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我國南部海域發生了多起對峙事件,皆因外籍漁船闖入我國的領海進行非法捕魚作業而起,我國海警船也依法依規進行了有效處理。但是,由於南部海域廣袤,我們的海警力量無法進行全天候監視,也導致爭執不斷,其中也涉及到部分爭議海域。
在一月初,印度尼西亞對我國進入納土納海域進行捕撈作業的漁民進行了驅趕,甚至對部分漁船進行扣押,印尼海事局更是倒打一耙,指責我國漁民闖入其專屬經濟區。在局勢稍微緩和後,南沙近海再起衝突,兩國海警船發生對峙,漁船被扣押後船員也被逮捕。
2月24日,越南媒體《青年報》消息報道,在當地時間23日,越南海岸警衛隊依法對擅自闖入本國專屬經濟區進行非法捕撈作業的一艘漁船進行了扣押,並逮捕了8名船員。經調查,這艘漁船懸掛着印度尼西亞的國旗,船員中有1人是馬來西亞籍,另外7人是印尼籍。
同一天,越南海事局發布聲明稱,越南海警船對進入本國專屬經濟區的兩艘漁船進行了追捕,其中一艘在河內近海調頭返航,但另一艘卻直接向南部海域逃離,並進入南沙近海。在越南海警船進行追捕時,與我國執行巡邏任務的海警船發生對峙,在及時通報後,越南海警船依法對違法漁船進行了扣押。
而印尼媒體Kontan新聞網站消息稱,越南當局非法扣押本國的漁船和漁民,已經嚴重違反了國際法,並要求越南海岸警衛隊立即釋放相關的船員。印尼海事局部長艾迪也在第一時間發布聲明稱:印尼將會向越南發布外交照會,要求對方儘快放棄錯誤的行為,釋放本國的漁船和相關船員。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越南與印尼第一次發生海上衝突。就在19年4月,越南一艘漁政船在南部海域進行巡邏時與印尼海軍的“提普塔迪”號護衛艦發生正面衝突。起初,兩艘艦船一直處於高速行駛狀態,船員甚至動用武器互相射擊,造成多人受傷。最終,越南的漁政船加足馬力撞上印尼軍艦。
這起海上衝突事件也直接導致兩國的關係快速惡化,在此後的一段時間內,印尼海事局加大了對其專屬經濟區的巡查範圍和力度,嚴厲打擊越南籍漁船,甚至直接進行扣押、炸毀。而越南也不甘示弱,所有闖入其控制海域的印尼漁船也被驅趕、扣押,這起事件導致兩國的關係再度緊張。
海洋爭端一直存在,各國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違反國際法與海洋法公約,但是一味的爭執與對抗始終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在海洋權益面前,使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維護本身是沒有錯的,但也不能因為爭議問題而破壞了基本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