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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左右翼力量完全可以有统一战线
送交者: 周同zt 2015年01月03日21:07:31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中国左右翼力量完全可以有统一战线
(中国政治协商论坛就山西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女工案引发抗议浪潮的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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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我们注意到,就最近山西恶警凶狠打死讨薪女工,踩踏其尸体的暴行,中国左右翼力量竟几乎同时,一起发出了强烈抗议的声音,要求严惩凶手,严肃法治,终于开始有了一个统一战线雏形了。
一直说中国左右翼没法找到共识。谁说找不到?眼前就是!

也许立场角度会有些不同。右翼的意见,重在严肃法纪,保障人权;左翼的意见,重在抗议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下,“人民警察”已沦为保护资本家利益,残酷剥削、压迫、迫害无助工人群众的国家暴力工具。但无论如何,对这种残忍的无法无天的警察暴力,都必须异口同声发出抗议,以争取国家的民主法治的进步。

更可引起注意的是,我们下面还可以看到,右翼维权律师发出声音后,左翼网站作出转載
http://www.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23894
左派网民在他们的网站上开始有了这样的检讨意见了:


“自由派出手了,左派落后了, 不要再无所作为的观望了。 这些律师基本都是“死磕派”维权律师, 张俊杰、唐吉田和隋穆青那都是赫赫有名,几次进出看守所的维权律师...。左派何止落后,连公开信都叫停,他们心中有人民吗?还是只有圣上?口号喊得响,对人民苦难无动于衷吗?”

问得好。大是大非。一切人,无论他怎样的或左或右面目和高调,在人民的苦难面前,我们只需要一个问题来衡量它:“他们心中有人民嗎?对人民苦难无动于衷吗?”!


201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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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女工案
中国左翼发表的意见:



为太原警察暴行案红色中国网致李成瑞、张勤德、巩献田等老同志的信
原作者: 李民骐


摘要: 我建议,由李老、张老、巩老和其他德高望重的老同志领衔,致信中央,建议中央严肃处理此次太原警察暴行事件,确保凶手依法得到严惩、受害人家属得到抚慰,并以此为契机对全国的公安机关进行整顿,严禁各地公安机关干扰、阻挠、镇压群众用正常方式向党和国家表达意见。
为太原警察暴行案致李成瑞、张勤德、巩献田等老同志的信

李老、张老、巩老与其他德高望重的老同志:

太原某派出所警察殴打讨薪农民工致死一案,性质极为恶劣,作案人十分猖狂、十分残忍、十分歹毒,民愤甚大。这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近年来各地普遍滥用警察暴力镇压群众、阻挠群众以正常方式向党和国家表达意见的诸多事件中的一个具体案例。与此案件相联系的问题还包括,湖北的丑牛老长期关心的全国各地的黑监狱问题;以及全国劳工界人士所关心的,各地警察镇压工人罢工的问题,乃至于现在发展到深圳当局直接动用警察强迫罢工工人复工,都属于类似问题。
目前,国内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正处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紧要关头。作为马列毛左派,应当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就群众所关心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多年来,警察对群众滥施暴力的问题,已经严重恶化了党群关系,破坏了普通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也严重损害了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使得许多群众无法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准则(乃至于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的准则)进行正常的生活、劳动以及维护正当权利。
过去几个月,由于美国警察滥施暴力、杀害无辜黑人群众,在美国数百个城市已经连续爆发群众示威抗议活动,在有的城市,正常社会秩序已经无法维持。由此可见,警察暴力问题不是枝节的小问题。处理不好,有可能动摇党和国家的根基。
各位老同志,过去都曾经积极领导历次反修、反复辟、反私有化斗争,在全国马列毛左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这次太原警察暴行,如各位老同志愿意起带头表率作用,必然能够给全国的马列毛左派以鼓舞和指导,并在全国群众中产生好的影响。
我建议,由李老、张老、巩老和其他德高望重的老同志领衔,致信中央,建议中央严肃处理此次太原警察暴行事件,确保凶手依法得到严惩、受害人家属得到抚慰,追究除凶手以外当地派出所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此为契机对全国的公安机关进行整顿,加强群众路线教育,严禁各地公安机关干扰、阻挠、镇压群众用正常方式(如上访、请愿、罢工等)向党和国家表达意见。
我并且建议,由山西当地的马列毛左派同志,设法与受害人家属取得联系,给与受害人家属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巩老是法律专家,是否可以与法律界的同志、朋友联络,就此案提出权威的法律意见,以帮助受害人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确保凶手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
因为上述工作所发生的经济费用,可考虑由东方红网、乌有之乡、大地微微网、中国红旗网、红色中国网、《红色年华》杂志等左派网刊共同发起募捐活动,以弥补有关工作人员的食宿旅行费用或给受害人家属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
警察暴力问题,关系到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上其他各界群众(如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白领职工)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做得好,可以扩大马列毛左派在社会上的影响。如果通过做好这项工作,使得各地劳动群众日后在维护自身权利的斗争中不再受或者较少受到公安机关的干扰和阻挠,就有利于各地劳动群众在各种维权斗争中取得更多的胜利,客观上有利于限制目前在中国愈演愈烈的资本主义剥削,从而有利于减缓资本主义复辟的步伐并促进社会主义转变的早日到来。
目前,正值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大力宣传并贯彻依法治国,马列毛左派在这个时候,建议中央贯彻依法治国,严禁公安机关和警察个人在法律之外滥施暴力,以达到改善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的目的,这是符合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的,也是中央可以理解的。
上述建议及各种不成熟意见,是否妥当,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请李老、张老、巩老和各位老同志不吝赐教。

