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內含殺人放火 |
送交者: 眎ē 2017年08月12日22:07: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自由內含殺人放火
張三一言
[一] 自由是完整的,徹底的,絕對的 有句人們耳熟能詳,又是習非成是的話∶自由不是絕對的;它的註解式補充是∶人的自由應以不損害他人為前提。 這是“謊言說上一千遍,就會成為真理”的典例之一。 自由的真義是∶自由就是自由;自由是完整的,徹底的,絕對的。如上所說的自由就不是完整的,徹底的,絕對的,而是殘缺的,含糊的,騎牆的。 用日常生活的話來說,自由就是可以殺人放火。 完整徹底絕對自由是即有救人救世自由也有殺放火自由。
[二] 契約不是自由 自由不都是正面的;自由有正負兩個含義和作用。正的自由能讓人會發揮潛能;負的自由是讓人被外在強勢傷害,或自己傷害別人(弱者)。 因為侵犯他人自由會導致人們相互間的矛盾鬥爭以及殺戮。對人的生存有害,人們都有消除它,起碼要把它最小化的意願。同時,人是理性動物,有趨吉避凶的心智能力。人們為了營建良好生存環境,為了自己的安全,用“我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交換“他人不侵犯我的自由”。於是相互間協定契約∶互不傷害,互容生存。這一意願已經成為人際關係中的事實。 這個我不侵犯你、你不侵犯我的規矩是人們協定的契約,不是自由本義原本含有的內容,也不是權利。 前面提到的“人的自由應以不損害別人為前提”是人類必備的生存契約,是從人類存在之時就起作用的契約,契約精神幾乎內在化成為人類道德;契約的發展是人類文明的成果。或許正是因為如此,人們常誤把此契約視作自由內在組成部分。事實是人們是出於對自由的熱愛和維護,因愛欲之真善美,故把人為契約想像成為組成自由之一部分。
契約是人們協議訂定的,它是人為之物,不是自由本身固有之物。雖則它對人類實踐自由極之必要、極之有利;但不能因之就把它強塞到自由裡面去。所以,自由本身沒有“不損害別人”這個前提;赤裸裸的自由原貌是包含殺人放火奸暴劫掠的自由。 契約不但不是自由的內容,反而是限制自由。
[三] 憲法賦予和保障的自由 自由有一強烈特性∶有利於強者。 因為自由內含有殺人放火奸暴劫掠的真義,人們甚致可以說森林法則就是自由的初始階段。明白無誤,自由有一強烈特性∶有利於強者。 人類基於安全和生存,又幸得人類有理性心智,人性善面常常強於惡面,於是人類有保護弱者的本能,更可幸的是社會的發展進步,出現保護弱者的社會行為約定,這約定發展成法律、憲法賦予和保障人們的自由;是人類文明。 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程度有多種量度方法,法律憲法對弱者的保護程度和效力是其重要的方法之一。所謂憲法對弱者的保護,主要是對弱者(相對於統治者來說,就是無權力的人民)的自由和權利的保護。 我說的是保護“程度和效力”;從不實踐憲法寫明的保護自由條文,是明目張胆的欺世。 中共國憲法條文是∶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 出版、 集會、 結社、 遊行、 示威的自由。但是,實踐的是∶七不准議、不准妄議中央! 中共不但沒有依照其憲法保障民眾自由,相反,是用盜得的手中權力(暴力)反憲自由的憲法。 這是共產黨一貫黨高於國、權大於法、有法不依惡行。
[四] 平民百姓的自由與統治者的自由 自由包含兩個意思∶不受外來力量干擾的自由,不干擾別人的自由;另一面是自由導致被強者干擾,也誘惑每個人干擾別人的欲望。 這裡講的自由是沒有權力的平民百姓的自由。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現實中的自由∶法律沒有限制的就可以自由。 對擁有權力的統治者來說,法律沒有規定準許的就不得作為,也就是沒有行動作自由。權力者沒有自由,起碼要被限制其自由。權力者(統治者)的自由會侵犯剝奪他人自由,所以統治者不應該有自由;統治者與其權力需要關進牢房。 統治者撇清其權力,進入沒有權力的平民百姓狀態時,他才有平民百姓的權利。
20170812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6: | 馬黑:美國奧委可不是國家體委 | |
2016: | 【轉帖】澄清妖魔化西方民主的十個反智 | |
2015: | 萬維網壇已蛻變為國際反華-反毛-反共勢 | |
2015: | 江澤民最好老死了,這樣給大家台階下。 | |
2014: | 直言了:農業部承認先玉335為轉基因 20 | |
2014: | 中國近代史上為什麼沒有重大發明創造? | |
2013: | 毛左的另一位靠山崩塌在即,歷史前進的 | |
2013: | 西山再起:薄熙來還有後戲嗎? | |
2012: | 謀殺案想欺騙全世界?中國做夢去吧!! | |
2012: | 維基百科:尼爾.海伍德介紹,可看出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