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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角度看停止現行計劃生育的急迫性
送交者: 水寒 2005年02月10日23:38:4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水寒/中山水寒 familyyi@yahoo.com

目錄: 一、胡錦濤主席強調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與權威 二、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 三、依照憲法調整計劃生育政策 四、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非得用刑法嗎?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4.html

一、胡錦濤主席強調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與權威 2002年12月04日胡錦濤在紀念憲法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http://www.chinanews.com.cn/2002-12-04/26/250121.html)。以下為胡主席講話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憲法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憲法是立法和法律實施的基礎和依據。

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項根本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長期抓下去,堅持不懈地抓好。

必須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的權威,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一體遵行。

由於法律和體制不健全以及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不完全適應等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還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違憲現象仍然存在。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督程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

實踐沒有止境,憲法也要隨着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根據實踐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經驗和新認識,及時依照法定程序對憲法的某些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補充,使憲法成為反映時代要求、與時俱進的憲法。

二、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 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2005年12月1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他說: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進行違憲審查的要求(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723831.htm)。

本文響應胡主席“以法治國”的號召,根據憲法四十一條,以事實為依據,對計生委提出批評,對中國人口政策提出建議,檢舉計生委和人口學界的違憲行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進行違憲審查的要求。

1981年3月6日,經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批准設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是主管計劃生育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1982年計劃生育列於憲法,現行憲法第二十五條提到計劃生育,這也是長期以來媒體不敢討論計劃生育政策的原因,直到最近才開始鬆動。

其實計生委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分條說明如下:

1、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二十五條 憲法第二十五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可見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是要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並不是一味減少人口。但計生委現行政策卻恰恰是違背了憲法這一條。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兩大基本支柱,一是物質再生產,二是人口再生產。政治、經濟、國防、文化、民族心理的安全都依賴於人口安全,以人為本是千古不變的真理。社會是人的社會,人是世界的主人,社會要發展,首先是必須保持合理的人口結構。人口安全意味着要“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要維持人口穩定(不增加也不減少),婦女平均得生育2.1個孩子(就是人口學上的世代更替水平,意思是平均每個婦女生育2.1個孩子),考慮到單身人口的存在和顯著上升的不孕人口比例,每位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婦女應該生育3個孩子(由於有相當部分家庭只願意生育一、兩個孩子,就需要另外一些家庭生育四個孩子)。低於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就相當於掠奪性利用人口資源。

現在計生委主任對中央和媒體說中國婦女現在還有1.8甚至2.0的生育率。我在《光明觀察》周刊:《以人為本,用科學的發展觀看待人口問題》等文章中已經從中國經濟結構、農村人口結構、生育文化、生殖病理等多角度質疑了計生委的宣傳的1.8的生育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1990年中後期中國婦女總和生育率只有1.3左右,2000年已經只有1.22了。郭志剛在《對中國1990年代生育水平的研究與討論》(http://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3551)也認為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生育率資料是對的。我在《從統計數字看停止計劃生育的急迫性-尷尬的13億人口日》一文以多種統計數據指出計生委和一些人口學家誇大出生人口達到30%以上,草率對待人口數據,胡編亂造,誤導中央,愚弄百姓。

遠低於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經濟無法持續發展,畸形的人口結構無法與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我在新華社《國際先驅導報》:《計劃生育政策攸關中國持續發展》一文指出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威脅中國持續發展。

2、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十四條 憲法第十四條:“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要“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首先要有合理的人口結構,我在《從人口結構看中印崛起、“日”薄西山的必然》已經指出日本的衰退主要原因就是人口結構的老化。

計生委以1.8的生育率推算,中國人口到2034年達到頂峰14.86億然後減少(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1422),60歲老年人口由2001年的10%上升到2035年的27%(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1420),65歲老年人由現在的7%上升到2035年的20%(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1421)。由於現在只有1.3左右的生育率,中國人口在2020年左右就會負增長,老年人口比例遠比計生委預測的高。我在人民日報《中國經濟周刊》:《老有所養,誰來養?》一文,以及《以人為本,用科學的發展觀看待人口問題》一文指出遠低於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不可能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沒有合理的社會保障體制就難以“保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實現長治久安”。

