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聲稱被操普通話的人綁架,於其腿上用強力釘書釘釘成十字狀,意圖恐嚇他不要將巴塞隆那球星美斯的簽名照片交到劉曉波的遺孀手中,事件十分之駭人。
不論中國國安人員有權還是無權於香港境內行使權力,執行上級的指示,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一條的定義,「酷刑」包括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因此,不論那個對付林子健的傢伙是誰,只要是北京指使,中國既屬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簽字國,而香港的《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仍然生效,有關人等警方有責任緝拿歸案,而且這是香港必須承擔的國際法責任。梁振英下台前不斷叫囂要退出聯合國酷刑公約,現在很清楚,只是為了中國當局以酷刑手段對付香港支持民主人士鋪路。
當初英國人同意將界限街以南大清帝國永久割讓土地一併交給中國,因為中國以國際條約的規格和程序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而中國政府明文承諾會限制自身在香港的行為,並且尊重香港於英國管治年代享有的自由和權利。雖然中國不斷挑戰條約的底線,但還未有重複又重複撕毀條約的行為具體呈現前,香港人都未必要對《中英聯合聲明》蓋棺定論。但這次是李波被強力部門擄回中國以來,再一次有強力部門在香港襲擊和綁架市民的事件,當這類行為在國際社會施壓下仍然重複發生時,筆者只好很不幸講一句,《中英聯合聲明》名存實亡,中國根本完全不尊重這份條約。
當中國不尊重條約時,香港人還可以指望《基本法》以至香港的法律制度可以保護香港人嗎?就算司法系統未崩潰,都無法制裁那些強力部門的傢伙,香港人的安全不受保障,大家還認真地認為《中英聯合聲明》仍然有效於香港實施嗎?這實在太妄想了。