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五星紅旗竟然在台灣“總統府”前飄起來了, 而且每月一次, 台灣這些所謂要獨立的人居然束手無策, 熟視無睹,任這些被中共用錢雇來的人橫行。 真是欺人太甚, 讓我這個局外人看着都難過。
其實台灣政府完全可以將他們抓起來, 然後在台灣公審:
公審可以這樣進行:
法官: 你喜歡台獨, 還是喜歡統一?
犯人甲: 喜歡台獨
法官: 根據台灣民主法律,你樹政敵旗幟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你可以回去了。
犯人乙: 我喜歡大陸政府, 要統一
法官: 本法庭尊重你的選擇, 根據你本人的願望, 用大陸法律量罪。你在台灣掛大陸旗, 等同於在大陸掛台灣旗, 由大陸法律解釋,
這是叛國罪, 反革命罪, 劉曉波寫了一份憲法建議書判了十一年, 你在總統府掛五星旗, 就等於在天安門台灣旗, 不殺你頭就不錯了,本法庭令你初犯,
判你十一年, 你服不服?
犯人乙: 不服
法官: 不服, 你可以向大陸法庭上訴, 本法庭憐你喜歡他們法律, 幫你轉文件, 如果你喜歡在大陸服刑, 本法庭幫你轉到大陸監獄。 現在宣布閉庭.
本文涉及一個民主與專制對抗的根本問題: 民主制度在專制國家受到嚴格的控制,限制和無理的懲罰, 而專制國家的人在民主國家公開反對政府, 拉幫結夥, 而不受到懲罰, 所以兩者的對抗是不公平的。 民主制度處於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