西方開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時候年輕勞力有餘(直到六七十年代都還是人口爆炸),紡棰形的人口結構(中間勞動人口多,需要享受福利的老人少)能保證這種福利制度,但現在生育率持續維持在低水平,人口結構呈倒三角形(老年人口增加,勞動力減少),西方國家的福利制度開始出現問題了。就是現在,問題也才露出芽來,因為現在的勞動人口(還是以前高出生率時候生的)仍然足以維持養老金制度,但現在的勞動人口到老時候卻不能拿回養老金,因為下一代人不夠。

以目前情況最好的美國為例說明西方的社會保障制度。美國的社保制度創建於1929年,已經70多年的歷史,曾經被稱讚是美國政府最偉大的成就之一。社會保障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從工作人口的工資里扣除的。由於生育率一直在3.8左右,下一代是上一代的1.8-1.9倍,勞動人口一直遠高於享受養老金的老年人口,從來沒有人想到,這筆資金有朝一日會消耗殆盡。然而,1970年代後美國婦女生育率降到2.1左右(下一代與上一代人數相等),隨着出生率的降低和老年人口的膨脹,這一系統顯然正在走向破產。在1950年時,平均每16個工作人口支持1個退休人口,而目前這個比例是3比1。在可見的將來,當嬰兒潮人口逐漸退休時,則將會是2個人支持1個人。1998年的時候,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曾經針對社會保障制度描繪過這樣一種可怕的情況。克林頓說,“如果任其發展下去的話,後果只有兩種:一是宣布破產,誰都拿不到錢;二是如果動作太慢,我們這一代人為承擔社會保障義務而承受的壓力,就會減少你的收入,或是降低你照顧孩子的能力。”

2005年2月2日美國總統布什在國情咨文中提出了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設想。他說:“2018年,社保將會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自那以後,社保缺口將逐年遞增。例如,2027年,美國的社保缺口將為2000億美元;2033年,缺口將達到3000億美元;到了2042年,整個社保系統將被消耗殆盡,全面破產。”布什指出,改革之路不會一帆風順,美國必須勇敢地落實。

因為美國是西方國家唯一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因此美國的社保制度還有改革的餘地(比如提高退休的年齡,增加了扣除工資的百分比)。而日本等國生育率不到1.3, 改革的餘地很窄,連首相都不繳納養老金(反正今後拿不回來)。

歐洲和日本的養老金制度面臨危機,但畢竟已經建立了養老制度,並且歐洲的生育率還高於中國,尤其是生育文化沒有破壞,還有鼓勵生育的潛力。而中國是未富先老,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遠低於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不可能建立起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再不停止計劃生育,中國今後80歲能拿退休金就不錯了(意味着大多數人到死都拿不到養老金)。

3、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四十四條 憲法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理由同上述“2、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十四條”, 沒有合理的人口結構,無法建立起合理的社會保障體制。現在全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不到1億(總人口7%),60歲以上老年人口1.4億(總人口10%),國家只承擔城市人口中幾千萬老年人的退休金,而又有七、八億勞動人口為後盾(通過納稅)。可以說現在中國城市退休人員是歷史上相對待遇最好的。現在農村也因為有多個子女養,問題也不大。即使以1.8的生育率計算,到2040年60歲和65歲老年人分別為4.1億(28%)和3.2億(22%),而事實上只有1.3的生育率,老年化程度遠比這個嚴重,而到時城市化達到70%以上,而此時年輕人口又數倍減少,政府怎麼能夠承擔所有四億多老年人的養老金?政府怎麼運轉?

很多人指望科技進步來解決老年化。我在《以人為本,用科學的發展觀看待人口問題》已經討論過:有什麼樣的生產力水平,就有什麼樣的消費水平和消費心理,人類幾千年曆來如此。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隨着經濟的發展,心理撫養能力反而是降低的,總撫養比是不斷降低的,這也是發達國家家庭越來越小的原因之一。到時候中國的經濟水平還難以到達美國和歐洲國家現在的水平,但老年化程度卻比這些國家現在的高几倍。要是科技進步能解決老年化問題的話,世界上科技最發達的美國就用不着擔憂社會保障制度的破產了。

4、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四十五條 憲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理由同上述“2、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十四條”,由於今後不可能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體制,國家難以承擔憲法規定的這些義務。