此致
敬礼!

美国犹他大学经济系副教授    李民骐
2014年12月28日     于美国盐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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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左翼)社会学学者呼吁习近平关注"12*13”太原讨薪农民工被打死事件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今天(12月29日),任教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的十名研究“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学学者联名向中国领袖习近平发出公开信。他们呼吁习近平关注发生在山西太原的“12•13”讨薪农民工疑似被警察打死事件,并建议采取措施,真正贯彻《劳动合同法》,杜绝这类悲剧再次发生。
这十名学者包括: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沈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教授潘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教授戴建中、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郭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沈红、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郑广怀和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任焰。
12月13日,13名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四建集团经贸龙瑞苑工程项目”工地打工的河南郸城建筑工人,被拖欠2.9万元的工钱,多次催要未果。
春节临近,工人们计划直接向项目部讨要工钱,被保安阻拦,发生争执。警察到场后,暴力侵害讨薪农民工母亲周秀云,导致她“非正常死亡”,她的丈夫也被打断了四条肋骨。
根据山西太原官方的说法,太原市公安局承认周某是“非正常死亡”,并称“民警违反规定,处置不当,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事的照片和视频截图从26日开始在网络上流传,警察踩着最后身亡的周秀云的照片,引起各界的关注和愤慨。参与联署的学者们感叹“一位母亲以这样的方式猝然离去,她到底受到了怎样的殴打、虐待,直至毙命,人们难以想象。”
参与联署的学者认为,此事不仅表现了警察的违法执法,也反映了中国多达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难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长期存在的欠薪、讨薪难、没有社保、缺乏劳动安全保障、罹患职业病和遭遇工伤后得不到合理赔偿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学者们自2007年发起“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对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他们发现目前中国农民工的权益令人忧心。
首先,劳动部门执法不力,使得《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长期保持低位。
2013年,对北京、沈阳、郑州、武汉、成都、重庆、西安等城市的调查发现:82.6%的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些城市不签劳动合同的比例更是高达94.5%(重庆)、93.2%(郑州)、87.9%(武汉)。而在138起集体讨薪案例中,没有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95%。
其次,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严重地拖欠,工伤和职业病得不到赔偿。
2013年的调研显示,依照劳动法规定按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仅有19.9%,四成的工人表示过去一年的工钱没有结清,在拖欠工资的个案中甚至有公司10.5%的工人表示“全部工资款仍被拖欠”。建筑公司普遍不依照劳动法规定按月给农民工支付工资,这成为建筑业的“潜规则”,造成农民工工资被长期、严重拖欠的顽症。同时建筑工地的工伤时常发生,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伤者无法追讨索赔。
此外,《建筑法》明文禁止建筑公司违法转包、分包建筑工程的行为,现实中却屡禁不止。
“工程违法转包”是建筑公司逃避自身用工责任,造成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根源。7年来,学者们做了大量关于建筑工的调研报告,跟进了138起集体讨薪事件,其中层层分包与转包的比例高达97.1%。建筑业层层分包成为欠薪的重要祸首。
这些学者们认为,就建筑业农民工中而言,只有真正贯彻《劳动合同法》,才是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也才能避免“12•13”悲剧的发生。
他们呼吁习近平:严肃查处建筑业的违法转包行为,打掉“工程违法转包”的“大老虎”;问责劳动部门,将规范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落实到每个农民工手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要求设立农民工维权热线、微博、微信和邮箱等,每月向全社会公开欠薪公司名单;推动一线建筑工人的工会组建工作,发挥群众力量监督违法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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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暴行案——这是统治力全面崩溃的强烈信号


