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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張志新的倒掉
送交者: 照次貝 2017年03月20日17:10:5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論張志新的倒掉 
作者:大炮在轟擊    轉貼自:網文轉載    
 

張志新曾是一個具有標杆意義的人物。然而,當文革過去三十多年,塵埃尚未落定之時,這個靠謊言拼湊出來的楷模,只是被輕輕觸碰,就轟然倒下,留下的只是一堆垃圾。
張志新的倒下,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標誌着靠謊言污篾文革,污篾毛澤東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張志新在相當長的時間裡,不知騙取了多少人的同情,激起了多少人的憤慨。張志新最大的不幸,不是她死了。而是在死後,被人操弄成政治工具。長期以來,這個死去的女人,被當成一塊政治磚頭,不停的扔向文革,扔向毛澤東。現在,在真理面前,毛澤東還是毛澤東。而她卻成了一個歷史笑柄。當她毫無價值的時候,就被利用她的人拋棄了。試想:如果公布張志新的濫情,公布她的高幹背景,還會不會有人同情她?不編造出割喉,強姦的恐怖故事,誰會相信文革的殘暴呢?我想,更加不幸的是中國的老百姓,被這個虛構的故事影響了半生,被更多相似的故事改變了社會進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張志新死後的罪行大於活着時候的罪行!

在張志新倒下後,人們驚奇的發現,她的妹妹,子女均在美國。成了美國公民。與其有相似經歷的還有林昭,林昭的妹妹也是美國公民。遇羅克的弟弟遇邏文也是美國公民。這不禁使人產生一些聯想——為什麼都在美國,為什麼是美國?這其中難道沒有內情嗎?甚至我認為,這些人能順利赴美,也是大有玄機的。
一種合理的解釋是,美國,早就是這些人的最終方向。或者說,美國人曾經為這些人準備了這樣一個退出機制。這與今天的貪官們極為相似,美國為中國的貪官準備好了退出機制。在位時,向美國輸送利益,為美國人謀利。事情敗露後,可以到美國安享太平。
當然,我們不能由此斷定張志新曾經與美國合作,但是美國對中國的滲透演變從未停止過,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那些反毛的“勇士”的親屬齊刷刷聚集到美國,如果說是偶然,那也就太牽強了吧?
在大量的傷痕文學中,不知塑造了多少個張志新。但最終都要接受歷史的檢驗。是假的終究逃脫不了歷史的審判!該倒下的一定會倒下!今天的張志新這三個字,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她成了另外一種標杆——造假的文革史。

  轉貼:遇羅克案張志新案真相
  轉自:石華寧 博客, 來自: Fantasia (杭州)
  張志新之死何時公布真相 
  一、關於張志新死時描述的兩點疑惑?
  我在文革期間當了五年兵,看押了五年的犯人,以本人的親身經歷對張志新死後那批文人宣傳的所謂事實提出疑問:第一:張在監獄中曾被輪姦。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在那個年代,不論是什麼犯人,一般都是集體關押,除了極個別的重刑犯是單獨關押的,但紀律十分嚴格,不論是任何人的提審,都要經過嚴格的交接手續。做為警衛部隊的哨兵一般只會一個哨位只有一個哨兵,而帶班員(一般都是正副班長)或游動哨幾乎十分鐘就會來一次,還不時的有管教幹部(警察)隨時都可能出現,並且那時的軍人是十分注重自己的政治生命的,如果當上幾年兵入不了黨,在退伍時都會在自己的老鄉面前羞愧得抬不起頭來,因此絕大多數軍人是不可能去集體幹這種事。至於說是警察干的也近於荒唐,首先在軍人的眼皮底下不可能做得到,再說那個年代的警察基本上與軍隊性質差不多,而且軍警本身就屬於兩個完全獨立的系統,相互監督,即使有個別思想骯髒的人,在那個人人想立功授獎的年代中,想在這兩個部門中找到與自己的同夥,無疑近乎天方夜潭!在我當兵五年的經歷中僅聽說過(還不是親眼所見)以前有某個警察,被一女犯主動拉下水,犯了錯誤(而且根本就沒有性交)。第二,張在行刑前被割斷喉管。有頭腦的人應當想一下,這也是不可能也完全沒有必要的,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不想讓她喊出口號來(且不去深究是革命的或是反革命的),這確實是當時對待死刑犯(特別是政治死刑犯)的一種措施,我在當兵五年中曾執行過多次警戒任務,且都是非常近距離的看到那些死刑犯們如何上路的。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出現,只要用吊背絆就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如果被執行死刑的犯人有這樣的舉動,只需要將其絆在背後的手臂向下稍壓一下,犯人就會連呼吸都困難,更不要說喊口號了。試問有必要割斷她的喉管來防止她呼喊口號嗎?如果真這樣做了,那麼死刑犯執行槍訣之後的照片如何上報? 