5、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四十九條 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由於今後無法建立合理的社會養老體制,今後老年人不可避免主要要靠子女養老,但4-2-1的家庭結構決定了今後中年人無力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久病無孝子”,四個老人難保沒有人生病臥床的。而“眾星捧月”效應培養出來獨生子女的孤傲、狂妄、自私性格使他們缺乏奉獻的概念和心理準備。在沉重的養老負擔的壓力下,培養下一代的能力減弱,低生育率惡性循環。

古代只有兒子養老的制度其實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差。女兒沒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但兒媳承擔養老的義務,因為當時每人都有兒女,基本扯平。女兒雖然不養老,但逢年過節回娘家,親情照樣維持。這樣反而有利於家庭關係簡單化。有人認為古代這種制度不公平,但就像在市區公路上有Yield(讓路)和 Stop (停)等標誌,分明是兩條路駛往同一個方向,從一條路來的車偏偏要給另外一條路來的車讓路,看起來不公平,但要是不這樣的話交通事故更多。現在社會發達了,像在高速公路一樣沒有了Yield(讓路)和 Stop (停)等標誌了,從法律上家庭成員平等,但家畢竟不是完全公平講理的地方,今後獨生子女需要贍養兩對父母,與父母的矛盾、四個父母之間的矛盾不容忽視。

古代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制度是符合當時生產力發展的。丈夫重點放在物質再生產,妻子重點放在人口再生產,夫妻的貢獻其實都很重要。性別歧視固然不對,但無視男女生理和心理的差別難道不是另外一種縭勇穡啃員鸕夠荒訓朗嵌耘緣淖鷸羋穡磕芄晃瞬黃縭櫻腿糜鵜蛟碩比ゲ渭永呵蟣熱肯衷謔悄腥嗣皇亂擔嗣患彝?連孩子都不要)。

婚姻的穩定對社會穩定至關重要,但今後四千萬光棍的存在,必然會影響中國傳統的婚姻觀,造成家庭的不穩定。有人說今後婦女的地位會提高,其實可能相反,強姦、販賣婦女可能增加,另外“紅顏命薄”的古訓也有道理,婦女人數的減少,婦女個個都成“紅顏”,婚姻的不穩定性增加,而穩定的婚姻才是對婦女權益的最大保護。

6、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序言第一款 憲法序言第一款:“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人類漫長的歷史中孕育了大量的文明,但大多數都被歷史煙雲所淹沒。即使四大文明古國也只有中國的文化文明能是一直延續下來,原因就在於中華人種的延續。因為中國的巨大人口所以中國沒有像古羅馬那樣蠻族化,沒有像拜占延那樣突厥化,也沒有像印度那樣雜化。由於漢民族一直在數量上大大超過入侵民族,所以中國雖屢受征服但仍然能速迅同化他們,延續中華文明。

就在中國內部,以前兩萬多個姓氏、無數個民族,但90%以上的姓氏和很多民族都已經陸續滅絕,現在各位的家族歷史上都幾度出現過“子姓幾盡,不絕若線”的風險,可見 “養兒防老”、“傳香火”、“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樸素的生育文化對漢民族的延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人說中國沒有產生宗教,但在世界各大宗教產生時的幾千年之前,中國就已經有家廟、祖宗祭祀。據甲骨文記載,中國夏商時期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系統化的祖先崇拜儀式。紮根於每個家庭的祖宗崇拜文化其實是中華生育文化的重要部分。

文明的延續在於人口的延續,現在倖存的民族都成功地摸索出延續民族的生育文化,雖然這些文化千變萬化,在今人眼裡有些甚至可笑(在無神論者眼裡,佛教和基督教不也可笑嗎?)。計劃生育腰斬了中國傳統的生育文化卻又不能重建生育文化,使中國過早地進入低生育願望時期,後患無窮。

計劃生育破壞家庭結構,中華文化的核心是家庭,家庭是很多文化和價值觀的載體,計劃生育破壞了中華文化的核心。

《論語》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就是說:如果對於去世者的喪禮能慎重地處理舉行,日久之後亦能定期舉行祭禮不斷追思的話,社會之風俗道德也一定可以漸漸篤厚起來的。孔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換句話說,慎終追遠講的是孝道,厚德由行孝而來。那麼慎終追遠之後,為何民德就可以歸厚了呢?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愛是本能的、不講回報的,是心甘情願的;一想到父母含辛茹苦的把自己拉扯大,付出了無限的心血和愛意,人就會產生一種回報的心理,這種回報的心理就是“孝道”的神髓,此孝心經過不斷地培養、成長、擴展,最會形成了一個人的良好的道德品質。這種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愛和孝擴展到全社會,就是孟子所提倡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種博大的愛心,上帝稱她為博愛,佛祖喚她做慈悲,中國古代聖人稱之為“仁愛”,對於天地而言就是敬畏之心;用於對民族、國家、事業,她就是忠誠之心;用於對朋友她就是友愛之心,用於對社會、對自然,她就是熱愛之心……。這也就是為什麼儒家說“百善孝為先”。

