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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不是法盲,是公然向人民示威
送交者: 溪谷闲人 2017年01月18日16:49:1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中国土匪流氓国家不断制造政治笑料,贻笑大方。2017年1月14日堂堂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放言“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全球舆论大哗。

人是群居动物,群聚而成社会;形成社会,自然需要管理;于是产生了公权力。人类社会,长期处于专制状态。原因是:专制,公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权力私有化,因而,社会长期处于倚强凌弱的野蛮状态。但社会需要公共秩序,于是诞生了法律(中国的法律始于夏朝)。专制之下,法律是权贵的奴仆,不公平自然而然。

公元前—-距今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说:“稳定的国家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的。”,被当作至理名言。2000多年后,18世纪《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法国人权宣言》均宣布:“人人生而平等”、“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自由”、“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亚里士多德的主张终于逐渐化为全人类的共识。

中华民族落后世界潮流100多年。晚清实施新政,修律大臣们组织翻译西洋法典,编制了《法院编制法》,但依旧是州县长官兼理刑狱。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进行司法改革,中国首次建立法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赫赫然出现于法庭之上。

中共党国建政后,也在1954年效仿中华民国制定宪法,然而从来未曾实行过。反而在毛老土匪带领下,无法无天、肆意践踏人权。时光倒流了半个世纪!实际上,远远不如西汉,时光倒流了2000年。

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12月4日,中共党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00年用天平表示公平的中国法徽正式使用—-这些看起来都是世人公认的进步。

中共党国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郑重宣称: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2014年10月20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014年10月20日)“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2014年9月5日)…………

那么,如何“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限制权力。如何“限制权力”?………必须实行权力分立、制衡………如何做到“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必须确保三大权力独立。针对法院而言,即:必须确保“司法独立”。

没有“司法独立”,绝不会有平民百姓的地位和权利。难道,政法大学毕业的最高法院院长不知道吗?不可能。那么,堂堂中共党国最高法院院长为什么口出狂言,“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呢?

只有一种合乎逻辑的解释:中国土匪流氓在依仗手中的枪杆子玩儿霸道:我是土匪我怕谁,我是流氓我怕谁!这是向人民示威!又是一次时光大倒流!一个国家竟然到了这个地步,最高法院院长竟然宣称“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这样的国家还配奢谈什么“法制”、“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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