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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治?
送交者: 樊斤品 2017年05月11日08:23:5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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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要求大家关心政治。那么,什么是政治?我将给以较为圆满的解答,以期抛砖引玉,欢迎各位予以批评指正!

 

一.政治是非暴力的产物

 

 1.政治是对暴力的否定

 

    城邦权力的合法性并非来自于它的军事功能,而是通过对神的崇拜活动赋予了城邦的合法性。古希腊人认为:真正的权力在于神,独霸权力是凡夫俗子对神的僭越,是渎神行为。合法的统治者分别是君主、贵族和以多数为代表的人民。这三类统治者执掌政权不是以武力为基础。世俗权力的合法性源自论证,未经论证(抽签和选票)的政治权力是非法的,暴力夺权也是非法的。基于这样的认识,甚至通过暴力夺取权力的偕主们也认为自己的权力是非法的。亚里士多德记载:君主国的首任君主是以军功和卓越的品德而被族人一致拥立为王的;那些以暴力和欺骗手段来获得权力的人被称为“僭主”,僭主本人也不以自己的地位为合法。所以,推翻僭主统治的人都被当作英雄和恩人来崇拜。在希腊历史上,没有打天下坐天下的真命天子;家族而氏族、氏族而部落、部落而城邦,这个不断聚合的城邦形成过程与东方国家的扩张不同,并不见多少血雨腥风,而是信仰之力的较量。

 

    古希腊城邦内无条件地禁止暴力行为,正如神庙之中禁止刀剑一样,城邦就是一座放大的神庙。赫西俄德在《工作与时日》说:不得以暴力掠夺他人财富。他强调正义是一种理性力量,正义是城市繁荣、人民富庶以及社会和平的根本保障;人们应当依据正义标准来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而不是依据暴力。

 

    阿伦特(1906-1975)坚称政治不是暴力的领域,而是说服的领域。阿伦特指出:用暴力解决问题是“前政治现象”,或者就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只存在于外邦蛮族,不是希腊文明所认可的生活方式。“只有纯粹的暴力是无声(偷偷摸摸) 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暴力从来不会伟大。……所谓政治,或曰在城邦中生活,乃意指一切皆通过言语和游说而不是武力和暴力来决定”。她重申亚里士多德的主张,强调人和动物的根本不同在于人能运用语言去说服别人,不像动物那样只能依靠自然的关系形成群体,人可以超越自然维系而形成政治群体,人的这种能力便是语言所赋予的。

 

    民主产生的前提之:和平与最低限度的法治。“和平”不是指绝不发生战争,而是指在任何条件下,公民通过和平手段管理社会生活,包括选举官员、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它不是绝对不实施暴力,而是要求“暴力”在法治的前提下被国家垄断,然后依法实施。最低限度的法治是:法是神圣的(不一定是民主制定的),避免任意性,法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更重要的是:无论是自然法、习惯法、成文法或衡平法,都高于权力。所以,合法的政治制度体系至少要体现法律精神和契约精神,而不是体现为暴力和阴谋。

 

哈耶克指出:“和平、自由和正义这三个伟大的否定性理想,实是人类文明得以维系的惟一不可或缺的基础,也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础。在原始人生活的那种‘自然’状态中,上述理想肯定是不存在的,而且人的本能倾向也不会促使他的同胞提供这样的价值。……它们乃是人类文明规则所成就的最为重要但却尚未得到完全保障的产物”。

 

马克思的“暴力是新社会产生的催生婆”这一说法美化了暴力,使乱用暴力合法化。那种打着为人民谋利益旗号实际上只相信强权的马者政客,相信只是暴力哲学,即多数人的力量大于少数人的力量这一原始经验,是胜王败寇的古代“家天下”哲学。“暴力”不过是极权主义的单方面的支配-服从而已。

 

 2.阶级斗争不是政治

 

马克思称“政治”是“阶级统治”、“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含有“你死我活”、“弱肉强食”的意义,没有“中间状态”,对那些非我阶级敌人只能毫不留情的消灭,并且还要踩上一脚,使其永不能翻身!由于这些都是以政权的名义做的,人们因此就认为政治就是阶级斗争,“政治”成了“阶级斗争”的战场,“政治”成了阴谋家的天地,成了“杀、斗、骗、欺、抢、捞……”的代名词;“从事政治”就成了从事欺骗、从事斗争、从事权力争夺、从事暴力、从事意识形态……