麒麟是古代王道的象徵,當孔子聽說有人捕獲麒麟時,痛哭流涕,預感到王道將湮,霸道將興,中國將進入戰國時代。中華文化的核心是家庭,我看到中國家庭結構被計劃生育政策所破壞,預測到今後道德的淪喪(事實上現在已經開始了,將本來應該用來養育小孩的精力化在歌廳、酒吧、牌桌上,社會道德能好嗎?)。幾千年來“斷子絕孫”是最惡毒的咒語,現在竟然無所謂了。

“以德治國”必須以恢復家庭結構為前提,否且將是空中樓閣。

7、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序言第七款(三個代表) 憲法序言第七款:“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三個代表”即: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三個代表”思想強調與時俱進、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把實現人民的願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鄧小平說過,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江澤民1998年在俄羅斯新西伯利亞科學城演講中的說:“人類的智慧無有窮盡。科學技術作為這種智慧的一座光芒四射的燈塔,經過無數科學家們的艱辛努力,正在不斷地透過層層疊嶂照耀到更高的群峰之上。”形象地描繪出科學技術的巨大作用及其發展趨勢。而人是科學技術的主體,先進生產力的特徵是具備大量的高素質的勞動者。

鄧小平指出:“我們國家,國力的強弱,經濟發展後勁的大小,越來越取決於勞動者的素質,取決於知識分子的數量和質量。一個十億人口的大國,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資源的巨大優勢是任何國家比不了的。”素質低,人口就是沉重的負但;素質高,人口就是巨大的人力資源和人才優勢。怎樣才能變人口負擔為巨大的人力資源優勢?矛盾轉化的條件就是教育。

基層政府經費短缺,將有限的經費用到計劃生育上,間接地阻礙了基礎教育的發展。

計劃生育減少人力資源的前身—人口資源,並導致人口結構老化。老齡勞動力人口在接受新的知識和科學技術方面比青年勞動力要處於劣勢,對新產業和就業崗位的適應能力也要弱一些。因此,隨着人口老齡化、勞動力人口老齡化、年輕有活力的人才的缺乏,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經濟發展必然會受到影響。   計劃生育所培育出來的丁克文化將導致享樂文化的泛濫,享樂文化以及獨生子女的性格缺陷將使憲法規定的 “自力更生,艱苦奮鬥”成為空談。

“執政為民”不光是為民的現在 ,也要為民的將來。計劃生育將使得“老有所養”成為空談,改變了很多家族的歷史,今後有數千萬光棍找不到老婆,損害了“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請看看楊曉升的《只有一個孩子—中國獨生子女意外傷害悲情報告》(http://book.sina.com.cn/nzt/1091002363_onlyone),以及曲蘭的《來自老父老母的生存報告》(http://book.sina.com.cn/nzt/laofulaomu),可以體會到計劃生育對“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損害程度。

8、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四條和憲法序言第十一款 憲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法序言第十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現行計劃生育只針對漢族,難道不是對漢族的種族歧視?美國對印第安人等少數民族有經濟和教育的優惠(這些優惠的結果其實是有利於民族融和),但從來沒有用政策來單獨鼓勵少數民族生育。華人、印度人在美國算少數民族,但從來享受不到少數民族的優惠,因為華人和印度人從全球來看並不算少數民族。現在中國少數民族比例已經由1964年的5.77%上升到2000年的8.41%,總人口上億了,要是繼續現有計劃生育政策,人口一升一降,過不了幾代就可以根本改變民族結構,就像中國人口占全球比例在近200多年下降了近一半一樣。我贊成對有些真正的少數民族(如藏族)提供一些經濟優惠並幫助保護民族文化,但有些民族從全球來看其實並不算少數民族。比如朝鮮族,朝鮮和韓國共有近七千萬朝鮮族人口。維吾爾族與土耳其以及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土庫曼斯坦、阿塞拜疆等中亞國家屬於同一民族,在全球看算是個大民族了。

