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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梁彼得,华人砸自己牌子。
送交者: 溪谷闲人 2016年02月21日16:09:3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持续了一年多的纽约华裔警员梁彼得误杀非裔青年案最近在全美各地持续发酵,北美三十多个城市和地区的华人纷纷举行“挺”梁彼得的游行。

综合一下相关人士对本案的看法,结论是:华人在砸自己的牌子。或者说“华裔”、”华人”在美国还算不上一个牌子,也可以说,这块牌子不咋地。创牌子也不是很容易滴。

一、梁彼得是否应该被起诉?判刑是否合理?

@“简单说,先排除掉判罚是不是公平,我觉得这个案子的认识基础是,梁确实有罪,这一点不管在中国还是美国,法律上的认识应该是一样的。现在看到很多观点,说定罪太重,我觉得在定罪问题上,只有有或者无,定5个罪名,那就看是不是有证据证明涉嫌这5个罪名。”

二、但对梁的判刑是否过重?

@“我觉得起诉的罪名,与其他声称‘走火’而牵扯进官司的白人警官相比有点太重了,检察官应该是可以不把manslaughter(过失杀人)放进官司的。”

@“'间接故意杀人’从中国法的角度,是指放任伤害后果发生的心态,也就是明知某种行为可能造成伤害后果,依然实施了某种行为,这里又分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度自信的过失,梁应该是属于第一种,疏忽大意、没有尽到足够的关注义务;而‘走火’,是指因枪支故障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意外击发,和行为人本身关系不大。而对梁彼得很不利的一点是:他声称是‘走火’,但被实验排除了。”所以基于此,对于“因为白人警察犯了法没事,所以我们犯了法也应该没事,不然就是种族歧视”的观点。

@“现在的问题是:白人警察没有犯法,我们的华人警官确实犯法了。现代法律都不会将种族作为裁量的证据。”

三、为梁彼得游行,美国华人可能正在砸自己牌子。

这案子正值全美因密苏里州弗格森镇白人警察枪杀非裔获不起诉、纽约市史泰登岛白人警察勒死非裔也不起诉、引发全美示威抗议之际,如何看起来,都逃脱不了种族歧视的嫌疑。这两起案件中,白人警察没犯法吗?

@“有嫌疑和犯法是两回事。有嫌疑正常,在美国得定罪才叫真犯法。”

@“另两起案件我都有关注,那两起案件都是客观证据对警察有利,主观证据不利,第一起弗格森案后来证实他试图夺枪,而第二起是因为拒不服从警察指示,在被制服过程中引发了疾病,显然都达不到犯罪的程度。警察使用武器和行为合法,是不起诉的基础”。


四、梁彼得的五项罪名是不是都无疑义呢?

@“要根据每一个罪名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去判定。如果在中国,这五个罪名会被吸收进入最重的那个,也就是过失故意杀人罪里。”

五、在本案中,陪审团制度是否应该被质疑?

@“这个案件主要看辩方怎么用证据重建事实和说理,目前看辩方没有说服陪审团,那么意味着要么辩方的证据没有说服力,要么说理不足以服人。”陪审团尽管不专业,但是有基本常识,并且会在法官的指引下做出适当判断。“大陪审团构成肯定不可能都是黑人,所以目前很难得出有种族歧视的结论”。

@“中国也在司法改革中逐步引入陪审团的概念,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目前来看,美国的审判制度还是全世界最完善的,更加完善的制度还没有研究出来。”亚裔是否因为不发声,成为了这场运动中被牺牲掉的群体?

六、在有些人看来,这个案件重点就是判罪判得太重了:“很多白人警察误杀了人,连起诉的人都没有,但是为什么偏偏一个华裔遭起诉,还要5项罪名将其定罪,15年牢要坐呢?”对此,有说法称:“亚裔因为不发声,成为了这场运动中被牺牲掉的群体”。虽然梁的行为违反了警务规定,并且在没有清晰判断局势的情况下盲目开枪致人伤亡,难辞其咎。

@“美国想改变‘警察误杀都不犯法’的观念,却不应该从少数族裔下手,我主张一视同仁,那么现在就不是该替梁喊冤,而是去监督法制系统,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傻逼警察。”

七、对于此事件,华裔群体反应巨大。并且在2月20号全美多个城市的华人集会游行支持梁。

@“华人对此的感觉是大家一样有过失而只有华裔警察受到起诉,那就是歧视。再加上大学入学的亚裔歧视,让华人对此非常敏感,觉得自己在美国各个领域都处于弱势,没有发言权。”

@“这些对判决不会有太大影响,在美华人也仅仅有本事在中文媒体造势,屁用没有。华人搞民运,大部分都是为了为自己挣影响力。并且有碍华人在美声誉。” 

@“我觉得目前证据对梁是不利的,这种情况下,华人更要理智,声援不是靠人多势众大声喧哗。而是需要有的放矢。”

@“华人在美国的政治活动,尤其新移民,简直就是惨不忍睹。游行可以啊,但你能保证参与游行的队伍里的人都是能说出有道理的话吗?还得是用英语、还得说得有理有据、如果说不出那就是大减分。现在游行的这帮人在接受采访时连整句英文都说不好,谁会搭理你?事实是二十年的老移民说不利索英语都大有人在,天天抱团混唐人街啊。在美国就英文好绝对是个天大的误会。你如果想找一个能上电视辩论的,估计你得累死。”

@“我之前加入了西雅图为梁彼得寻求帮助的一个群,他们也是游行的组织者,但是他们搞的那一套和反日那套没啥区别。感觉到了美国并没让华人学到什么民主自由法律。”

八、华人想要在美国有政治地位,获得尊重,改变“模范族裔”的形象,需要哪些方面的努力呢?

@“很简单,选地区市长,选议员,送自己孩子去精英大学学点不挣钱的专业,别都扎华尔街去。中国人讲究闷头挣钱,莫谈国事,到了美国也是一样,所以我们有最牛逼的会计、银行家、律师、科学家。政客呢?”

@“遵纪守法,辛勤工作,以宽厚的态度对待其他族裔,华人形象自然提升,跑到美国去输出革命的话,我觉得只会加剧对立。梁彼得案是否已经到了无法改变的终局?从理性的角度,陪审团不是终判的话,是不是还有一些途径继续争取减刑?

@“只要在法律框架下,不采取非法手段,都是正道,但是要证据说话,不能舆论说话。美国还可以走控辩交易,减刑我觉得还是很现实的,能帮助他少判几年还是有好处的,但是脱罪我觉得不太可能”。

@“可以通过媒体施压、政客施压,但是这个案子来说,比较难,好多证据都是对梁不利的。最要命的是法官也是个亚裔,他还得判你重,不然显得他偏袒亚洲人。”

九、对于舆论是否能改变案件的判罚。

@“舆论改变不了案件的判罚。舆论所起到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让一些表面的证据更为深入化,据我所知,美国是有案件提供公民公开查询的渠道的,但是有时候停留在字面上的证据也只是部分真相,舆论的深度挖掘,有助于全部事实的呈现。就像NETFLIX上的剧《making a murderer》中,从证据角度确实是有瑕疵的,但那不是舆论改变案件,而是舆论使案件中本身不合理的部分显露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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