红色中国网编注:这是棲霞客网友在“太原讨薪丧命案,检方缘何袒护恶警”一文后面的跟贴,很能说明问题。我认为,棲霞客网友的评论抓住了问题的本质,说明红色中国网高度关注太原警察暴行案是完全正确的!
远航一号:

“太原讨薪丧命案,检方缘何袒护恶警?”这篇文章说到了问题的关键!面对这样一起民愤极大的恶性案件,一部分左派同志无所作为,连公开信的行动都搁浅,实在是令人扼腕!

棲霞客:这些所谓"左派同志"竟跟当局一样, 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以為"又是一起“公权力失控事件”. 当局视它為最好儘快过去的"麻烦", 而所谓"左派同志"或许只把它当成特色现象的"又一案例". 但他们都忽略了, 这是统治力, 权力知觉, 社会治理和人性全面崩溃的“强烈信号”. 人心或许由这件"小事"开始走向沸腾, 因為它已经碰触以上四者的底线, 人民内心的某个部分开始燃烧. 只有最高"当局"和最X"左派同志"没听见这声强烈撞击底线的响声!
说统治力的崩溃,不是说习王二人组没办法"修理"任何人, 实际上他们完全有能力把许多前"国家领导级"人物抄家灭族,但他们竟无法让治下一个小小的捕快遵守哪怕是"资產阶级法律" —— 一套有利於他们统治基础的法律。这不正如崇禎有能力杀掉任何文臣武将, 但却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一样? 这是统治力看似无所不能却又异常软弱的徵兆!

本来发生这样激起民愤的恶性事件,哪怕中央某个常委级别的人发表个措词严厉的文稿,连开记者会都免了, 就能立即扭转此案件的"侦查"方向和步调, 更别提如果有这种级别的人拿著蜡烛喊一声:"今晚我们都是太原周秀云", 那样凝聚的民心和人气恐怕左派得再花个三年五年也追不回来!但如今20天过去了, 掌权者的昏聵令人震惊,这个小小的捕快杀的岂止是女工周秀云,他这是公然用你发的警服来打你中央政府的脸,而朝中重臣居然无知无觉,这是权力中枢感觉系统严重瘫痪的徵候!
本来资產阶级法律是用来保护统治阶层的,它一方面要维持僱佣劳动制顺利运转, 一方面要防止人民造反造成社会动盪,所以某种法律的"公正"外貌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包括警察在内的法律机器能维持某种平衡作用来维护社会秩序, 任何违背这个原则的执行者都会受到严厉处罚,这是社会治理能力的基本要素,但今天大家看到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机器竟然毫不犹豫地保护严重损害自身机能的"害虫",这是社会治理能力在基层已经接近崩溃的信号!
最重要的是,本来狗警平日收黑钱,偏袒土豪劣绅,把讨薪民工打发走不受理就已经是旷忽职守严重瀆职了. 但这在特色社会也算见怪不怪,日后就算周秀云全家因领不到薪水而饿死,这笔帐也还不能完全算到这个狗警头上,儘管他负有重大法律和道德责任.可是现在,一个维护国家治安的壮汉对讨薪求助无门的弱女子不闻不问已属丧尽天良,居然还能狠下心在朗朗乾坤之下痛下杀手,将一个弱女子殴打致死,还踩踏死者头髮神态自若,这已经完全丧失做人的最低标準,彻底践踏了每一个人内心所尊崇和珍视的价值和情感,这种伤害已经形成而且正慢慢发酵扩散, 每个人所感受到的不仅是有形的压迫和外在的苦难,而是所有正面价值的毁坏与崩溃,将大家对生活仅存的最后一道内心的守护雕堡也彻底炸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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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右翼发表的意见:
公民力量关于河南讨薪女工被太原警察殴打致死事件的第二个声明