  二、真實的“遇羅克”和“張志新”
  經常看到有人拿遇羅克和張志新說事,試圖利用個案醜化文革。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遇羅克”、“張志新”已經被塗抹的面目全非,完全失去了本來面貌。而本文試圖還歷史以真相,告訴你一個真實的遇羅克和張志新。
  遇羅克談不上什麼“被害”,遇羅克在文革中被判死刑,原因是私藏手榴彈,預謀暗殺毛主席。1967年夏天,《中學文革報》的大部分成員到東北去看武鬥的熱鬧,遇羅克在長春車站趕上發武器,就帶了手榴彈回到北京,後來又害怕被查出來,想到香山埋了,就這樣被***局盯上了。最後死刑判決書上寫的也是:陰謀殺害偉大領袖毛主席。[注釋1] 說遇羅克暗殺毛主席並非空穴來風,手榴彈就是物證。文革武鬥分子也有手榴彈,但那是為了保衛毛主席,性質完全不同。有人說遇羅克的言論惹了大禍,這是對的。遇羅克的反革命言論直接改變了手榴彈這個物證的性質。這不奇怪,伊拉克總統薩達姆手裡也有武器,而薩達姆是否支持美國的態度,就是決定他生死的關鍵。薩達姆親美的時候,美國非但不會收繳他的武器,而且還會支持他打兩伊戰爭,CIA還會給他化學武器去殺庫爾德人。但是薩達姆只要一旦反美,連兩個兒子都要被殺。薩達姆的一家人,連同被美軍飛機炸死的伊拉克平民百姓才是真正“因言論獲罪”,遇羅克算不了什麼。
  按照所謂現代民主社會的觀點,遇羅克公開發表反政府言論,再加上私藏手榴彈也是違法。比如說在美國,一個人公開批評美國反恐怖政策,又私藏手榴彈,被懷疑暗殺布什總統,這種人FBI一定不會放過。手榴彈與普通槍支不同,如果私藏槍支,還可以找藉口說是自衛用,而手榴彈則完全是攻擊性武器。遇羅克這種反革命暴徒的死,絕對算不上什麼“被害”,也算不上“烈士”。特別是,遇羅克的弟弟遇羅文叛逃美國後公開投靠反華組織,逢共必反,發表大量反動文章從各角度對中國共產黨破口大罵。所以完全無必要給遇羅克翻案。
  再說張志新,張志新完全是按照某種需要製造出來的典型。原《光明日報》駐遼寧記者站記者、張志新冤案系列報導者陳禹山等人對張志新的本來面目遮遮掩掩,1979年秋,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就曾經在北京曾追問陳禹山:為什麼遼寧有些人說我姐姐有“作風”問題? 陳對此避而未答。當時關於張志新的報道中,已經披露了張寫給丈夫和女兒的遺言:我對不起你們……這句話是雙關的,既有自己遭罪牽連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種夫妻感情上的內疚。但那時陳禹山覺得對張志新的私人生活不應過多暴露,因為那時張志新已經被某些人指定為揭批文革的英雄人物了。 
  而實際上,張志新確有“第三者”,以至於20年後陳禹山才終於說出實情,陳回憶說,當時遼寧一些人傳言張志新“生活作風”有問題,其實是有所依據的。陳在調看張志新案卷時見到了張本人自白:她確實同瀋陽一位文藝界人士有婚外戀。陳說,當時看到這一案卷時,已經採訪過張的丈夫曾真,了解到曾真當年體弱多病,可以想見,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體健康的張可能處在一定程度的性饑渴狀態,加上張天性喜愛文藝,與情趣相投的藝術家產生婚外戀,是可以理解的。
  實際上陳禹山至今仍然沒有說出全部真相。據現居住在美國,曾經於1979、1980年兩次採訪張志新事件的原《人民日報》記者劉賓雁先生回憶,張志新的婚外戀對象不止一人,據劉賓雁回憶,張志新對於黨校一位教員(不是文藝界人)感情很深,文革前已遭批評,關係中斷,但張志新還把那人的照片偷偷地縫到軍大衣的領子中,被捕後,自責對不起丈夫,這才告知其夫取出燒掉。張志新入獄後其夫一直未去探監,直到她提出離婚時才去見了一面,給張志新刺激很大。[注釋2]