 

但政权所做的并非都是政治;特别是当国家以“你死我活”来对待不同利益矛盾时,就不是政治行为,而是战争行为。洛克说:“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处于战争状态”;“凡是图谋奴役我的人,便使他自己同我处于战争状态”(《政府论》下篇)。阶级斗争搞你死我活,不给敌人以自由,敌人处于被奴役的状态,是一种前政治的暴力。把阶级斗争(或战争)说成是政治,这是人们混淆了政治与战争。阶级斗争不是政治,阶级斗争是一种敌对状态,它就是非政治状态。墨菲在《政治的回归》一书中说到:政治是一种“我”的状态,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只有承认对象是“我者”而不是“他者”时,才能发生政治行为,因此人民内部矛盾是典型的政治行为,它处于政治状态中,这同时说明了政治不是阶级斗争。

 

政治活动不是阶级斗争,政治活动是人民群体之间互相妥协的事情。正如晓波博士所说:“民主政治是没有敌人和仇恨的政治。只有在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相互妥协基础上的协商、讨论和表决。”并且,以阶级作为人民的划分本省就是荒谬的!因为人民的群体在历史发展当中是动态的,是互相转换的,有什么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人的阶级?今天资本家也许几天后就破产成了工人,凭什么把资本家打成罪该万死的“敌人”,把工人吹捧成国家或社会的“主人”。这不是赤裸裸地践踏人权吗?政治本来含义就是正义、中立和治理、秩序、和平、文明的含义;阶级斗争把“政治”弄得面目全非。只有彻底抛弃阶级斗争,才会出现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

 

3.战争与政治暴力的区别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定义政治为: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作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该定义强调政治是就公共事物进行和平的讨价还价并达成最后决定的机制。

 

政治不是战争和野性的杀戮,政治是和平而理性的对话。战争的采用恰恰是通过政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努力已无效时,人们不得已选择。因此,战争是典型的非政治状态,战争就是政治的结束。这正如外交是政治的手段而不是战争的手段一样,当外交手段不能发生作用时,人们就自然用战争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洛克说:“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我享有毁灭那以毁灭来威胁我的东西的权利,这是合理和正当的。因为基于自然法,人应该尽量地保卫自己,而如果不能保卫全体,则应优先保卫无辜的人的安全。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怀有敌意的人。他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就像他可以杀死一只豺狼或狮子一样。因为这种人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的约束,除强力和暴力的法则之外,没有其他法则,因此可以被当作猛兽看待,被当作危险和有害的动物看待,人只要落在它们的爪牙之内,就一定会遭到毁灭。”

 

当战争发生的时候,就意味着“和平”的否定状态的开始,人们可以采取在和平状态下不能使用的手段和方式来处理人们之间的问题。“当一个人用枪指着同伴的脑袋强迫他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时,他与同伴之间就不存在着政治关系。因此政治排除以武力解决分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编,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出版)。

 

只有纯粹的强权才会纯粹使用暴力,即使专制统治也不赤裸裸地使用暴力。政治共同体并不排除暴力,政治中的暴力是严格地理性使用,体现为:①国家未完全垄断暴力,即国家不得用屠杀对付非暴力者,只有当对手使用暴力危害他人时,国家才可使用暴力消灭之;②在授权界限内合法、正当的使用;③暴力是作为不得已的最后的手段和特殊的手段。

 

政治中的暴力和战争中的暴力本质区别是:战争中的暴力是一般地充分地使用,其目的就是赤裸裸地杀戮,而政治中的暴力是选择性地、工具性地使用,其目的是避免杀戮的存在。战争与政治的分别在于它们使用暴力的性质。政治追求“理性的暴力”,即如何合法和正当地使用暴力,达到暴力对罪恶与混乱的防止;战争却追求“暴力的理性”,即最大化地使暴力达到它杀戮和消灭对手的目的,使暴力达到它最大的破坏性,其最终结果是毁灭性的。

 

人类提倡政治文明,意味着政治就是理性与和平的领域。政治并不否定暴力的存在,而是最大可能地以和平、理性、共识的方式来实践人类文明。政治通过协商、妥协的方式来授权强力和限定强力,从而保障人类的和平秩序,避免人间的野性争斗。政治为人们的矛盾的冲突、利益的分殊与野性的争斗得以消解提供了一个和平的“场域”。

 

二,统治与政治的区别

 

