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岸逻辑等人(我估计西岸应该是住在东岸的,因为逻辑没有逻辑,根据这种爱国主义者表质不一的特性,因而以逻辑推理得出正确结论之,不提……)喋喋不休的谬论怪论已经给这里的广大文明群众批倒批得如香港街边人行道上的大陆小孩屎巴巴那样臭了,但他们论调当中还有一个地方比较少人触及,就是所谓隐私权的问题。路人甲给当中拉屎的人拍照就是侵犯了这个人的隐私了。
给法普一下,决定一个人的隐私有没有受到侵犯,其中一个要素是对发生事件的场所对隐私保护的expectation去到哪个地步。打个比方吧,西岸在家里和老婆打炮,邻居逻辑没经同意撞进来窥探观察,这就侵犯了西岸的隐私,造成精神损害阳萎啥的就可以sue丫的要求赔偿。但老西他老人家把打炮的场所搬到公众场合比如地铁座位上啦广场坐椅啦(这些新闻时有报道所以不是胡诌出来的),路人逻辑经过看见了,西岸虽然事后阳萎所以逻辑的窥视造成了他的损失,西岸还可不可以sue呢?当然可以,会不会赢呢,多半不会。Why?公众场所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没有私家的地方那么广泛----你把本来应该在隐秘保护的地方进行的事拿到大庭广众的地方来办,还指望别人尊重你的隐私,这不是不合理了嘛?小孩拉屎也一样,蹲在自家厕所或者公共厕所拉屎有隐私的保护,在大庭广众间拉屎更属于行为艺术之一种,表演性质多一点,没有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