  眾所周知,文革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空前絕後的沒有妓女的社會,是道德高尚的純潔社會。張志新靡爛、放蕩的生活方式自然會與社會產生摩擦,張志新的死不能單純歸結於政治原因,這裡面有複雜的社會背景,是張志新墮落的個人道德觀與純潔的社會道德觀念碰撞造成的。 對張志新的判決過程並未違反法律程序,到最後執行死刑之前經過了多次改判、反覆。陳禹山回憶說,張志新曾兩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盤錦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判處張志新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送到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辦案人員回憶介紹:張志新1969年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根據策反方針,判幾年刑就行了。可是她拒不認罪,於是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之後,案件呈交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採訪時回憶:當年省高院軍管會把張志新案首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下說: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志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要判張志新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徵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高振忠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把刑期改為15年。 但是張志新在關押期間拒不反省,拒絕接受改造,而且還在監獄裡筆伐謾罵監獄長。喊出“打倒毛澤東”的反動口號。張志新的案子驚動了遼寧省最高負責人、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陳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張志新與其他犯人參加一次“批林批孔”大會,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引起大嘩,因此,張志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專門審批張志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
  197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你院報省審批的張志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批准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
  從這一系列過程可以看出,1969年8月張志新被捕開始,到1975年張志新被執行死刑,前後拖了6年之久。大家知道文革是1976年結束的,張志新只要再稍微收斂一下,完全有出獄平反的可能。可是她偏偏要“筆伐監獄長”,喊“打倒毛澤東”的口號。在牢房裡喊口號還不夠,還要跑到“批林批孔”大會上喊。當年重慶渣滓洞白公館的共產黨員也沒有這麼幹的,在我看來,張志新的行為形同自殺。文革中被打成右派蹲監獄的何止張志新一人,那麼為什麼別人可以出獄平反活到90多歲,而張志新卻偏偏要迫不及待地自殺?根本原因還在張志新自己。事實上,張志新的確有自殺紀錄,據南方周末報道記載,“1969年1月9日。張志新寫下遺書,準備自殺。被發現後,嚴加監視,並召開批鬥會,批判她‘以死向黨示威對抗運動”。
  張志新的婚外性行為被揭發後,精神受到了極大打擊,自覺無顏見丈夫孩子。被捕後一年,丈夫曾真提出與張志新離婚。此時,張志新已經報定了自殺的決心,她在1969年1月5日給丈夫的信中說:“以前千錯萬錯,如果不能饒恕,我願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我懂得了革命,決心要為革命獻出一切”![注釋3]
