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美国生活工作过的同学,对affirmative action一定不会陌生。不仅不会陌生,也许耳朵都听出茧子了。
只是,不知多少同学仔细想过这个词组,尤其是affirmative部分,究竟是什么意思。
以前无数次遇见过误解该词的情况。今天看到啄木鸟转贴中的中文翻译,又想起来。
Affirmative action,海外中文通常译为平权法案,只是意思接近,并不精确。
这种不精确,更加妨碍了对该词组英文原意的理解。
啄木鸟同学或原作者(如系转贴)将其译为肯定(标题部分的“坚定”当为玩笑),是不对的。
不错,affirmative最通常的词义是肯定,但affirmative action中的affirmative 却是其引伸意义。
Affirmative action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由肯尼迪总统签署的总统行政命令,目的是消除美国在就业、升学、政府商业合同等方面的种族、性别诸等歧视。
消除歧视,人们一般的理解,是指不因种族、性别之别而歧视,一视同仁即可。
而affirmative action不止于此。Affirmative action要求的,是不仅不歧视,而且还要积极地采取措施,给予少数族裔、女性优先考虑和照顾,以弥补历史上对少数族裔、女性的歧视。
同学们也一定见过到公司自称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的。不少朋友,包括美国人,常常将affirmative action与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混为一谈,以为是一个意思。其实两者大为不同。
Equal opportunity指的是政府或公司招聘雇员、做生意、学校接受新生、皆一视同仁,而不因种族、性别之别而歧视。而affirmative action指的是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可能优先照顾少数族裔、女性,恰恰不可一视同仁。也就是说,equal opportunity要求的是只看能力本事、不考虑种族性别因素,affirmative action则是在能力之外,考虑种族性别等因素,故此,affirmative action又曰positive discrimination。
综上所述,affirmative action的确切意思,应该是矫枉法案,或优待法案,而不是平权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