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國防部發言人表示,在遼寧艦入役以後,經過了多次嚴格的海上試驗,完成了航母編隊攻防體系相關的全部科目,現在的遼寧艦已經初步具備體系作戰能力。國防部發言人的此番表態,是官方首次承認遼寧艦已經具備了戰鬥力,此前軍迷關於遼寧艦是否已經形成戰鬥力的爭論到此為止。官方對於遼寧艦形成戰鬥力的表態符合航母戰力形成的一般規律。就在一周前的5月24日,央視媒體就首次播發了殲15艦載機在“遼寧”艦上完成夜間起降的視頻。此前軍事專家普遍認為,一艘航母是否可以進行夜間起降是航母戰鬥力是否已經形成的關鍵標誌。那麼,在公開披露遼寧艦夜間起降成功的一周以後公布遼寧艦已經形成戰鬥力,就顯得順理成章。
此次國防部發言人對於遼寧艦初步具備體系作戰能力的表態引起了廣泛的熱議,尤其是“初步具備體系作戰能力”的說法。航母作戰肯定不是單槍匹馬,一般會做成航母戰鬥群來進行作戰,那麼,到底什麼是“體系作戰能力”呢?
“體系”二字說明,航母作戰需要有眾多艦艇的參與,同時這些艦艇之間要形成有序的配合,至於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稱之為“體系作戰”。
首先,我們來看體系作戰的“硬件”,也就是航母編隊的艦艇構成。航母戰鬥群的構成,以美國為樣本,一般根據作戰需求的不同,出動的艦艇數量有所不同,正常情況下,一般出動1艘航母,大型驅逐艦或巡洋艦2艘左右,中型驅逐艦2艘左右,護衛艦2艘,攻擊型核潛艇2艘,以及一艘補給艦。一次出動10幾艘艦艇可以組成“體系”嗎?顯然不是這僅僅完成了航母戰鬥群的戰鬥編組。
那麼,我們繼續了解一下遼寧艦作戰體系的關鍵構成——指揮鏈。在了解指揮鏈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航母的指揮構成。航母的指揮機構一般分為:航母編隊指揮官,在其之下主要還有對空作戰指揮官、水面作戰指揮官、水下作戰指揮官、打擊作戰指揮官、空間與電子戰指揮官等等,在這一級的指揮機構下還有一批編隊協調官。從這些指揮機構的設置我們就可以了解到一個航母作戰體系包括多少的“指揮單元”。在這些指揮機構的支撐下,航母體系作戰的核心——指揮鏈開始發揮協調調度整個艦隊運轉的作用。以美國海軍為例,其指揮鏈聯繫了從美國總統到具體海軍士兵的指揮關係,具體包括:聯合指揮中心(服務於美國總統和參謀長聯繫會議)、艦隊指揮中心(岸上,服務於海軍)、戰術旗艦指揮中心(設在旗艦上)、艦艇作戰情報中心(單艦上)以及岸上的作戰控制中心(岸基反潛)等等。正是在這一系列設置嚴密的指揮系統下,一個航母戰鬥群之間才可以真正實現體系作戰。
可以說,遼寧艦形成體系化作戰不僅僅是編組的完成,也不僅僅是艦艇之間作戰能力的配合,最為關鍵的是,遼寧艦完備的指揮鏈系統構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