事實上我是反對有些人提出的在少數民族地區也計劃生育的(事實上現在少數民族地區不實行計劃生育,總和生育率並不遠高出世代更替水平),我也認為應該保護少數民族的利益,保護少數民族文化,但前提是不能以犧牲漢族利益為代價,這樣才能維護民族團結。以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將導致國家財政短缺,國家今後無力對少數民族實行經濟等優惠。長期對漢族的不平等待遇,少數民族養成一種莫名的優越感,不利於民族團結,必將引起漢族的反抗,最終受害者還是少數民族。

9、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三十三條 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個人首要的人權是生存權,而民族和家族首要的人權是生育權。從更深層意義上,生育權不亞於個人生存權。很多老人甚至是願意用自己的生命來換取孫子孫女的生育指標的;在緊急情況下父母寧願用自己的生命來換取子女的生存的。計生委到處炫耀說現在的計生政策是多樣化的,對少數民族不一樣,農村和城市又不一樣,農村中頭胎生女孩的可以生二胎,城市中雙方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兩胎。既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男女平等、城鄉平等,計生政策為什麼建立在不平等的基本人權基礎上?

現在計生委和人口學家對計劃生育陷入了一個誤區:因為有人超生,所以大家應該少生。那麼我問你:現在的糧食夠平均每人有半斤米一頓(2.1的生育率),現在大多數人只要四兩米就行(目前只有1.8的生育願望)。要是一個胖子每頓能吃三斤米飯,那你就應該吃一兩米,留着糧食給胖子吃了(事實上胖子也吃不完)?憑什麼因為少數人超生就要剝奪大多數人生兩、三個的基本權力?何況超生的也只生二、三個(超生五個的很少),不過是拿回應有的生育權。

計生委的意思是政策生育率在1.55左右,加上農民超生,是能夠達到1.8的生育率這個預期目標的。計生委的整個人口政策是建立在農民超生願望的基礎上,建立在不平等的生育權上。經濟結構的改變以及嚴厲的計生政策,使得農民缺乏超生願望,以致於連政策生育率都達不到。達不到預期的1.8的生育率,計生委就玩弄數字,玩出一個1.8的生育率。

計生委還認為:農民由於要孩子養老,所以可以多生(事實上農村也沒有拿回生育兩、三個的基本生育權,因為農村生育率1995年就只有1.56了,現在既然生育率不到1.3意味着農村也只有1.4左右的生育率)。難道計生委就沒有想到:2020年城市化就將達到60%左右,等現在的農村年輕父母到老的時候城市化到達70%以上,大多數農民在養老問題上與城市人口一樣了。

人權組織等一些國際組織對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強烈不滿。國際上對中國的議論和建議,不是被認為干涉內政,就是別有用心。其實國際社會的一些關注並不全是“別有用心”。有些國際組織確實是別有用心,但我們為什麼要給他們一個把柄來貶低我們的國際形象呢?

根據計生委的宣傳,誰反對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政策就是反對憲法。憲法成了計生委的保護殼。這二十年來計生委一再擴權, 把中國人的一切社會活動都和這個部門掛鈎,這個部門也因此獲得掌握中國人的生死大權,各級行政部門將計劃生育作為頭等大事,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在這種畸形的權力格局下,計生辦以權謀私,亂罰款,亂收費,草菅人命的事情一再發生。並已經引起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重視。2000年2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福建、湖南、山東、江蘇、海南省少數農村基層幹部粗暴對待群眾典型案件的情況通報》(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2000/11201000074N.html)就包括幾起基層計生幹部的腐敗行為。《胡錦濤在紀念憲法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也指出:“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由於法律和體制不健全以及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不完全適應等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還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違憲現象仍然存在”。

10、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三十八條 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三十三條”已經提到這點。計劃生育成為基層重要財政來源之一,計生幹部在個人利益的驅動下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的事情時有發生。育齡婦女得定期到計生部門作檢查。現行計劃生育本身就違背憲法,主流家庭需要生育三個孩子才能防止人口不減少,由於大多數人只願意生育兩個,就需要相當部分人生育四個,生育五個或以上才能叫作超生(這種情況現在微乎其微),現在大多數“超生游擊隊”不過是拿回生育兩、三個的基本生育權而已,但被基層幹部逼得有家難歸。“超生游擊隊” 、“強制人流”、 “殺嬰”、“殺早產兒”、 “牽牛拆房”、“私自關押”難道是對人權的尊重,是對人格尊嚴的尊重?

