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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中国,公共话语空间与个人权利
送交者: 尹胜 2015年01月22日20:43:5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我写过一些比较尖锐的文章,而尖锐只是一个形容词,在我自己看来尖锐未必是坏的,尖锐恰似一把手术刀,对于那些有癌有肿瘤病、有病变的人来说,它但未必是坏的,还可能是好的。毫无疑问,我的文章的确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关于批判我在《学问与批判》一文早已说明,批判一定是积极的,必须具备很多条件。因为这个社会有不公正的现实和违背真理的事实,所以才会有批判的存在。但是,正因为我的文章具有批判性,所以也受到很多人对我的人生攻击和谩骂,当然也有赞扬和鼓励。无论是赞扬鼓励,还是谩骂指责,都与我的文章有一定关系,但与我的人却关系不大。因为,我并没有面对大众其中的某个具体的人来写作,而是针对一种现象或一个群体在表达。而大众的阅读也是自由的,他们的情绪和见解皆因自我而表现,赞扬我的可以称之为共鸣和认同,谩骂的我称之为抵触和反对。然而表达是我的权利与自由,阅读与否、认同与否,却是读者受众的自由。意思是,你可以读,也可以不读,这是你自己选择的。所以和我个体生命的关系有多大呢?仅仅大家在某件事,某个观点达成了一致或不一致而已。这个一致和不一致,是大众和作者共同完成的结果。


表达是人的基本欲望,当表达称为社会性质或群体性质时,它就成了一种文化。文化一定是社会的,或大众的,绝不是单一个体的存在。

作为单一的个体,我需要表达我的心灵、经验、感受、思想,希望寻求属于我的同好或知己,正所谓“物以类聚”。于是此,才以此来说明、求证,最终目的却是为了对抗孤独和生命的空虚,为自己找到一个暂时局限于时间的生命意义。我的生命意义恰恰在于追寻真理,当然追寻是我的目标,并非就说我拥有真理。就是如此。于是,我就把想说的说出来了。可是想说的皆是自我和主观的,这是不代表群体和社会的,所以也不能成为文化。文化尽管是不同个体具体的人创造的,但其必须是群体和社会的,否则就不可能得到认同、共鸣和传播。而当我个体的表达被公共空间、大众接纳或反对,形成一种现象或者群体时,这个文章就脱离了个体的“我”这一属性,超越了主观和自我原始的表达欲望,而呈现出文化的普遍性与大众性质。其实,这个群体性和社会性并非作者一个人可以完成的,而是参与阅读体验的人一起共同完成的。这个过程完全是自由的。基于这个文化意义,把阅读的体验情绪完全归咎于作者,这是非常可笑,也是极其不公正的。

社会是一个公共概念,所以才有靠吃社会这碗饭的公知。当然,也有不靠这个吃饭的,也有不承认自己是公知而又包含了公知其定义与责任部分的人,比如我自己。公知仅指公共知识体系。公知,公务员,公民,等等都是社会概念意义的。那么什么是个体的人、私人这个意义的呢?就是围绕个体展开的非社会性和公共性质的。比如你肚子痛这是你个人的事,社会不会因为你肚子痛也会肚子痛,别人或许也会肚子痛,但与你的时间感觉原因都是不一样的。你的姓名,你和谁做爱,你吃什么,你买什么,等等都属于你个人的,私人权利和话语空间。当然个体的人某些部分被社会群体接受和关注了,那么那就有了文化意义。但文化意义绝对区别于个体本身。比如我的本身是个懒惰的人,而大众却认为我在积极努力的思考,其实两者之间是有绝对差异的。一个是具体的个体生命,单一的人,而另一个是群体的,社会文化性质的判别。

我的文章很多是针对公共话语空间的,也就是社会群体性质的。比如中国、党、党中央、四川、家庭、教授、歌星、美……等等,或者关系某个群体的人,但绝非指向具体的个体的人。对于公共概念,只要是公共这个概念里面的任何人都完全可以表达自己个体的理解,你表达得好,那么接受的人就多,就会成为文化被人们或历史自然继承。你表达得不好,自然就被人遗忘和抛弃。就是这样的。公共空间属于大众的,属于这个空间的每一个人,所以这个空间每一个人都有向其表达的权利。而对于个体生命的人,除了他公共身份职业可以被人批判、解释、引用、分析,其他非公共身份的事情,就完全是属于个人的。比如他吃不吃饭,睡不睡觉,手不手淫,都是自己可以决定的,不受他人的任何规范和指责。但我在写作中受到的人生攻击,恰恰是很多人超越了文化群体的公共话语权力和空间,对我私人、个体生命的攻击行为。这不仅仅是暴力的,也是专制的。

大概说明了什么公共话语空间,或者公共话语权,什么是私人话语空间和话语权。回到我的例子。我说姚贝娜的死,姚贝娜唱歌是公共空间的,她的死是私人的,不会因为她死造成任何人也会死。我也没有对她的死亡表达了属于人性范畴的遗憾。绝没有对姚贝娜有任何攻击和批判,因为我没有这个权利。我针对的恰恰是那些不爱她、不真诚的围观者。这个围观者是群体性的、社会性的公共空间,没有涉及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可是有些读者对我的攻击却是具体的我,指向尹胜这个个体。这就是他们已经超越了公共空间,干涉了我个体私人的话语空间,极其野蛮。

比方说我骂一个教授、政府、国家,那是因为我是这个公共话语空间的一分子,我是有权表达我的看法的。对于一个公共话语空间,允许任何人任何的观点和表达。好比对于国家这个公共概念,有人歌颂、就会有人谩骂,有人赞美,就会有人诋毁。这都是可以的,原因在于人人生而不同,感受各异,所以观念和思想都是迥然的。如果你只允许自己歌颂,却不允许别人咒骂,或者你只允许自己咒骂而允许别人歌颂,这都是专制的。真正的平等与自由是因为充分尊重个体生命差异的存在。

我和我们,你和你们,他和他们,或者加上女字旁她们,只要是带“们”皆是群体性的。你可以说“伟大的中国人”这话好,而你不能说“我是中国人,所以我很伟大”。中国人是群体的社会和文化性质的概念与空间,你完全可以说:“中国很伟大”、“中国很糟糕”、“中国是垃圾”、“中国是宝藏”等等,但这个社会文化群体性的概念与个人的确并不直接发生关系。我在广东常常有人说:“四川人很他妈差劲”,我是四川人,我或许并不那么差劲,但是我知道我不能代表四川人,所以我不能跳起来和人家打架。当然,我有权利不认同这个评价。如果我是个较真的人,那么我是完全可以理性的问他:“为什么四川人很差劲?”这个理由、也就是道理才是属于理性表达范畴的。而个人情绪的表述和宣泄,都是野蛮、原始和愚昧的。因为这不仅伤人,也会伤己,而对是非判断毫无建设性意义。

暴力未必是正义的,而暴力未必就不是正义的。对那些邪恶的力量,暴力是最有力的正义行为。鲁迅先生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不是一个不争的人,只要伤害到我,我必争之,除非我有不争的理由。

最后我还是想说:“愚蠢的中国”,我告诉你,我也是中国人,但我并不能代表中国,谁也不能代表中国。我说的是那群分不清是非黑白的傻逼中国人,把中国搞成了一个愚蠢的国度。就是这个道理。我并没有在这里攻击任何一个人,一个个体和具体的人,而针对一个社会与文化性质的群体在说话。个体的读者完全有自由看或不看,接受或反对。但没有直接骂我尹胜的权利。由于愚蠢表现的出来的行为是野蛮,对于野蛮的人生攻击我只能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来啥回啥,或者更甚!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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