但不是我这次关注的内容。你说了半天就是为了向我证明: 1)不能因为他故意撞死一个人就吊销他的执照. 2)他故意撞死我的比率比他走路踩死的蚂蚁少多了. 3)虽然他以前多次故意撞死了人,但是可以通过帮助他改进驾驶技术减少车祸发生率 我没有被说服,驾照不能归还,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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