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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31仍處於原型機驗證狀態 進度或落後艦載版殲20
送交者: 力挽狂瀾 2019年09月10日20:34:13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近日,外媒報道稱中國海軍將使用殲-20戰鬥機,作為其航空母艦艦載戰鬥機!

  這一報道,立刻引發了熱議,那麼支持、反對殲-20上航母的雙方,到底有哪些說法呢,又應當如何評判殲-20、殲-31兩種戰鬥機的優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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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外媒報道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決定將殲-20隱形戰鬥機改進設計,作為主要的艦載戰鬥機使用。據報道這一決定源於對沈飛殲-31戰鬥機項目進展情況的擔憂,以及對國際大環境迅速轉變做出回應的緊迫需求。

  一,殲-20上航母,個頭是不是太大了?

  反對殲-20的一方的第一個理由是,對於艦載戰鬥機來說殲-20的個體將是非常巨大的,導致航空母艦搭載戰鬥機數字降低,影響綜合戰鬥力。

  但是,殲-20肯定不是有史以來最大的艦載戰鬥機。著名的大型艦載戰鬥機美國格魯曼公司F-14的起飛重量稍高一些,雖然它比殲-20戰鬥機短了一些。上世紀60年代亞美利堅航空公司生產的A-5“民團隊員”(Vigilante)機身稍長,但重量略輕。更重要的是,中國現有的航空母艦正在使用的殲-15戰鬥機長度更大一些,但稍微輕一些。

  所以殲-20戰鬥機的長度、寬度、高度應當說並不是關鍵問題,畢竟它並沒有比殲-15大到哪裡去。真正決定的因素,也許是中國未來的航母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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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殲-20是否比中型戰鬥機殲-31更適合在航母上使用?

  爭論雙方,就大型戰鬥機、中型戰鬥機哪一種更適合航母使用,進行激烈的爭論。前面已經分析了機體尺寸大小的問題。必須指出的是,目前的技術水平下,大型戰鬥機搭載燃油、設備很多,在航程、載重的優勢明顯,機動能力幾乎和中型戰鬥機沒有區別,這使得可以配備更多複雜設備的大型戰鬥機在對抗中占優。

  在航空母艦上作戰時,殲-20如果不考慮搭載數量問題,無疑作為一個個體,可以比殲-31更好的執行許多分析人士設想的兩項航母艦載機主要任務 —— 遠程打擊和遠程空中優勢作戰。在使用霹靂-15等中遠程空空導彈的前提下,一個擁有在航空母艦上作戰肯定能使殲-20更好地執行許多分析人士設想的兩項主要任務,遠程打擊和遠程空中優勢。

  在使用霹靂-15中遠程空空導彈的前提下,一個擁有殲-20的航母戰鬥群控制範圍很大,可以將敵人的加油機和預警機推進太平洋深處,令敵人的作戰飛機只能距離中國更遠,限制其威脅程度。而且殲-20在航母上可以輕鬆覆蓋西太平洋遠海許多關鍵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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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殲-31上艦,真的有數量優勢?

  此外,使用航程較短的殲-31中型戰鬥機,意味着相關的中國海軍航母戰鬥群必須比運用殲-20時,更加靠近敵方艦艇、戰機或者基地,或者配備更多的加油機,這增大了自身風險,也增大了實際作戰操作的難度。特別是加油機等輔助機型的增加,可能令殲-31理論上的搭載數量優勢化為烏有,因為航母上不得不攜帶更多的輔助飛機,或者將一部分戰鬥機改為夥伴加油機,導致數量優勢蕩然無存。

  這也進一步解釋了第一個問題:殲-20作為大型戰鬥機的優越綜合性能,一定程度上得益於其巨大的機體空間,大反而是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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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殲-31的開發進度,會不會慢於殲-20艦載版?

  這一點是非常可能的,開發殲-20艦載機改型的時間表雖然沒有任何可靠的公開信息,但將成熟空軍戰鬥機改裝為海軍航母戰鬥機,確實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但將已經較為成熟的陸基戰鬥機改裝成航母戰鬥機,已經有很多成功例子,甚至並非多難的事情。殲-15、蘇-33就是相對成功的改裝例子,米格-29K也是較好的案例。美國在選定F-14時,就確信大型戰鬥機的優勢,但是考慮到成本,以及需要一個偏向於對地攻擊的戰鬥機的因素,也選擇了F/A-18艦載戰鬥機。但這並非是因為F-14不能對地攻擊,僅僅是當時F-14需要完全專注於攔截蘇聯導彈轟炸機。

  反觀殲-31,不得不說這一戰鬥機仍然處於原型驗證的狀態,甚至只有極少量的原型機。它比起殲-20來說成熟程度非常低,研製艦載型的進度必然會遠遠慢於已經成熟的殲-20。 實際上,殲-31的第二架原型機,幾乎與第一架相比進行了徹底的重新設計,意味着重啟了研製過程,至今可能只有一到兩架原型機的狀態,也非常讓人懷疑項目是否遭遇難以解決的技術難關。

  五、如何平衡中國兩大戰鬥機科研生產機構的共存互惠關係?

  中國有成飛、沈飛兩大戰鬥機科研生產機構,網上有說法認為必須保證沈飛有第五代隱身戰鬥機項目,從而確保我國有兩個相關科研成果的來源,避免一家獨大造成壟斷,甚至造成項目停滯時沒有其他退路的困境。

  但是這一說法其實也並不成立,由於第五代隱身戰鬥機的驚人研製成本,即便美國也實際上在近20年只能研製一種第五代戰鬥機——F-35。而美國F-22、F-35來自於同一家軍工企業:洛馬公司。但並不等于波音、諾斯洛普格魯曼兩家軍機巨頭就從此消亡,他們獲得了大量的F-22、F-35分包項目,加上其他軍機項目,發展依然相當紅火。

  因此,中國完全可以發揮自身獨特體制的優越性,在成飛、沈飛之間打造更為靈活、高效的共存互惠關係,一家主導,另一家仍保證獲得足夠外包高技術軍工科研任務,實現兩家戰鬥機研製機構共同繁榮。

  小節

  從上述五點來看,很可能殲-20反而更適合成為我國第一代隱身艦載戰鬥機,在我軍航母上服役。當然,這僅僅是筆者的個人意見,相關事件具體如何發展,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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