  婚姻生活和政治失意的雙重精神打擊,使張志新喪失了活下去的欲望。她故意筆法監獄長,呼喊打倒毛澤東的口號,強行給自己戴“頑固不化反革命分子”的帽子。甚至在遼寧省最高負責人、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之後仍舊頑固對抗,以此來逼迫執法機關殺了自己。所有能想到的對抗手段張志新都用上了,她“用窩窩頭沾着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注釋4]。
  有人說張志新當時已經精神失常,我比較歡迎這種推測,因為既然精神失常,那麼她就不是勇於直言的革命鬥士,她的言論就是病症,是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亂語。
  從任何角度論證,張志新的死都算不上“迫害、屠殺”,用張志新的個案否定文革毫無說服力。1979年中共遼寧省委追授張志新為“革命烈士”也是非常荒謬。張志新無非是右派上台後為了否定文革故意編造的貞節牌坊罷了。
  張志新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應該置生死於度外。對黨員來說,把自己的一切獻給黨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保守黨的秘密,隨時準備犧牲個人的一切”這是每一名共產黨員在入黨宣誓時都要說的話。張志新的死完全是共產黨內部的事情,張志新死得其所,無怨無悔。輪得着反共分子、台獨分子們替張志新鳴冤叫屈嗎?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公開宣傳張志新一案是胡耀邦批準的。《一份血寫的報告》見報時,並沒有“割喉管”的說法。後來流傳的所謂“割喉管”的說法完全是謊言。更有甚者,海外的反共組織、台獨組織為了進一步誣衊文革,起初說是張志新一個人被割喉管,後來發展到三十多人,三百多人,無名無姓,後來又說什麼張志新被人強姦,完全憑空捏造。 反共台獨組織最拿手的就是編造謊言,招搖撞騙,混淆視聽,用這些“偽歷史”來嚇唬台灣人民,好像台灣回歸了,台灣人民就會面臨被中共割喉管的危險。這種東西在國外看多了自然見怪不怪了。
  文革中有沒有犯罪現象?當然有。但是這並不能否定文革。因為犯罪分子有可能支持文革,也有可能不支持文革。有些人本來就是文革的鎮壓對象,他們犯罪當然不能把責任推到文革頭上。就像現在很多人打着改革的旗號干着違法亂紀的事情,你是不是也可以收集起來將改革全盤否定呢?顯然不客觀。
  文革時期不准反對毛澤東也很正常,因為毛主席代表了廣大人民的利益,誰反對毛主席誰就會受到老百姓的制裁。這些全是老百姓自發的行為,毛澤東從未下達過“誰反對我你們就必須打倒誰”這樣的指示。根本找不到。
  民運分子常說:任何民主都不能脫離法律約束。而《毛主席語錄》在文革期間就是法律,這是幾乎所有人都要受到約束的法律,人民就在這樣的法律的約束下進行文革。法律總是代表統治階級利益的,不服氣不行,文革期間的統治階級是無產階級,《毛主席語錄》就是無產階級的法。遇羅克、張志新反對《毛主席語錄》就是違法。
  注釋:
  [1]詳情請見中國文聯出版公司《遇羅克?遺作與回憶》一書,徐曉、丁東、徐友漁編
  [2]摘自:《張志新的悽然清淚》原載香港“開放”雜誌,作者:茉莉
  [3]摘自:《張志新冤案還有新的秘密》原載《南方周末》,作者:陳少京
  [4]摘自:《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原載《南方周末》,作者:朱建國
  三、遇羅克和張志新被殺主要他們是造反派
  類似的言論在文革期間很多,如果這個人是保守派的,就不會有問題。武漢水利學院曾經有一個保守派學生,說毛澤東發動文革是搞權力鬥爭,造反派還為此舉行了遊行抗議,這個人一點事沒有。另外在武漢國棉叄廠有一個叫顧俊泉的,1967年720之後是廠鬥批改領導小組組長,當時武漢720之後大家從嚴酷的現實中解脫出來,許多人在面臨生死威脅的背景下解脫出來,因此對毛澤東的感情迅速升華,作為這個情緒的體現,廠里工人一致要給毛主席祝壽,這個廠決定繡一幅巨幅的毛主席去安源的畫像,在進行過程中,一些保守派的人特意事事去請示,並記錄和曲解他的意見,其中他的一條意見是毛主席的面部在背光的一面,要用陰線體現層次感,這樣就被說成是攻擊毛主席也有陰暗面,結果在1970年被抓起來關了四年。如果遇羅克和張志新不是與本地當權派作對的造反派,他們的言論根本就不會被追究。而他們被執行死刑,還有另外的時代背景,遇羅克被殺的大背景,是一打叄反運動中在造反派中抓壞人,後來在1971年對造反派鎮壓的升級,這是“批極左”運動的結果。1971年武漢槍斃了13個有點問題的造反派,相比較而言,遇羅克的問題要嚴重得多,比如武漢有一個被槍斃的人,是因為他本人在叄年困難時期做過生意等這樣的“投機倒把”問題也構成死刑,當時的大背景是就要嚴厲鎮壓造反派;1975年對造反派處理趨向嚴厲的背景是dxp主持搞“治理整頓”,要求各地對造反派的打擊要“從重從快從嚴”,能抓的就抓,要流放的就趕緊流放,武漢當時就判處了幾個有期徒刑,其中一個名叫武齊華的就被抓,大概一個多月之後死於監獄裡,另外有幾個被判刑。