11、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一十九條 憲法第十九條:“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並且發展學前教育。”

“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在農村基本上是空談,最主要原因是經費不夠。在這裡我暫且不談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教育投入之少是世界罕見的問題(我在《從現在電力短缺看停止計劃生育的急迫性》已經討論了這個問題)。吳洪森在《關於計劃生育的另一種思考》(《羊城晚報》2003.11.17,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renkou/448167.htm)一文中指出:農村女性受教育程度達到高中的,生育率只有1.2的水平。30年的計劃生育經費總值估計在3000億元,假如將這3000億元用來普及教育,就有3億人可以讀完初中。中國目前文盲和半文盲總人口只有1.8億,還可以多出一大筆錢來提供高中教育,假如教育政策傾向女性,中國不但全面掃盲,而且還多出一億多有高中畢業程度的女性。一方面同樣可降低生育率,更重要的是能提高人口素質。

將有限的經費用在計劃生育而不是用於教育,即減少了今後勞動力數量,也降低了有限勞動力的素質,從而增加失業率。

12、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第二十九條 憲法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國防安全的意義眾所周知,我在這裡不再贅述。有人認為今後國防不靠人,靠科技,人多人少意義不大。但正因為今後國防更依賴於科技進步,而科技進步依賴於綜合國力。我在上面已經論述了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將導致國家連基本社會保障體制都無法建立,今後國防投入更加會受到限制,與其他國家的國防差距將會越來越大。而獨生子女的性格缺陷使他們缺乏對國防的奉獻精神,部隊的素質堪憂。另外由於沒有合理的社會保障體制,軍隊家屬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將會導致軍心不穩。

三、依照憲法調整計劃生育政策 上述已經檢舉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悖憲法多項條款,中國在沒有嚴謹論證的情況下貿然採納沒有先例的計劃生育政策,強行降低出生率,破壞了人口自控機制,短時間內就使生育率遠離更替水平,破壞了人口結構,後患無窮:加速人口老化,降低創新力和勞動生產率,是中國無法建立合理社會保障制度,引起人口減少和經濟衰退,威脅着今後的社會持續發展,降低國防力,激化了干群矛盾,威脅中國邊界安全,降低了人口素質,加大了出生性別比,破壞了中國的國際形象,畸化家庭結構,腰斬了生育文化,破壞了中華文化的核心。由於人的問題是一切社會問題的核心,現行計劃生育動搖了國本,今後大多數社會問題可以概括成一句話:都是計劃生育惹的禍。

“道德經”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從法律學來看,憲法就是“道”,是“萬法之母”,一切法律必須符合憲法精神。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社會保障制度是當年佛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在美國經受最嚴重的經濟危機後,於1929年為刺激經濟復甦而推行的“新政”的一部份,曾經被稱讚是美國政府最偉大的成就之一。羅斯福也因此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

如果不進行改革的話,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要到2042年才破產。布什總統已經開始着手改革了。布什總統的支持者共和黨參議員里克·桑托倫說:“我明白,面對社會保障這樣的難題,你可能更願意把它留給下屆國會,或是下一代人去解決,但這絕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要是光為了暫時的名望和下屆共和黨的選舉的話,布什總統完全可以不去捅這個蜂窩。但要是一旦改革成功的話,布什將與羅斯福一樣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

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領導人就更加要用可持續發展的眼光看待歷史功績。基層領導貪金錢是小貪,國家級領導貪暫時的政績而不顧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是大貪。

民生才是問題的實質,民主是手段之一。印度有民主,但缺自由和法制,還沒有中國發展的好;新加坡、香港有法制沒有民主,發展的不錯;台灣以前有法制沒有民主,民生上了幾個台階,現在有民主,但民生水平增加速度還減慢了。至少對目前的中國來說,法制更重要(古代就知道法制的重要性,而西方現代民主制度的歷史卻短的多)。只要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就會有穩妥的自由和民主。胡主席、溫總理已經構建“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的框架,這確實是令人鼓舞的。

胡主席強調“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督程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實踐沒有止境,憲法也要隨着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根據實踐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經驗和新認識,及時依照法定程序對憲法的某些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補充,使憲法成為反映時代要求、與時俱進的憲法”。

