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那时俺还小。是在洛杉矶啊。俺那时住Alhambra,稀里糊涂认识些台湾和港澳来美华人,晚上常聚会。某日又是一堆儿男士出去疯。吃饭乃某香港男付钱,去某蒙古烧烤,他有股份,故没人抢付。酒是在“顶好”超市买的,N瓶茅台还是五粮液,记不清楚了。饭罢已经较醉了,但专门留下少喝的驾车。喝得有酒了就不想散哪,天已晚了,于是接着去夜总会,美其名曰:带带俺这实习生。因为俺那时年轻得在这堆儿人里面还是童男。
那个鬼夜总会好像叫“玫瑰”,是个上海人辗转来美后来开起来的。俺曾问过他肿么就敢在米国开夜总会啥的,他给俺来了句“没有金刚钻儿,不揽那瓷器活。”再接着喝酒可奏谁也把不住了。俺一想介烂酒可不能真喝呀,想在举杯时往肩后面倒,谁知倒隔壁去了,那面喊起来。幸好乱哄哄的一会奏过去了。再喝还得倒啊,介把往桌子底下倒,谁知整到小姐脚上了。天啦。再接下来颇为不堪,小姐们轮番被他们逼着带俺这实习生去跳。诶?得说下子谁抢付对吧?其中某台湾男,卖牛仔裤刚大发了一笔,非要抢付,就由他了。
弦外余音:等出来大家才发现,谁也开不了车了。只好在停车场醒酒。只听抢付的台湾男不住口的嘟囔:“哎呀,最后charge我多少钱都不知道啊!”大伙都哈哈乐。俺毕竟年轻,偷着倒酒的技术又不熟练,大醉了,凉风一吹,整个吐了出来,很没面子。每过半个小时,大家走一回黄线,能踩着不歪下来的,开车走人。俺因为都吐出去了,先行走人。
过几天几人又遇,香港男嘲笑俺:上次实习只顾着跳舞了,下次让你彻底摘下童男的帽子!
哈哈,一晃二十几年过去了。俺再没去过Alhambra。唉,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