1.专制统治不是政治

 

宪政属于文明民族。亚里士多德说,“人类试图改善生活并创造美好社会的活动就是政治”。政治不是权术,而是人类共处的正义美德;政治是城邦按照正义规则开展的活动。政治不是一切服务于权力,而是一切权力服务于公民;政治不是暴力镇压,而是平等协商的艺术;政治不吃饱穿暖,而是自由和尊严的展现。没有自由,就没有政治。政治是自由人的公民群体为了达到至善的公共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是对公共事务的处理。所以,与自治相反的专制统治不是政治。

 

专制属于野蛮民族!专制作为奴隶制的统治形式,将公共事务作为私人事务处理,模糊甚至吞没了政治的公共性,而代之以掌权者个人及其集团的私利。专制统治剥夺了广大公民的自由与平等的参政权利;它没有正义,充斥着谎言与暴力、欺诈与威吓、颐指气使与胁肩谄笑。美国学者肯尼斯.米诺格宣称:政治中没有专制统治的位置:“今天我们将专制(连同专政和极权)定义为一种政治,这会使古希腊人大为惊骇,因为希腊人的独特正是他们不同于那些听任专制主义统治的东方邻居。……政治是专门由‘公民’们从事的活动……希腊人毫不动摇地相信:东方的专制主义不是政治”(《当代学术入门:政治学》肯尼斯.米诺格著,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2.统治与政治的区别

 

我国教科书说:“政治指阶级、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国内及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任何阶级的政治都是以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建立和巩固本阶级的统治为目的”。这个定义解释了什么是“统治”而非“政治”。中国的政治只是君主和大臣们维护专制统治的活动,强调统治即对臣民的支配。希腊罗马的政治是平等的公民轮番为治。中国的“统治”与古希腊的“政治”区别如下:

 

A.政治的对象是公民,统治的对象是臣民。

 

公民身份是和一系列权利与责任相对应的。这种权利就象邻居家的篱笆一样,把政治强力限制在它自己的领域里。不过,政治强力不会自我限制,这需要公民的积极不断地参与。只有公民积极不断地参与,政治的强力才得到合理的限制。如果没有公民的参与,没有公民对公共行为的责任担当,没有他们理性地妥协与协商,就不会有政治的存在。所以,不仅政治行为的对象是公民,而且政治行为的主体是公民。只有在这时,人类才能获得引以为骄傲的政治文明。

 

统治的对象却是臣民。臣民没有什么权利,他们主要是服从统治者的权力。与公民身份不同,臣民被看作是没有资格和能力去参与统治行为的,对于统治行为他们所能做的只有无条件地服从。因而,统治行为总是表现更多的野性和非理性的暴力本性。暴力最后成为统治人类行为的真正赢家——而人类文明就彻底地失败了。

 

B.政治是公共性的,统治是私性的。

 

政治是公共事物在公共场域的自由平等地表达,人们通过议会法庭等表达机制达成共识。这体现了政治的公共性特征。

 

统治是私性的、封闭的。统治者不认为政治是“众人之事”。由于无“公”与“私”的真正分离,古中国没有公共的场域供各个利益者表达意见以达成共识。统治总是把权力看作最高目的,总是追求更多更大的权力。这种高度垄断的权力不可分享、不可转让,而且压倒一切。因此,权力便成了反社会的异己力量,并日益与恐惧、暴力和危险相连。这种权力是私自传递的,它难以获得社会的支持。

 

C.政治关注“元规则”领域;统治关注“治理”领域。

 

政治抉择的不是众人的具体的事,而是“元规则”。“元规则”即是“规则的规则”。权力的获取与使用必须经过人们的协商同意才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权力的合法性就属于元规则领域。

 

统治领域是一个放弃元规则的抉择而专注于治理的执行领域。对于统治来说,权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几乎就是天生的,就是只要掌握了权力就自然拥有正当性,而不管如何使用它。统治也普遍采用“规矩”即“法制”来治理。但这个“规矩”并不约束掌权者。因此,那些本来可以通过规则的治理来建立理性秩序的人类事务被人的恣意而专断的意志所统治,人类文明让位于野性的恣意。

 