  其實這些問題都是特定時代的政治問題,結果被今天的一幫子文人歪曲為一個單純的技術性的法律問題。遇羅克張志新他們當時都面臨着一個強大的敵對的政治派別,他們本身屬於另外一個政治派別,因此把他們治罪,並不是人們在認識或者對法律把握或者理解上出了什麼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政治派別鬥爭的結果,他們因為自身有各種問題因而被對立面抓住不放,抓對立陣營的壞人是一派打擊另外一派的常見手段,而張志新在弱勢條件下還不知道自保,其結果可想而知。
  遼寧情況看起來比武漢好,遼寧當權派看來與造反派的對立還不是那麼嚴重。去掉這樣的時代背景把問題技術化,是純粹的謠言和別有用心。
附文:
  她第一次被判刑前就已經精神崩潰了,她精神崩潰的原因,就是因為不正當男女關係被暴光,那個時代這種事是最見不得人的,俺記得八十年代初期地方鐵路有一對男女職工在苗圃地辦事,被人發現後,倆人就再沒有出來,他們雙雙自殺在林子裡了,那時侯的道德風尚的確象一把無形的刀,張知心的隱私敗露了,她政治前途沒有了,作普通人的條件也沒有了,她怎麼極端排斥醜惡的人群中生活?她只有選擇死亡,但當時就是不判她死刑,她於是千方百計求死,用饅頭蘸自己的月經吃……,一個極端崇尚高尚的社會如何能任由她如此生不如死地活着,經過無數次的反覆最後無奈選擇了了結她不是一個求生的精神病,而是一個為求一死的精神病
  1969年1月5日,張志新給曾真寫了一封訣別信。
曾真:
  結婚14年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沒有也無力完成自己的義務,希望你很好的撫養下一代,對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長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愛護她。叫她不要早婚,媽媽對不起他們。春節好好照顧。過去自己修養不好,打罵過孩子,讓她別往心裡去!好好學習。鍛煉身體。改正“沒有堅持精神”的缺點。讓她好好照顧小弟弟,不要傷心,要堅強。
  十幾年我對你沒疼沒愛,犯過的錯誤已結束了。徹底把我忘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原來為你買東西的那筆錢,是我平時結餘的,打算為父母辦理喪事用的,如能積起可交我母親治病用。也是最後一次盡孝!不過不要告訴他們,這會使他們受刺激犯病(你儘可能這兩三個月每月給他們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平時多注意身體!為了革命多照顧自己吧!我沒給父母寫信。如果瀋陽家裡沒人照看,你可寫信去和母親商量是否把孩子放(天)津!不過我考慮,他們若身體不好,困難會大些。如若可能,還請何姥來照看,工資稍少些可減輕負擔!總之擔子都是你的了。對孩子要耐心!對不起你。十幾年辜負了黨的培養!一個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為了革命就是有意義的!
  我懂得了革命,決心要為革命獻出一切!
  以前千錯萬錯,如果不能饒恕,我願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業永遠是興旺的蒸蒸日上的。為盤錦的美好未來歡呼!再次歡呼這個勝利的前途!願為美好的未來添點出點力。但有沒有這種可能,確不是能由我所決定的,革命能否容納,黨和人民決定。怎麼定我怎麼領。
  中國共產黨萬歲!
  偉大的祖國萬歲!
  毛主席萬歲!
  志新
  1969年1月5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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