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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种族问题,以我的双重身份评论马丁案件
送交者: 破棉袄 2013年07月16日14:46:04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先陈述基本事实:居委会保安Z在小区巡逻,发现陌生人M在街上闲逛,就打电话报警,911接线员通知Z待在车里等候,警员马上就到。几分钟后警员赶到时,Z已经近距离开枪把M打死,Z的头部被袭击,满头是血。Z下车时,车上的通话装置保持开启,录下有人喊救命的声音。根据Z的表述,M袭击了他,把他击倒,压在身底下猛揍,他高喊救命,拔枪射杀了M。陪审团认同Z的确受到袭击,尽管防卫过度,但是佛罗里达有<不退让法律>(意思是受到攻击,无须躲避,即可使用致命武器反击),因此不存在过度防卫罪的问题,而种族原因的二级谋杀罪没被采用,只有无罪释放。

以下讲一讲我的两个观点:
我的第一职业是科学家,可能归为自由派知识分子吧,从这个职业角度,到了Z打电话报案为止,M和Z双方都没有错。Z发现陌生人游荡,打电话报警,没错。M是受老爸的女友(社区居民)邀请,访问社区也没错。报警后Z就开始犯错了,Z不顾911接线员的忠告,下车盘查M,明显越职,冒犯了M,因此Z是攻击方,M是防守方。M采取不合作的方法捍卫自己的权力,最后被Z开枪击毙。因此Z二级谋杀罪成立,原因是滥用职权,遇到不合作,动了杀机。

我的第二职业是DOWNTOWN小生意业主,我的生意处在平静小区和犯罪小区的交界出,对面就是兜售毒品的区域(都是老黑)。有时毒贩子也越界来我们这边,骚扰客人,我们这边的十来家生意业主,合作起来驱逐这帮闲散人员。他们要是进我们的店内,我们立即警告他们,我们拒绝给他们提供服务,他们必须立即离开,否则有麻烦(这样完全合法)。他们要是在门口逗留超过三分钟,我们就立即打911,呼叫警察。对峙双方长了就都知道对方的底线,基本上井水不犯河水。老黑在对面贩毒吸毒,打架斗殴。我们这边照样营业,不受影响。小M何许人也?在被击毙当年,三次被学校停学(因为涂鸦,偷盗,斗殴),被击毙时,血液中还检出大麻。这样的人从外表上就看的出来,他的恶意就写在他的脸上。社区保安就要盘查他,不合作的话,射杀无赦!六个女性陪审员,要是有生活在种族混合社区的经验,谁的家人没受过M这号人的祸害,定Z无罪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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