据悉,太原市检察院对讨薪女工周秀云被太原警察殴打致死、其丈夫王有志被打断四条肋骨一案的涉事警察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以如此轻描淡写的罪名逮捕明显犯有更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这十分清楚地暴露了太原当局掩盖事实真相、袒护恶警的企图。公民力量强烈质疑太原检察院的决定,我们认为,太原警察至少涉嫌以下四个罪名: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据报道,周秀云一向健康,我们有理由认为其系被殴打致死。

(二)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

据已有报道可知,警察将周秀云、王有志夫妇及其他工友带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未依法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系非法拘禁。
依照法律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本案警察殴打、侮辱受拘人,应从重处罚。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实施非法拘禁,应从重处罚。

(三)滥用职权

检察机关已按该罪名立案。这是以轻罪名立案,有包庇和放纵犯罪之嫌。
(四)玩忽职守

即使有公众报警求救,警方亦有出警义务,提供各种可能条件救治伤者。结合报道及视频可见,周秀云在公开场合被殴打一个多小时后,已倒地不起,死亡或濒临死亡迹象已现,而警察不但不送医就治,反而脚踩其头发,骂其装死。警察不对其先行行为承担责任,反而变本加厉,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综上,本案涉案警察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如上四个罪名,其中故意伤害与滥用职权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意伤害与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系牵连犯,应数罪并罚。滥用职权确实包括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本案如果适用该罪名,意味着: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打死一亿人也最高判七年,岂非笑话?!从立法宗旨来看,滥用职权当然不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况且,依照特别法条优先于一般法条的原理,当刑法明文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名,本案无疑应择故意伤害罪这一重罪处罚。这就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原意。

另外,在我们关注警察滥用暴力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开发商、建筑商和相关责任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行,然而,目前当局介入该案行为和媒体报道均未涉及此节。我们注意到,在此次讨薪事件中,警察一到场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带走并实施殴打,由此我们不无理由怀疑开发商、建筑商与当地官方(包括公安局)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公民力量强烈要求有关当局查处涉案开发商、建筑商的法律责任,给公众一个透明的交待。
继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致死无辜之后,检察机关又滥用职权从轻起诉,我们有理由担心法院也会顺水推舟、滥用职权,轻判涉案警察。如公权力不及时纠正错误,本案必出现恶的判决。恶的判决所发生的示范效应,将鼓励更多的警察滥用暴力,导致更多无辜民众的伤亡,而公权力和当地黑恶势力蛇鼠一窝,袒护权贵,无权民众将会继续受到恶官恶商的盘剥。
没有人民的制衡,公权力是不会自动行善的。公民力量再次呼吁全国各界公民行动起来,不能任扮演权贵保护伞的角色的官府操纵该案的审理和判决结果,睁大眼睛、发出响亮的声音,为我们冤死的农民工姐妹伸张正义。

2015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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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惩太原公安故意伤害(杀人)犯罪行为的13位律师联名信


12月13日数名河南籍民工到太原某建筑工地讨薪被保安警察殴打,其中周秀云被打致死。该案是多名正式国家工作人员所为,犯罪性质恶劣,我们这些来自国内各省市的律师希望检察机关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严惩,不枉不纵,以正确的执法立场公正处理此案。现联合发表如下律师意见:

事件简况:周秀云因讨薪被警察殴打,后在派出所死亡,小店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立案,并逮捕了涉案警察。

法律意见: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法定最高刑是10年。故意伤害手段残忍或者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是死刑,其犯罪主体是普通主体。两种犯罪都可能致人死亡,但是滥用职权中造成的死亡不是其行为直接导致,是在执行法律过程中有越权违法行为造成的非直接后果,并不存在伤害致死的故意。

太原警察打死女民工的行为不属于滥用职权而是故意伤害致死。从刑法立法上,执法人员犯法的惩罚较重,如果以其公职身份,本应当适用故意伤害却适用了滥用职权,这就与基本立法宗旨相违背的。

刑法第397条将滥用职权罪和过失犯罪的玩忽职守罪规定在一个条文中,对其犯罪主观认定上是倾向于不具有直接故意的过失行为。滥用职权致人死亡之所以量刑低,其原因在于这种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是指过失致人死亡,并不包括直接殴打当事人致人死亡的情况。比如,警察擅自收押当事人,当事人因病死在牢房的就属于滥用职权致人死亡。再比如,我国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又如,第248条第一款虐待被监管人罪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以上立法证明,司法工作人员在看押讯问对当事人中直接实施了殴打行为致人死亡的,都是按照故意伤害致死犯罪进行处理。因此,本案中的警察殴打行为已经大大超越了滥用职权的性质,完全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性质。