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就必須依照憲法進行調整。根據憲法以及胡主席講話精神,我提出調整計劃生育政策的思路以供參考:

1、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第二十五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明確計劃生育不是一味減少人口而是保持合理的人口結構。如有必要,全國人大可以在憲法第二十五條進行相應補充。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有關計劃生育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3、國務院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關於計劃生育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關於計劃生育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4、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對過去計劃生育政策所造成的損失進行適當的國家賠償。

5、由於經濟結構、人口結構等的改變,近20年左右低生育願望象傳染病一樣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蔓延,依據中國的結構和人口結構變化趨勢,參考目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人口增減趨勢,中國必須適當鼓勵生育,以使生育率達到世代更替水平2.1附近,考慮不孕、單身等不育人口的存在,需要主流家庭生育三個孩子。地球史上曾有過多次將生命毀於一旦的自然災變,人類擺脫傳染病和自然災害的威脅僅僅幾十年。由於傳染病和自然災害的不可預測性,2.1的生育率其實是非常保守的。比如以前就沒有預測到艾滋病和SARS等傳染病。最近,由哈佛大學、利物浦大學和法國國家科研中心一些專門研究對地球構成威脅的所有災變的科學家組成一個國際專家小組,對所謂的“世界末日”以可能性大小排出下面一個順序:磁極互換、規模火山噴發、小行星砸向地球、太空塵、超新星爆炸、人工病毒(http://www.people.com.cn/GB/keji/25895/3027358.html)。這些災變目前還難以預測。前不久印度洋海嘯就死亡幾十萬人,引起全球關注,可見人在大自然面前其實仍然是很渺小的,我們不應該因為近百年在常規的可預測的自然災害和傳染病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就過於自信。

6、生育均勻化能最大程度利用民間資源(而不是國家財政)來培養小孩,而現實是大多數人只願意生育兩個孩子,這就需要另外一些人生育四個孩子。通過完善分配製度,鼓勵生育均勻化,鼓勵所有人生育三個孩子,比如生三胎(甚至四胎)醫療保險等給予優惠,多個孩子都上大學免交很多學費;而單身、丁克家庭、獨生子女家庭就必須繳納很高的稅,誰讓你不為培養下一代勞動力付出?財政性教育經費增加到聯合國所要求的占GDP的6%,國家承擔12年(高中)義務教育,優化高等教育結構,降低教育和醫療成本。要是國家實在擔心農村少數超生的話,可以通過取消第五胎的優惠政策,讓家庭覺得生育第五個的花費比生育前三、四個的花費要多出很多,生五個“不合算”、壓力大。

7、要鼓勵生育,就必須保護生育器官。美國等國家對剖腹產的指征把握的非常嚴格。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如果只在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下進行剖腹產,那麼一個國家的剖腹產比例只會在15%左右。本來是一種不得已的補救手術,現在卻被當作常規臨床手段,現在中國47%的孕婦選擇剖腹產。生產是個生理過程,自然生產對孩子終生健康都有好處,剖腹產不僅破壞了這個生理過程,影響孩子的今後健康,更提高了下次懷孕的風險(不孕、下次懷孕子宮破裂的風險、下次剖腹產的幾率大增),並使今後的胎兒在一個不完整的子宮裡發育。

8、憲法第四十九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既然需要提高生育率到世代更替水平,夫妻雙方都有實行這種計劃生育的義務,丈夫的生育權應該得到尊重。

既然應該停止控制人口增長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而採納鼓勵生育的新政策。那麼現行各級計生委部門就應該撤銷。並且有利於機構精簡,減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有人可能會說既然憲法中仍然有“計劃生育”的條款,計生委還是應該存在,調整以下功能而已。那麼憲法也提到人權,需要設立一個“人權部”?憲法還提到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經濟行業和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要是憲法提到的都設立一個部門,那麼機構會臃腫到什麼程度?再說,要減少人口只要一個部門就可以,定期檢查,萬一懷孕了人流就行,讓人不生容易,讓人生孩子難,總不能強迫懷孕吧?要鼓勵生育就複雜多了,不是一個部門能能夠完成的,也沒有必要通過一個部門來完成。比如財政、稅務傾斜,可以通過財政部、稅務局;計生委現有的婦幼保健功能可以劃歸衛生部;計生委人口統計功能可以劃歸國家統計局;還有一些功能可以由民政部門來完成。