与政治在元规则方面的磋商、妥协和磨合相比,统治似乎更有“效率”。因为统治没有协商而只有雷厉风行地做事。政治领域是商讨规则的领域。行政领域是规则的执行,集中与“专断”是行政的性质决定的。人们只能在政治领域进行商讨、妥协与博弈,却不能到行政中来进行所谓“理性选择”。行政是人类的行动的领域,效率与专一是它的目标,但必须由理性的政治来控制的。没有“政治”的行政是没有合法性,它体现的是蛮力而不是文明的力量。这种蛮力的使用越有效率就越有害于人类。统治的“效率”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第一,这个“效率”是以决策失误的巨大代价的。第二,这个“效率”只能是一个短期的效率。当人们不能就规则协商平衡彼此的利益时,人们只能在执行之中寻找机会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并使得制度的效率递减,从而最终带来制度的失败。人们由于没有对制度的是否持久的稳定预期,就会最大化地谋取短期利益。从长时段来看,这个短期的“效率”是非理性的、是一个假效率。所以,统治终难摆脱“治乱循环”。

 

三,政治的涵义

 

文士在《论市场政治学》开头说:“政治是权利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我批评他:第一句话就错了。因为很多国家赞成“天赋人权”,甚至认为胎儿也有人权。那么妇女生产婴儿,就是权利的生产过程,能说生小孩是政治吗?

 

文士说:“妇女生孩子就是人权,就是政治!”按照这种逻辑推理:吃饭睡觉拉屎也是政治了,因为这些活动都是人的权利的消费过程和实现过程。作者显然没把私生活与公共生活分开,政治成了无所不包的垃圾筐!生孩子属于私生活,不是政治。

 

德国女思想家阿伦特(HannahArendt,1906~1975)指出:社会是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欲望的体系;而政治没有这种功能,它给人正义的自由。真正的政治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为前提的。“公共领域”不是一个人们展现私利和个人感情的地方,它是一个显示公平正义的理性场所。因此,我曾建议他改一字,把“权利”改为“权力”。这样,他的话就是:“政治是权力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这可以当着近似于广义政治的定义。

 

正如韦伯所说:政治就是争取分享权力或分享一种影响力。但并非所有的权力关系都是政治:强盗团伙、黑社会、企业、学校、家庭等内部都有权力关系,但不是政治。

 

广义的政治就是国家权力和围绕争夺国家权力、影响国家权力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根据广义政治的定义,各级政府机构都属于政治的外延。政党组织其目的是争夺国家政权,属于政治范围。工会、妇联、学联、残联等组织不争夺国家权力,不属于政治组织。

 

谈政治、研究政治学属于言论自由的文化范围,属于准政治范围,不属于政治范围。搞政治属于政治范围,搞政治包括组党、竞选等。罢工属于社会范围,不属于政治范围,若罢工转向为对政府示威,就属于政治范围。针对政府的游行示威,其目的是影响国家权力的运行,属于政治范围!不针对政府的游行集会如狂欢节、泼水节等,与国家权力运行无关,不属于政治范围。

 

狭义的政治是指与民主政治相关的一系列活动和关系的总称,主要指对那些涉及众人的事情进行决策的过程就是政治。其特征为:理性、公共性、非暴力和合法性等,其外延包括议会、总统、议会任命的行政官员、政党、群众性的示威集会等。

 

普通行政及其文官、司法、军队不属于狭义政治的范围。所以,才有司法、军队、文官的非政治化的提法;司法不属于狭义的政治范围,是因为司法不是人民选举的民主机关。

 

用计划生育例子来解释狭义的政治: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属于政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行政。譬如:某县建一条公路;该公路承包给私人并收过路费的行为属商业行为,不属政治范围;但建该公路的决定和承包合同须县议会通过,故属政治范围,对公路的管理属于行政范围。又如:制定税法、群众抗税活动属于政治范围,税务部门的收税活动就是普通的行政活动,不属于狭义的政治。

 

四,政治的实质就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合法性问题,就是权利对权力的认同问题,也就是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即官民矛盾)。

 

当权力决定权利时,就是专制政治;当权利决定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有权利而无权力时,就是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所谓的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无权利而有权力时,就是东方专制主义奴役社会(儒家社会就没有权利概念)。

 

所以,权力/权利的比值(如通过货币计算)越大,则个人尊严越小甚至为负数(如主权高于人权的古代);权力/权利其值越小,则个人尊严越高(如人权高于主权的现代)。

 

凡是协调好政府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国家,便会走向繁荣,反之则衰败;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人均收入低下,是因为他们缺乏可靠的个人权利保障。所以,政治的实质就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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