周秀云死亡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了殴打和撕扯头发的手段,对其他人还有鞋底打脸的行为,这都是带有侮辱性的暴力行为,情节非常的恶劣。事发当天太原气温较低,零下十度到三度,这种气温条件下,周秀云躺在室外地上长达一小时,警察不仅不救治还脚踩头发口出谩骂,后来又在派出所受到非法拘禁,周秀云丈夫王志友肋骨被打断数根,这些行为的情节极其恶劣,应当按照故意伤害致死来处罚。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立案进行处理,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和基本的事实,实质上是一种袒护犯罪的做法。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周秀云已经处于昏迷状态下,警察故意不予施救,其丈夫被铐住,目睹了妻子死亡却无能为力,这种行为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仅是执法犯法,而且违背了基本的人性,对此法律不予严惩,将会出现的错误的法律导向,可能会使社会及执法者产生公职人员打死人不需要承担伤害致死责任的错误认识。长期以来,司法人员队伍中弥漫着一种轻视公民人权的错误思想,公民往往当成草民,把民命不当人命,随意关押公民、殴打侮辱公民的做法没有得到真正的遏制。此案应当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处理,如果以滥用职权处理无异于明抓暗保,显然是法外开恩,这种与四中全会的的依法治国政策相违背,不利于人权保护的落实和推进,我们呼吁太原及山西的司法机关正确的适用法律,严厉打击公职犯罪,坚决维护公民人权。

联名人:
山东律师 张 海
山东律师 刘叔庆
山东律师 李仲伟
河南律师 张俊杰
北京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唐吉田
河南律师 常纬平
广东律师 隋牧青
山东律师 郑 湘
山东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赵和绪
山东律师 许桂娟
山东律师 司徒一平


红色中国网转载后网友评论

燧鸣: 自由派出手了,左派落后了, 不要在无所作为的观望了。 这些律师基本都是“死磕派”维权律师, 张俊杰、唐吉田和隋穆青那都是赫赫有名,几次进出看守所的维权律师 ...左派何止落后,連公开信都叫停,他们心中有人民嗎?还是只有圣上?口号喊得響,对人民苦难無動於衷嗎?.

水边 2015-1-3 21:07 支持燧鸣同志的评论,请大家重视关注,发出声音.

引用 yiou 2015-1-3 16:50 向仗义执言,秉公执法的好律师致敬!今天这样的律师实在少实在太可贵了!.
引用 茅矛 2015-1-3 15:25 维护百姓的权益,人人有责。. 引用 燧鸣 2015-1-3 14:50 自由派出手了,左派落后了, 不要在无所作为的观望了。 这些律师基本都是“死磕派”维权律师, 张俊杰、唐吉田和隋穆青那都是赫赫有名,几次进出看守所的维权律师。领衔的张海本身应该是个为企业Hr出谋划策的资本家人力资源管理律师, 却在讨薪农民工问题上不谈深层次的劳资纠纷,只说官民矛盾。左派无所作为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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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觀奇: 唉,這是一方面。可是還要看到,人民群眾的整體反映。阿拉伯之春不是也是死人引起的嗎?但是,在我們這裡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最後,等於什麼也沒有發生。我覺得 ...
魯迅深惡痛絕的特色vs特色深惡痛絕的魯迅,特色完胜。~_^. 引用 項觀奇 2015-1-2 18:37 唉,這是一方面。可是還要看到,人民群眾的整體反映。阿拉伯之春不是也是死人引起的嗎?但是,在我們這裡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最後,等於什麼也沒有發生。我覺得,這個實際要看到。要按毛主席的意思,早該造反了,但是,沒有照主席思想辦的政治力量。這也是中國特色,是魯迅深惡痛絕的特色。. 引用
柳实 2015-1-2 04:35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以及规定这些国家机器行为的法律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这个工具是为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服务的,为此目的,它就可能会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场合牺牲统治阶级内部部分人和部分小集团的利益,因此,它就有可能会戴上一个迷惑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面纱。当这层面纱也被掀掉以后,这个统治阶级就开始呈现碎片化的趋势,地方势力的割据有可能开始,统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整体统治力也就开始走向崩溃,这就是棲霞客在这里指出的问题的要害。我以为,这个视角是非常独到的,对问题的提出是非常敏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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