計劃生育委員會應該撤,但憲法裡的關於計劃生育的條款可以不改。從大局看,計劃是必要的,尤其是社會越發達就越需要計劃,比如越是高速公路就越需要完善的交通規則。經濟如此,人口也如此,但具體細節卻沒有必要計劃。美國是市場經濟,但美國的計劃(包括人口計劃)卻是世界上最好的。從美國的科技規劃就可見一斑。擁有世界上一流的科學技術人材是美國多年來能夠雄霸世界強國地位的關鍵所在。而“博士後是美國在世界上保持科學和工程領導位置的關鍵,是這個國家卓越的科學研究的主要工作者”(美國科學院報告)。美國積極吸引各國的博士後,美國現有的博士後中有55%是外國學者,其中來自印度和中國的學者占很大的比例。考慮到生命科學是21世紀科學發展的領頭羊,美國現有的5萬多名博士後中,有一大半分布在生命科學。這都需要從宏觀角度來通過科研基金、簽證制度來計劃的。再如在生育方面,既然養老已經社會化,養小孩也必須儘量社會化,美國通過稅收等多種手段鼓勵生育,美國是發達國家唯一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生育率的國家。從小處看,美國有一片自由天空,但這片天空其實是一張大網,只是日常生活上感覺不到網的存在,因為這張網離你的頭頂還很遠。如你想換單位很自由,但要是離開這個領域你今後的前途就會受影響,簽證、綠卡都會受影響;你想生幾個孩子沒人管,妻子可以選擇工作,但可能等到報稅後會發現可能還是呆在家裡養孩子比工作還合算。這種計劃看似“無為”實為“大為”,國家的計劃就是要達到這種“無為無不為”的境界。

其實中國西漢開國功臣蕭何、曹參就有這種“無為而治”的智慧。曹參抓住了一個最深層的要害:最難治理的其實不是民,而是官;只要如狼似虎的皇家與官吏能夠不生事,不擾民,能夠清淨無為;只要不給官吏們魚肉百姓的機會,讓他們守住職責不亂來,從而官安其位,民樂其業;那麼,社會經濟隨之就能得到恢復和發展,生產出無窮無盡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國家也就能治理好了。國家設立寬鬆的大制度,從民之欲,從不勞民。西漢初期的這種“清靜無為”治理方式為“文景之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非得用刑法嗎?如果說美國的計劃是“帥”,那麼中國的計劃其實還在“卒”的水平。說人口太多,就限制生育,為什麼不通過提高婦女教育水平來降低生育率(吳洪森在“關於計劃生育的另一種思考”一文中指出:農村女性受教育程度達到高中的,生育率只有1.2的水平,而計劃生育的經費足以使農村婦女都達到高中文化)?說現在性別比太大,就要修改刑法來遏制人為因素造成的中國新生兒“男多女少”,出生性別比持續失衡問題。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其實現在的父母對男孩女孩的偏愛就像對魚和熊掌一樣都喜歡,但現行計劃生育偏偏只能讓父母選一樣。要是允許生三胎,只有1/8的夫婦沒有兒子了。我在《以人為本,用科學的發展觀看待人口問題》已經討論過,以現在的經濟結構、人口結構和生育願望,即使都允許生三個,沒兒子的繼續生下去直到有兒子為止,總和生育率也難以達到世代更替水平。用的着刑法嗎?沒有刑法的計劃生育就已經導致基層幹部侵犯人權,將刑法納入計劃生育,後果可想而知。其實完全可以借鑑古代的大禹治水、圍魏救趙的智慧。

就西漢初年而言,法律制度雖與秦末基本相同,但執法精神與秦末迥異。主要是由於統治者實行休養生息、無為而治的政策,擾民之舉少了,百姓觸犯禁令的機會也就隨之減少。現在計生委實行的政策本身就違背人性,阻力當然大。要是連夫婦同房也限制,社會上的強姦犯肯定多;要是國家大量囤積糧食,百姓吃飯都吃不飽,搶劫犯肯定多。

太史公司馬遷說:“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意思是:“法令用以引導民眾向善,刑罰用以阻止民眾作惡。文法與刑律不完備時,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懼地自我約束修身,是因為居官者行為端正不曾違亂綱紀。只要官吏奉公盡職按原則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樣治理好天下,為什麼非用嚴刑峻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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