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各博客網上頻繁看到這樣的博文,大致的意思是:某某華人社團聲討郭文貴已經到了多少天。同標題的文章不止一人發表,引起我的注意。進入該博文一看,只是一張照片和一行字。從標語牌上可以看到郭文貴的罪名:通緝犯,貪污犯,大漢奸,大騙子,強姦犯等。當然,罪名的成立要經過法庭證實才可信,目前只是懷疑階段。這種情景不禁使我想到每天在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前示威的法輪功人士,那些人大概堅持了幾十年了吧。
“郭文貴”(抱歉,按美國習慣不應直呼其名,就按中國習慣吧)這個名字第一次出現在我眼前是美國之音中文台以現場直播的方式採訪郭文貴,中途突然停播。停播事件引起了網友的一片叫罵聲,社會輿論一片譁然。後來要追查停播的原因,又牽出若干人,甚至牽涉到中共。
後來那個視頻被私人放在網上,郭文貴口若懸河。我看了,但沒看完,嫌長。我性格內向,好靜,不喜吵鬧。假如換成易中天和白岩松,哲理中帶點幽默,再長也不感疲倦。
話題轉到另一場示威,位於曼哈頓第四十二街一端的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前的法輪功人士示威。
早年,曼哈頓中誠四十二街屬紅燈區,聞名世界的時代廣場就在那裡。周末,那些寂寞難熬(夫妻兩國分居)的同事們經常去那裡消遣,回來還眉揮色舞地向我吹噓開洋葷的艷歷。所以,那時的人們只要一提到去“四十二街”,十有八九去干那種骯髒事。
我在紐約只呆了兩年就出來了,那裡只適合新移民。美國的所有大城市幾乎都一樣光景,外面人想進去,裡面人想出來,這點與中國大陸恰恰相反。
每次陪親戚來領事館辦事,總會看到那些法輪功人士在對面舉旗吶喊。旁邊一位來辦事的人告訴我,這些人不是法輪功人士,而是每天花五十美元雇來的,有車接送。“這些人已上了黑名單,回不了中國。”“天天來,真丟中國人的臉!”那人說道。
五十美元,打黑工也就這點吧。想當初來美國時,打工還沒賺這麼多呢。剛來美國的華人都有一段艱難的經歷,譚盾沒錢請從大陸來的客人,拿把小提琴去地鐵站討錢。那是辛苦錢,辱國的事絕不干。
我透過在領事館的樓上窗戶看到這些穿着黃佛衣的法輪功人士:大部分是老人。老人閒在家裡沒事,能賺幾個錢也不錯。標語牌上的大概意思是控訴時任中共總書記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政法常委羅干迫害及活摘法輪功人體器官等罪行。
反觀今日紐約華人社團組織民眾去郭文貴下榻的賓館前示威,真有異曲同工之處。聽說也發工錢,不工作靠喝西北風?別對我說是自發的,一百多天無收入,連小業主也撐不住,除非大款。
郭文貴是中國內地的通緝犯,引渡罪犯是兩國之間政府的事,與民眾無關,特別是僑居美國的華人。一旦鬧大,郭文貴成了弱勢,很可能借鑑那些從大陸偷渡來的非法移民的經驗,以政治庇護為理由留下來。
那些從中國來的偷渡客幾乎以一些荒唐的理由得到綠卡:女人以一胎化,男人避難政治迫害。我不禁要問:每個從中國來美國的人都受到了中共迫害,這麼說來,中國真是個人間地獄了,還叫囂着什麼解放全人類!這些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出賣自己靈魂的人才是地地道道的漢奸賣國賊。賊喊捉賊,你覺得不好笑嗎?
有人諷刺說:愛國者在海外,因為思鄉;賣國者在國內,由於迫害。我說:反了,反了,愛國者應該留在自己的祖國,既然出來了,不能報效祖國,愛國之理從何談起?
兩組示威,無論對錯,都是丟華人的臉,不值得炫耀,故用“比邪”二字諷之。
(請不要揣測我的立場,我寫的東西含蓄成分較多,細細品味吧)
休里
November 11th,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